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召開徵地區片綜合地價修改聽證會的公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國土資源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做好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實施工作的通知》(浙土資辦[2008]136號)檔案精神,我縣擬對現行區片綜合地價作適當修改。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擬定於2009年4月2日在2樓會議室舉行聽證會,歡迎符合申請參加聽證會條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聽證會。
申請參加聽證會的,請在2009年3月18日17:00前向我局法規監察科提出書面申請。
參加本次聽證會須知:
一、聽證會代表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推選擔任;
二、聽證會代表應了解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熟悉我縣征地補償安置實際情況,關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狀況;
三、主管部門根據擬聽證事項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情況,指定聽證會代表;
四、聽證會代表一旦被指定,應當親自參加聽證,並有權對擬聽證事項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體內容發表意見和質詢,查閱聽證筆錄並在確認無誤後當場簽字;
五、聽證會代表應當忠於事實,實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實,遵守聽證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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