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請審議設立重慶直轄市的議案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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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gob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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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設立重慶直轄市的議案,決定。

條例

一、批准設立重慶直轄市,撤銷原重慶市。
二、重慶直轄市管轄原重慶市、萬縣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區所轄行政區域。
三、重慶直轄市設立後,由國務院依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對其管轄的行政區域的建置和劃分作相應的調整。
關於提請審議設立重慶直轄市的議案的說明
1997年3月6日在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
國務委員 李貴鮮
各位代表:
今年2月,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提出的設立重慶直轄市的議案,決定提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現在,我受國務院的委託,就《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設立重慶直轄市的議案》作如下說明:
重慶市是我國特大城市之一,具有3000多年的悠久歷史,是西南地區和長江上游最大的經濟中心城市和重要的交通樞紐。1929年正式設市。建國初期,曾是中共中央西南局和西南軍政委員會所在地,為中央直轄市,1954年改為省轄市。1983年國務院決定將重慶市列入首批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城市和計畫單列城市,賦予省級經濟管理許可權並闢為外貿口岸。重慶市對西南地區和長江上游地區的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國務院經過認真研究、反覆論證,擬將四川省的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所轄行政區域劃入重慶市,設立重慶直轄市,總面積8.2萬平方公里,總人口3002萬人。
設立重慶直轄市是國家為加快中西部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所採取的一項重要舉措。這樣做的考慮是:第一,有利於充分發揮重慶市作為特大經濟中心城市的作用,帶動川東地區以至西南地區和長江上游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重慶市與西南各省和長江上游地區有著密切的聯繫。以重慶市為中心,川、黔、滇三省部分地、市參加的重慶經濟協作區多年來的工作,促進了這個地區的經濟發展和商品流通。設立重慶直轄市,有利於進一步發揮它的區位優勢、“龍頭”作用、“視窗”作用和輻射作用。第二,有利於加快四川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步伐。四川省由於所轄人口過多和行政區域過大,給行政管理和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一定的困難。設立重慶直轄市,有利於四川省集中精力抓好其他地區,特別是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第三,有利於三峽工程的建設和庫區移民的統一規劃、安排、管理。現在的重慶市和萬縣市、涪陵市的移民任務,占三峽庫區的2/3以上。設立重慶直轄市,將移民工作統一管起來,有利於國家對三峽庫區開發性移民政策的落實、資金的統籌安排和管理,有利於把移民工作做得更好,促進三峽工程建設。
設立重慶直轄市的條件已經具備:第一,重慶市作為長江上游最大的經濟中心城市和與海外經濟往來的重要內河口岸,經濟基礎比較好。第二,重慶市是西南地區重要的水陸交通樞紐和科技、文化、教育事業的中心。第三,重慶市是計畫單列市,各項經濟、財務指標容易與四川省劃開,不存在難以解決的矛盾。1996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四川省已將萬縣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區委託重慶市代管。為了解決其管理農村人口多、面積大、移民任務重的問題,經國務院批准,重慶市已增設了移民、扶貧、農業和農村工作機構。從實踐看,運行情況良好。
在方案醞釀過程中也提出過設省的方案。經過反覆調查、論證、比較,從穩定全國行政區劃的大局出發,認為四川省的格局不宜作大的變動。同時考慮到,如果設省,難免要建立一整套省級機構,增加編制,增加非生產性建設和行政、事業經費,勢必耗費財力;設省後重慶作為省會城市,不但與省機構重疊,也不利於發揮它在長江上游和我國西南地區中心城市的作用。所以,在認真權衡各方面因素之後,選擇了設重慶直轄市的方案。
為了減少管理層次、提高工作效率,設立重慶直轄市的議案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國務院將依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結合重慶直轄市農村人口較多的實際情況,對其管轄的行政區域的建置和劃分作必要的調整。由於重慶直轄市所轄區域移民任務重、貧困人口較多,國務院將在經濟、社會發展以及扶貧工作方面給予適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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