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收費公路領域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

2015年4月20日,財政部、交通運輸部以財建〔2015〕111號印發《關於在收費公路領域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目標、基本原則、實施要求、保障措施4部分。

總體目標是:轉變供給方式;創新公路投融資模式;完善收費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長效機制。

基本介紹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4月20日,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印發《關於在收費公路領域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

意見

關於在收費公路領域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
財建〔2015〕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交通局:
為提高收費公路建管養運效率,促進公路可持續發展,依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和《財政部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76號),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決定在收費公路領域鼓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簡稱PPP)模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一)轉變供給方式。
鼓勵社會資本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參與收費公路投資、建設、運營和維護,與政府共同參與項目全周期管理,發揮政府和社會資本各自優勢,提高收費公路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
(二)創新公路投融資模式。
社會投資者按照市場化原則出資,獨自或與政府指定機構共同成立項目公司建設和運營收費公路項目,政府要逐步從“補建設”向“補運營”轉變,以項目運營績效評價結果為依據,適時對價格和補貼進行調整,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收費公路建設運營,提高財政支出的引導和帶動作用,拓寬社會資本發展空間,有效釋放市場活力。
(三)完善收費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長效機制。
建立健全契約約束、收費調節、信息公開、過程監管、績效考核等一系列改革配套制度與機制,實現合作雙方風險分擔、權益融合、有限追索。
二、基本原則
(四)公開透明,規範運作。
PPP項目推廣工作應堅持“規範、公開、透明”的原則。在項目論證、選擇合作夥伴、制定和履行各類契約、組織績效評價等各個環節做到依法依規,並嚴格按照要求進行信息公開,接受各方監督;嚴格按照特許經營契約,規範運作,防止政府失信違約、合作夥伴獲取不正當利益。
(五)循序漸進,逐步推廣。
堅持盤活存量、用好增量、分類施策。對於社會效益突出但經營性收費不足以覆蓋投資成本、需政府補貼部分資金或資源才能進行商業化運作的項目,鼓勵按照PPP模式設計運作。鑒於目前全國公路網路正處於聯網關鍵階段,建設任務繁重,重點推進確需建設但投入較大且預期收益穩定的公路建設項目,鼓勵按照PPP模式設計運作。按照政府性債務管理要求,做好融資平台公司項目向PPP項目轉型的風險控制工作。
三、實施要求
(六)明晰PPP項目邊界。
收費公路項目實施PPP模式所涉及的收費公路權益包括收費權、廣告經營權和服務設施經營權。不同的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各項權益通過有效打包整合提升收益能力,以促進一體化經營、提高運營效率。
(七)規範PPP項目操作流程。
在項目發起、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合作夥伴選擇、收益補償機制確立、項目公司組建、合作協定簽署、績效評價等操作過程中,應根據財政部關於PPP工作的統一指導和管理辦法規範推進,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會同交通運輸部門抓緊研究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操作辦法,實現規範化管理。
(八)編制完整的PPP項目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應包含項目實施內容、產品及服務質量和標準、投融資結構、財務測算與風險分析、技術及經濟可行性論證、合作夥伴要求、契約結構、政府組織方式、必要的配套措施等。
(九)加大評價及監管力度。
各地財政、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組織實施,積極統籌協調,研究建立議事協調及聯審機制,有力有序推進PPP推廣工作,建立對PPP項目的監督機制。
四、保障措施
(十)資金政策支持。
收費不足以滿足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報的,在依法給予融資支持,項目沿線一定範圍土地開發使用等支持措施仍不能完全覆蓋成本的,可考慮給予合理的財政補貼。對符合《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的項目,可按照交通運輸重點項目資金申請和審核規定,申請投資補助。
(十一)相關配套政策。
地方各級財政、交通運輸部門應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公路收費、土地等政策,維護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在項目審批等相關方面為推進項目建立綠色通道。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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