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三鄉鎮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關於印發<三鄉鎮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是中山市三鄉鎮人民政府為加快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制定的實施辦法,發布於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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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會,各有關部門、單位:
現將《三鄉鎮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鎮農業和農村工作局反映。
中山市三鄉鎮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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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鄉鎮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實施辦法(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中央一號檔案”精神,加快培育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高我鎮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按照“政府引導、農民主體、分類推進”的思路,圍繞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促進現代農業轉型升級、農民持續增收的目標,全力打造新型職業農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龍頭企業等經營主體,建立完善現代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不斷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推動我鎮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經濟發展邁上新台階,力爭2015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農地面積占全鎮農地面積、帶動農戶數占總農戶數、創造農業增加值占農業總產值比重達到50%以上,農業生產組織化、專業化程度和勞動生產率明顯提高。
(二)主要目標
1.通過教育培訓、科技下鄉等形式,每年培訓1000人次以上,對全鎮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每年至少培訓一次;
2.每村至少培育認定家庭農場或農民專業合作社1家以上;
3.全鎮評選1-2個符合標準、示範帶動能力強的市級示範社。
二、經營主體
(一)大力培育發展家庭農場。家庭農場指以農戶家庭為基本單位,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家庭農場是促進家庭經營集約化、專業化、規模化的有效形式,要按照“科學定位、加強引導、重點培育”的要求,加大扶持和培育力度。
(二)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各村(居)、相關單位要全面推進專業合作社建設,支持引導專業合作社做實做大做強,不斷增強自身實力、帶動能力和發展活力;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多管齊下,圍繞本地主導產業和特色產品,積極鼓勵農業企業、種養大戶、農村能人和創業大學生領頭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發揮他們在資金、技術、管理、信息和服務等方面的優勢,力促我鎮基本實現“村村建社”、種養大戶“戶戶建社”。
三、扶持措施
(一)加強申報登記服務。鎮農業和農村工作局要安排專人為辦理家庭農場及專業合作社的農戶提供工商、稅務代辦等一條龍服務,協助農戶進行工商登記註冊,成為法人型經營主體,同時,加強與工商、稅務部門溝通協調,適當放寬家庭農場及專業合作社註冊登記條件,降低進入門檻,減免相關登記費用。
(二)加大財政扶持力度。鎮財政設立專項扶持資金,對2014年12月30日前依法登記成立的家庭農場及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給予發展特色種養業、農業產業化、農業標準化、農機購置補貼、貸款貼息等方面的扶持。具體如下:
1.凡經依法登記的家庭農場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由鎮農業和農村工作局製作統一標識。
2.已設立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憑營業執照或專業合作社成員名冊到鎮農業技術推廣站辦理登記後,可在鎮農業技術推廣站以成本價購買農資產品。
3.凡本鎮戶籍的家庭農場經營者及專業合作社成員,在鎮農業技術推廣站辦理手續後,可在鎮農業技術推廣站辦理購買農資產品的賒賬手續,賒賬金額最多不超1萬元,賒賬時間最長不超6個月。
4.給予發放一次性補助資金:家庭農場一次性補助20000元;農民專業合作社按每位成員補助2000元,每專業合作社補助上限為50000元。
5.給予貸款貼息補助:本鎮戶籍家庭農場經營者給予20萬元三年貸款貼息;本鎮戶籍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給予5萬元三年貸款貼息。
6.在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土地整治、農村道路建設等項目給予優先安排,切實改善農業生產條件。
(三)加強土地流轉服務。創新土地流轉方式,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向家庭農場和專業合作社流轉;健全完善鎮、村、組三級土地流轉服務體系,開展流轉供求信息、契約指導、糾紛調解等服務,引導土地依法、自願、有償向家庭農場及專業合作社流轉。
(四)加強人才培養服務。將農業專業人才培養放在新型農民培訓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的重要位置,通過定期開展培訓、組織外出考察等方式,全方位提升家庭農場經營者及專業合作社成員素質,不斷開拓眼界,增強生產經營能力,著力培育一批有文化、善經營、會管理的新型農場主;鼓勵引導大學生、外出務工農民、個體工商戶、農村經紀人等投資創辦家庭農場,切實增強家庭農場發展後勁。 
(五)加強農業科技服務。加強農技推廣機構與家庭農場和專業合社的合作,逐步建立技術指導員制度,切實提高農技推廣服務能力;指導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創建品牌,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發展標準化生產。 (六)加強農業行銷服務。積極支持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採取產銷對接、產品展銷展示等方式,與超市、農產品批發市場、企業、學校、餐飲集團等對接,發展現代行銷;指導家庭農場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探索建立長期穩定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農產品產銷銜接機制和訂單履約機制。
四、附則
1.本辦法由鎮農業和農村工作局負責解釋。
2.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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