關於無錫市區進城務工就業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若干意見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等七部門關於無錫市區進城務工就業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無錫市區進城務工就業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若干意見
  • 發文單位: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04-8-10
  • 執行日期:2004-8-10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教育局、市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等部門制訂的《關於無錫市區進城務工就業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若干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什麼問題請直接與市教育局聯繫。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四年八月十日

詳細內容

關於無錫市區進城務工就業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若干意見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大批外來流動人口在我市創業就業。流動人口子女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問題得到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絕大多數流動人口子女的入學問題得到較好解決。但也出現一些流動人口子弟學校辦學條件差,安全隱患多,甚至非法辦學;少數公辦學校不願接納流動人口子女;部分流動人口子女因家庭經濟困難不願就讀公辦學校等問題。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發[2003]19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8號)精神,加強教育管理,確保流動人口子女依法接受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現就進一步做好市區進城務工就業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做好進城務工就業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推動城市建設和發展、推進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以及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是各級政府的共同責任。各級政府要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高度重視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認真紮實地做好這項工作。
二、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問題,按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原則,由流入地政府負責,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接納為主。流動人口子女到流入地公辦中國小就讀,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流入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向住所附近中國小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後辦理入學手續,或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解決,學區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劃定。公辦中國小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不得拒收在當地合法居住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
三、對符合以下條件,在流入地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流動人口子女,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學校不得另行收取借讀費、擇校費、捐資助學費等。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還應酌情減免雜費。
(一)6至14周歲(或7至15周歲),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暫時居住半年以上,有學習能力的進城務工就業流動人口子女。
(二)監護人有固定住所(產權房屋或租住的房屋)和暫住證。
(三)監護人有較穩定工作(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契約一年以上,並經勞動人事部門鑑證或備案)。
(四)符合戶籍所在地有關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子女(監護人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其他對象的入學收費按原有關政策執行。
四、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流動人口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的管理,創造條件,為流動人口子女提供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並將此納入當地義務教育規劃。要積極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捐款、捐物,資助家庭困難的流動人口子女就學。
五、社會力量舉辦流動人口子弟學校,應嚴格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具備義務教育辦學條件,達到設定標準,向辦學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管理許可權,根據當地學校布局規劃和實際需要進行審批。對符合辦學條件的發給辦學許可證,並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六、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依照《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原國家教委、公安部頒布的《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等法規,加強對流動人口子弟學校的管理,本著"誰審批誰主管"的原則,切實負起管理流動人口子弟學校的責任。要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對流動人口子弟學校進行監督檢查,對辦學成績顯著的單位和有關人員要予以表彰和獎勵。發現問題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予以行政處罰,對未經審批無證辦學的單位要堅決依法取締。
教育部門在依法撤消有關民工子弟學校時,應妥善安排學生到其他學校就讀,保證適齡流動兒童少年就學不受影響。
七、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問題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有關部門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作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重要工作內容,指導和督促各中國小認真做好接收工作。公安部門要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流動人口適齡子女的有關情況。發展計畫部門要將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市社會事業發展計畫,將接納流動人口子女就讀學校的建設列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保障經費,對接納流動人口子女較多的學校給予適當的補助。城市教育費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經費,用於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接納流動人口子女的數量,合理核定接納學校的教職工編制。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令第364號)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使用童工行為。物價部門要與教育行政部門等制訂有關收費標準,並檢查學校收費情況。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負責動員、組織、督促本社區流動人口家庭依法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對未按規定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父母或監護人進行批評教育。
八、江陰市和宜興市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辦法可參照上述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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