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是2014年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政策參考檔案。

【發布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財稅[2014]75號
【發布日期】2014-10-20
【生效日期】2014-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精神,現就有關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三、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四、企業按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採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本通知第一至三條規定之外的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問題,繼續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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