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0.09.19由國家計委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 頒布單位:國家計委
  • 頒布時間:1990.09.19
  • 實施時間:1990.09.19
為了促進國家重點實驗室各項工作的開展,使其在我國的科技和社會發展、經濟建設中逐步發揮更大的作用,現將修訂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原制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同時作廢。
國家重點實驗室計畫自1984年實施以來,已有七十一個實驗室投入建設,其中半數以上已經建成,並向國內外開放。從1989年起,為了加強實驗室的管理,使其制度化、規範化,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開始修訂1987年制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以適應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運行、開放和管理的需要。1990年4月,國家計委曾將修訂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草案提交參加國家重點實驗室第二次工作會議的代表進行修改和討論。
新修訂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主要在國家重點實驗室的研究方向、計畫程式、項目實施和管理體制等方面,對原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補充,增加了《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試行規則》和《國家重點實驗室管理信息統計年報》(另發)兩個附屬檔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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