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澳大利亞總理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聯合新聞公報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1973年11月04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其他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的邀請,澳大利亞總理愛·高·惠特拉姆先生於一九七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至十一月四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正式訪問。
陪同惠特拉姆先生訪問的有:惠特拉姆夫人、財政部長弗蘭克·克林先生、北方發展和北部地方部長雷克斯·帕特森博士、州議員托·伯恩斯先生,以及其他隨行官員。
惠特拉姆先生對他這次有機會重訪中國並同中國領導人重敘舊誼感到高興。惠特拉姆總理和夫人及隨行人員在北京訪問期間參觀了工廠、人民公社,遊覽了名勝古蹟,受到了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的熱烈歡迎和友好接待。
這次訪問是澳大利亞政府領導人對中國的第一次正式訪問,標誌著兩國關係進入了一個新的、重要的階段。
毛澤東主席會見了惠特拉姆總理,並同他進行了友好的談話。
周恩來總理同惠特拉姆總理在友好的氣氛中,就一系列國際問題和進一步發展兩國關係問題進行了會談。
澳大利亞財政部長、北方發展和北部地方部長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交通部、燃化部、外貿部、農林部、國家計委的負責人分別進行了會晤,就共同關心的問題交換了意見。
雙方一致認為,這些會談和會晤對於增進兩國和兩國人民間的了解和友誼,對於中澳兩國為國際局勢的改進而繼續作出努力,都是十分有益的。
雙方主張,國家不論大小,應該一律平等。各國人民有權維護本國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反對外來的侵略、干涉、控制和顛覆。
雙方認為,中澳兩國位於亞洲-太平洋地區,對這一地區的局勢發展都密切關注。雙方一致表示,反對任何國家和國家集團在亞洲-太平洋地區謀求霸權。
雙方表示,儘管中澳兩國社會制度不同,但是兩國可以並且應當根據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展關係。這不僅有利於兩國人民,也有利於改善國際關係。
雙方回顧了中澳關係的發展,並對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兩國建立外交關係以來所取得的進展感到滿意。
雙方高興地看到,由於兩國外貿部長互訪的結果,兩國締結了一項貿易協定,並歡迎雙方根據這項貿易協定成功地商定了關於中國在今後三年內向澳大利亞購買小麥的協定。雙方一致認為,兩國政府應研究進一步發展兩國經濟關係的實際可能性,並探索簽訂有關其他商品的長期協定的前景。
雙方指出,通過廣州雜技團對澳大利亞的成功訪問和互換留學生計畫的制訂,在文化交流方面已經作出了良好的開端。雙方一致認為,中澳之間開展有計畫的文化科學交流是可取的。為此目的,雙方討論了可以進行相互有益接觸和交流的具體領域。雙方協定,一九七四年兩國的文化和科技方面的代表團將進行互訪。
雙方就在澳大利亞的中國血統的澳公民和華僑在中國的親屬去澳問題達成了原則諒解。
雙方同意,兩國外交部長將進行互相訪問。訪問時間於一九七四年另行商定。
雙方還同意積極安排兩國官員就共同感興趣的問題進一步交換意見。
雙方滿意地看到澳大利亞總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正式訪問,加強了兩國之間的聯繫和兩國人民的友誼。
惠特拉姆總理對他、他的夫人以及隨行人員在訪問期間受到的十分親切的歡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人民表示深切的感謝。
一九七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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