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

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周三(12月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試用有關規定的草案,草案明確,在決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授權對擬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註冊制制度。
會議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草案明確,在決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授權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註冊制度。待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後,有關部門將制定相關規則,在公開徵求意見後實施,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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