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支持企事業單位引進津外專利完善專利布局的通知

《關於支持企事業單位引進津外專利完善專利布局的通知》是由市知識產權局頒發的以支持鼓勵我市企事業單位進一步完善專利布局,提高智慧財產權制度綜合運用能力,保護擁有的核心技術和重點產品,提升市場開拓能力為目的的檔案。

基本信息,資助範圍,支持政策,辦理方式,工作要求,

基本信息

為支持鼓勵我市企事業單位進一步完善專利布局,提高智慧財產權制度綜合運用能力,保護擁有的核心技術和重點產品,提升市場開拓能力,核心競爭力,市知識產權局現對我市企事業單位引進的專利給予專項資金資助,予以支持。具體事項如下:

資助範圍

(一)資助申請單位應為在我市註冊的企事業單位。重點面向津外來津實施項目,投資建廠的企業或新設立的中央駐津科研院所。
(二)資助重點面向外地來津科研團隊,支持外地來津科研團隊引進核心專利,完善專利布局。
(三)資助申報專利為2014年1月1日以後從津外引進的有效專利,變更後的專利權人為資助申報單位,聯繫地址為天津市,且該專利還維持有效狀態。
(四)資助申報專利應與本單位核心技術和重點產品密切相關。

支持政策

(一)新引進的專利視同為新專利申請,可按照《關於2014年天津市專利資助領取的通知》(津知發管字〔2014〕15號),享受2014年面上資助中專利申請資助。
(二)新引進的發明專利,可按照《關於2014年天津市專利資助領取的通知》(津知發管字〔2014〕15號),享受2014年面上資助中發明專利4-6年維持資助。
(三)新引進的發明專利,為該單位獲得的首件發明專利,可按照《關於2014年天津市專利資助領取的通知》(津知發管字〔2014〕15號),享受2014年重點資助中首件發明專利申請資助。

辦理方式

(一)支持政策中第一條、第二條按照《關於2014年天津市專利資助領取的通知》要求,由各區縣知識產權局受理,並發放專項資助資金。申報單位需按照《關於2014年天津市專利資助領取的通知》要求提交相應材料,且提交補充材料如下:
1.手續合格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原件審核後退回,複印件留存);手續合格通知書是指企事業單位提出著錄項變更請求(專利權人事項、聯繫人事項變更)後,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符合相關規定,準予變更的通知書。
專利著錄項變更後,聯繫人的地址及郵編應與專利權力人的地址及郵編相一致。
2.專利權轉讓契約(原件及複印件,原件審核後退回,複印件留存)。
(二)支持政策中第三條辦理時間、事項另行通知。

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知識產權局應按照通知精神,加大對企事業單位的幫扶指導力度,提高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制度綜合運用能力。
(二)各區縣知識產權局應完善政策,支持本地區在招商引資、引進科研院所的同時,做好核心專利的引進工作,從基礎上指導幫助引進單位完善專利布局,保護擁有的核心技術和重點產品。
(三)各企事業單位應以此為提高智慧財產權工作能力水平的契機,進一步做好圍繞核心技術和重點產品的專利布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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