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安徽省統一實施中國小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在安徽省統一實施中國小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是規範全省中國小學生學籍管理行為,增強學籍管理準確性和時效性定製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在安徽省統一實施中國小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 編號:教基〔2009〕5號
  • 地點:安徽省
  • 年份:2009
  • 發布單位:安徽省財政廳
發布信息,政策全文,

發布信息

教基〔2009〕5號
各市、縣(區)教育局、財政局:
在全省實施中國小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教育教學改革,推進教育現代化的重要內,進一步提高基礎教育管理水平的現實需要;是保證財政教育支出安全、高效,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分配科學性、公平性、公正性的客觀要求。也是解決當前基礎教育改革發展中一些難點、熱點問題的有效途徑。對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提高教育教學的質量和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國小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規範>的通知》(教基廳[2007]10號)、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教基[2008]9號)等有關檔案精神,我省決定從今年開始統一實施中國小學籍信息化管理工作,在今年秋季學期全面實現中國小學籍信息化管理,中職學校學籍管理信息化具體辦法和要求另行通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政策全文

規範學籍信息化管理
1、全省中國小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省財政廳配合,安徽省教育技術裝備中心組織實施。各市、縣(區)由教育局負責,財政局積極配合做好此項工作,並確定此項工作的技術支持部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要使用專用計算機(各市、縣(區)教育局還必須要有獨立的外網IP位址)進行學籍管理,指定專人管理學籍,對新擔任學籍管理工作的人員要進行業務培訓,使學籍管理人員能夠準確掌握學籍管理政策和熟練使用學籍管理軟體。
2、各市、縣(區)教育局、財政局和中國小校應統一使用《安徽省中國小學籍管理系統》軟體,以保證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的全省共享和一體化管理。中國小學籍信息化管理軟體所需經費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各市、縣(區)教育、財政部門使用統一的管理版軟體,所有軟體均由省級統一採購配備(具體採購事宜另行通知);前期已配備《安徽省中國小學籍管理系統》軟體的地區統一進行免費升級;少數已採用其它學籍管理軟體的市、縣(區),應由教育主管部門協調並處理好學籍數據接口問題或直接替換成全省統一架構的學籍管理系統。有關中國小學籍數據應兼容省教育廳研發和引進的其它相關管理軟體資料庫。
3、各市教育局應制定適應本市學籍信息化管理實際需要的管理辦法,並對所屬縣(區)教育局學籍信息化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縣(區)教育局應制定適應本縣(區)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實際需要的管理辦法,並對轄區內中國小學籍信息化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督導;學校應制定相應的崗位責任制度,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
4、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要嚴格執行安徽省中國小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規範辦理學生的學籍手續。學籍變動必須經過教育主管部門同意,有關書面材料要立卷存檔,作為學籍審核中確認學生學籍變動情況的依據。對發生學籍變動的學生一定要及時變更其學籍信息,對確定已經輟學的學生,在變更其學籍信息的同時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5、各中國小校使用管理軟體,要認真填寫學校信息和學生信息,必填欄位務必不留空白,關鍵欄位一定要按照全省的統一要求填寫(具體要求見附屬檔案1)。學生基本信息編碼採用主號和副號進行管理,主號採用學生學籍號,作為學生學籍管理的終身識別號(具體編碼及要求另行通知),副號採用全省統一編號(學號)。義務教育階段副號編碼統一規定為18位(具體要求見附屬檔案2);高中教育階段副號編碼按照省教育廳《關於實行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基本信息編碼管理的通知》(教基〔2008〕7號)要求執行。
6、凡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學校、民工子女學校等非公辦學校,學生學籍均納入當地統一管理,按規定要求按期上報學籍管理數據。
建立學籍審核制度
1、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都要建立學籍審核制度。學校每學期審核一次學生學籍,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對所轄地區學校的學籍管理情況審核一次。審核工作要嚴格按照學籍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確保學籍管理工作的規範、學籍變動手續的完備、學生基本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的準確。
2、學籍審核要保證學校名稱、代碼、年級和班級設定等學校基本信息的準確、學生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中各欄位的規範和完整;在校生數、畢業數、招生數、學籍變動情況等各種學籍數據要保持一致。
3、學籍審核中要特別關註:招生和畢業學生情況,上學年休學與本學年復學情況,輟學情況,轉學和借讀學生情況。防止輟學不登記、休學和復學的學生不吻合,轉學和借讀無手續,流動人口子女不標註的情況發生。
建立定期上報制度
1、每年全省上報學籍管理數據一次。每年9月30日為學校學籍管理數據上報時間點,上報新學年的新生信息。10月初學校將數據上報到縣(區)教育、財政部門,各市匯總後於10月中旬前上報到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對於學籍變動信息、畢業信息等信息應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上報。
2、學生學籍信息作為中小學生各學段升學、畢業和財政部門安排分配教育經費的重要依據,也為有關部門提供科學的決策支持。各級教育、財政部門和中國小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務必確保數據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安全。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做好學校上報數據的審核;財政部門要利用好信息數據平台,加強對教育經費的管理和分析。
建立學籍管理數據保密制度
1、由於學籍管理信息涉及到學生及家庭的情況,必須予以保密。學籍資料庫只能服務於教育、財政部門和學校管理與教學。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詢庫中的數據,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各級教育、財政部門和學校都要建立學籍管理數據保密制度並嚴格執行,確保學生基本信息不公開、不擴散。要加強技術安全工作,作好伺服器的防病毒,防止“黑客”攻擊,保證學籍管理在相對封閉的系統內正常運行。
2、為確保學籍管理數據的安全,各市上報給省教育廳、財政廳的數據,經領導審核後,採用數據存儲在移動存儲器上由人工遞送的方式進行。
實施步驟和培訓安排
1、啟動階段:在2009年4月底,完成建設省學籍數據中心任務。集中管理全省中國小學生學籍數據,為教育規劃、行政決策和社會服務提供科學依據,為省內其他教育業務管理系統提供所需的基礎數據服務;在2009年7月初,各級教育、財政部門和中國小校完成實施學籍信息化所需的管理系統軟體和硬體的配備工作。
培訓階段:在2009年7月至8月,召開市、縣(含已使用其它學籍軟體的市縣)培訓及工作會議,進行軟體使用培訓和數據報送等業務培訓。省教育廳負責並統一組織各市、縣(區)學籍管理員培訓,各市、縣(區)教育局負責並組織所屬學校的學籍管理員培訓工作。
運行階段:在2009年9月底,使學籍管理系統軟體全面覆蓋所有中國小校。在10月中旬前,17個市必須完成2009-2010學年新生學籍數據上報至省學籍數據中心的任務。實現義務教育階段、高中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的信息化、規範化和網路化,依據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範中國小學生學籍管理,實現單一的學籍記錄向以學籍為標識的學生在校信息綜合管理髮展。
完善階段:在2009年12月底前,各市將所有學生學籍數據上報至省學籍數據中心。全面實現中國小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全面規範中國小學籍管理流程等。同時狠抓系統培訓、管理和套用工作,逐步建立長效的管理、監督和套用機制。
聯繫方式
1、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
通訊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號;郵編:230061;聯繫人:檀俊;聯繫電話:略。
2、省財政廳教科文處
通訊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號;郵編:230061;聯繫人:王知國;聯繫電話:略。
3、省教育技術裝備中心
通訊地址:合肥市大通路119號天和大廈東南樓三層;郵編:230011;聯繫人:王應雪,吳宏亮;聯繫電話:略。
附屬檔案:安徽省中國小學籍管理系統數據項錄入規範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財政廳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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