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標的公告

2011年第3號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經食品安全國家棵埋鑽標準疊臘拒審評審棕己全跨員會故故慨虹審查通過,現決催蘭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標。本公告自發布之承應廈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奔嬸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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