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市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關於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4號)的檔案精神,將優惠政策具體落實到位,使納稅人及時享受優惠政策,同時為利於基層稅務機關征管操作,本市擬訂了《關於本市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公告》對本市享受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對象範圍、認定審核和減免稅備案工作做了明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本市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民政局印發了《關於本市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主要背景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關於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4號)的檔案精神,將優惠政策具體落實到位,使納稅人及時享受優惠政策,同時為利於基層稅務機關征管操作,本市擬訂了《關於本市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公告》對本市享受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對象範圍、認定審核和減免稅備案工作做了明確。
二、明確了符合條件的企業吸納符合條件的人員稅收優惠申請、備案程式
1.認定申請流程
符合條件的企業包括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按規定持相關材料向註冊地所在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遞交認定申請。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納稅人情況進行核查,並提出初審意見。初審通過的,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上加蓋認定戳記後,在7個工作日內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收到區縣上報材料的10個工作日核心發《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
2.稅收減免程式
符合條件的企業吸納符合條件的人員經區、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核實後,按滬財稅[2014]77號文第 一條確定的數額,核定本單位減免稅總額,在減免稅總額內按月或按季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納稅年度終了,如果納稅人實際減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小於核定的減免稅總額,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再結轉以後年度扣減。
3.企業稅收減免備案辦法
符合條件的企業持區、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原件(加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戳記)和稅務機關要求的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年度終了前招用失業人員發生變化的,應當按《公告》相關規定重新備案。
三、明確了符合條件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稅收優惠申請、備案程式
1.認定申請流程
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可持相關材料向註冊創業地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遞交認定申請。區、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到個體工商戶報送的材料後,應按照有關規定對納稅人情況進行核查,核查屬實後,對符合條件人員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2.稅收減免程式
符合條件人員經區、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核實後,按滬財稅[2014]77號文第二條確定的數額,按月或按季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和個人所得稅。
3.稅收減免備案程式
符合條件人員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和稅務機關要求的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四、明確了稅收政策管理程式
在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過程中,主管稅務機關對《就業失業登記證》有疑問的,可提請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市教育部門予以協查,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市教育部門應根據具體情況規定合理的工作時限,並在時限內將協查結果通報提請協查的稅務機關。發現單位或個人偽造、塗改、轉讓、出租相關憑證,違者依法予以懲處;對採取上述手段已經獲取減免稅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要追繳其已減免的稅款,並依法予以處罰;對出借、轉讓《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主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收回其《就業失業登記證》並記錄在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立失業人員基礎情況檔案和就業情況信息庫,對享受扶持政策的人員進行動態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稅務部門、教育部門和民政部門之間要建立定期信息溝通制度,協調解決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政策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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