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歸國華僑學生生活福利規定

關於歸國華僑學生生活福利規定是中國教育部、中僑委 1954 年 5 月聯合發出《關於華僑學生福利補助辦法的通知》,指出:為了使華僑學生回到祖國後能安心學習,應適當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問題。進入正規中學的華僑學生,經費(包括生活、醫藥、被服等補助費)從人民助學金內解決,如有困難,從地方教育經費中調劑解決。

1983 年 3 月 14 日國務院僑辦、衛生部、國家物價局《關於在國內學習的華僑、港澳、外籍華人學生醫療待遇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各地大學、華僑補習學校學習的華僑、港澳、外籍華人學生,修業一年以上的,凡在國內一般醫療機構就診,憑學生證或學校證明,可按國內醫療收費標準計價收費;已實行兩種醫療收費的地方,按成本(不包括工資)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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