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全國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示範市的通知

《關於建立全國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示範市的通知》是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中國計畫生育協會、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2015年6月1日發布的通知。

國衛家庭發〔2015〕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計生協會、人口福利基金會,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人口計生委)、計生協會、人口福利基金會,解放軍、武警部隊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中直機關、中央國家機關人口計生委: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全面開展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的通知》(國衛家庭發﹝2014﹞28號)要求,決定從2015年起,在全國建立一批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示範市(以下簡稱示範市),通過引導、示範,鼓勵基層探索創新,推動創建幸福家庭活動持續健康發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原則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2015年春節團拜會上關於“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的講話精神,引導鼓勵地方全面推進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突出“文明、健康、優生、致富、奉獻”主題,圍繞“促進家庭文明,守護家庭健康,幫扶家庭致富,引領家庭奉獻”等主要任務,加強宣傳倡導、公共服務和資源整合,強化社會責任、項目依託和目標管理,創建一批先進典型,發揮示範帶頭和輻射帶動作用,推動落實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建立完善家庭發展政策體系,提高家庭發展能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示範市以市(地)(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可為區、縣)為單位。
二、程式
(一)自查申報。本著自願申報的原則,各申報單位依據《全國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示範市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見附屬檔案1),逐項進行對照自查,符合條件的可填寫申報表(見附屬檔案2),報送至省(區、市)衛生計生委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口計生委。
(二)初審推薦。各省(區、市)衛生計生委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口計生委對申報單位進行嚴格初審,確定擬推薦名單,簽署意見後推薦至我委家庭司。
(三)評估驗收。我委家庭司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採取材料核查與實地考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推薦單位進行抽查和評估驗收。
(四)公示命名。根據評估驗收情況,確定候選示範單位名單,在國家衛生計生委官網進行公示,對公示後無異議的,由我委認定為“全國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示範市”。
(五)動態管理。對示範市進行動態管理,認定後若發生重大違法案件、經費投入明顯下降、家庭發展相關項目執行不力等工作水平嚴重滑坡的情況,即時取消資格。
三、工作要求
(一)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計畫生育協會、人口福利基金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
(二)以建立示範市為動力,與當前衛生計生重點任務緊密結合,進一步更新理念,轉變思路,最佳化環境,破解難題,不斷提高家庭發展能力,提升家庭幸福感。對入選的示範市,當地政府應予以工作資金等方面的支持。
(三)各地可對照《標準》認真細化相關指標,完善考核評估體系,逐項抓好落實。要嚴格把關,真正樹立一批善於創新、成效顯著、示範性強的典型。要堅持優中選優、寧缺勿濫的原則,實事求是,量力而行,防止形式主義。若出現瞞報漏報、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資格。
各地要及時上報開展創建示範市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好經驗、好做法,我委將適時在官網“創建幸福家庭活動”專欄和《創建幸福家庭活動通訊》上發布相關信息及典型材料。

附屬檔案:1.全國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示範市標準(試行).doc
2.全國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示範市申報表.doc
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中國計畫生育協會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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