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16年國土資源標準制修訂工作計畫的通知

依據《國土資源標準體系》和《國土資源標準化管理辦法》,部組織制定了《2016年國土資源標準制修訂工作計畫》,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2016年國土資源標準制修訂工作計畫的通知
  • 檔案號:國土資廳發〔2016〕26號
  • 簽發單位:成都市國土資源廳
(一)對於擬申請報批的標準計畫項目,請起草單位按照《國土資源標準化管理辦法》有關要求,認真組織標準制修訂工作;請技術歸口單位加強跟進協調,按時完成標準制修訂任務。
(二)對於急需開展預研究的標準建議,請推薦單位和起草單位積極協調落實標準研製任務,保障標準研製經費,儘快啟動標準預研究;請技術歸口單位跟進、協調落實任務。
(三)對於在研標準備案的項目,請有關單位在國土資源標準體系框架下,加強標準項目立項的系統性和科學性審查,推動項目研究與標準研製緊密結合,促進研究成果及時轉化為標準;請技術歸口單位跟進項目研究進展,加強銜接協調。
(四)對於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備案的項目,請有關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積極組織地方標準研製,請有關團體加強團體標準研製,為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做好技術儲備。
(五)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各直屬單位應發揮好標準在推進工作、強化監管、創新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用標準規範來規範工作行為,維護行業秩序;用標準來規範內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各單位在標準起草中,應結合國土資源工作實際需求,廣泛調研,加強協作,深入分析,試點驗證,保證標準的一致性、適用性和先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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