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推進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發展的意見

2015年5月4日,民政部、財政部以民發〔2015〕88號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加快推進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發展的重要性與緊迫性、加快推進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發展的總體要求、加快推進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發展的任務與路徑、切實加強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的支持保障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快推進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民政部 財政部
  • 文號:民發〔2015〕88號
  • 印發時間: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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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

關於加快推進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發展的意見
民發〔2015〕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民政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促進構建現代社會救助體系,發展專業社會工作,現就加快推進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推進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發展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社會工作是一種遵循助人自助價值理念,運用專業知識與方法協助服務對象舒緩心理壓力、提升發展能力、增強社會功能、建立支持網路、改善生活境況的專業性社會服務活動。社會救助領域是社會工作的重要服務領域,推進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發展是構建現代社會救助體系的必然要求。隨著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社會結構的深刻調整,我國基本民生保障的形勢與任務發生了新變化,單純依靠政府提供物質資金的救助方式,已難以有效滿足社會救助對象日益增長的社會需求,無法有效化解因社會救助對象心理行為偏差引發的個體和社會問題,迫切需要創新社會救助及其服務提供的內涵、理念與方式,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廣泛參與社會救助,建立健全物質資金幫扶與心理社會支持相結合、基本救助服務與專業化個性化服務相補充、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銜接的新型社會救助服務模式。近些年來,很多地方在發展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總體看,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發展基礎還比較薄弱,存在思想認識不夠、人才隊伍與服務機構數量與能力不足、可及範圍和受益人群有限、支持保障不到位等問題,與構建現代社會救助體系的客觀需要和社會救助對象的實際需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各地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與緊迫感,解放思想、改革創新、深入探索,採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快推進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發展。
二、加快推進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發展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適應創新社會治理、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社會保障制度的需要,以回應社會救助對象服務需求為根本,以深化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為核心,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體制機制、加強人才隊伍與服務機構建設為基礎,加快推進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發展,為促進構建現代社會救助體系、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則。堅持立足需求、務求實效,從社會救助對象服務需求出發構建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制度,設計、組織和開展社會工作服務,確保社會救助對象服務需求得到及時回應與有效滿足;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相關政府部門依法履行巨觀規劃、政策引導、資金投入、監督管理等職責,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依法介入社會救助領域;堅持專業引領、創新發展,深入推動社會工作專業理念、知識與方法的普及套用,積極創造推進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發展的有利條件,不斷提升社會救助的專業化水平。
(三)主要目標。建立健全推進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的政策制度,逐步形成協調有力的管理體制和規範高效的工作機制;根據社會救助領域的實際需要,培養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社會工作者隊伍,發展一批數量充足、服務專業、民眾認可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建立健全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可持續發展的支持保障體系。爭取到2020年,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廣泛參與社會救助,社會救助工作人員普遍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理念、知識與方法的局面初步形成,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的可及範圍和受益人群顯著擴大,專業作用和服務效果不斷增強。
三、加快推進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發展的任務與路徑
(一)明確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內容。根據社會救助領域特點和社會救助對象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社會工作服務:(1)開展社會融入服務,幫助救助對象調節家庭和社會關係,消除社會歧視,重構社會支持網路,更好地適應社區和社會環境;(2)開展能力提升服務,幫助救助對象及其家庭轉變思想觀念,發掘自身潛能,學習謀生技能,發展生計項目,消除救助依賴;(3)開展心理疏導服務,幫助救助對象撫慰消極和敵視情緒、緩解心理壓力、矯正不良行為,改變負面看法,建立積極樂觀上進的心態;(4)開展資源連結服務,幫助救助對象連結生活、就學、就業、醫療等方面的政府資源與社會資源,組織其他專業力量和志願者為救助對象提供服務,最大限度地彌補政府資源的不足;(5)開展宣傳倡導服務,幫助救助對象更加詳細、全面地了解政府的社會救助政策,及時、有效地向政府反饋社會救助政策執行的成效與不足,建立健全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的信息溝通網路,推動完善社會救助政策。
(二)完善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機制。建立健全社會工作服務需求發現報告機制。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參與社會救助對象家庭狀況調查評估、建檔訪視、服務需求分析等具體社會救助管理與服務事務,使社會救助對象的實際需求得到客觀評估和及時回響,為有針對性地實施社會救助提供科學依據。建立健全社會工作服務承接機制。在鄉鎮(街道)社會事務辦、民政所、社區服務中心和社區服務站等基層公共服務平台配備使用社會工作者,在社會救助管理與服務機構加強社會工作崗位開發設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扶持發展一批治理規範、服務專業、民眾認可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建立健全社會工作者與志願者協作聯動機制,不斷夯實社會工作服務的承接平台,擴大社會工作服務的覆蓋範圍。建立健全社會工作服務轉介機制。明確基層公共服務平台、社會救助管理與服務機構中有關經辦人員參與社會工作服務的職責,對有社會工作服務需求的社會救助對象,依程式轉介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由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根據社會救助對象實際情況分類提供綜合性或專門化服務,使社會救助對象的需求得到全面有效回應。
(三)強化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評估。構建政府部門、服務對象、專業機構等協同配合的服務評估模式,從行政監管、服務成效、項目管理、社會影響等多個方面對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進行綜合評估,保證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的職業化、專業性、規範化發展方向。加強政府購買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項目評估,規範立項評估和績效評估程式,對申請承接政府購買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的機構,從專業資質、內部治理、人才資源等維度進行第三方立項評估;建立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對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的綜合成效進行客觀評估,加強績效評估結果的反饋套用。引導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自覺做好自我評估,樹立質量管理意識,建立專業督導機制,不斷提升參與和承接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的能力水平。
四、切實加強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的支持保障
(一)加大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投入力度。各地要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和《民政部、財政部關於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意見》(民發〔2014〕196號),將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逐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構建多元化的經費保障機制。
(二)推進社會救助領域工作人員教育培訓。依託各項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和有關幹部培訓計畫,發揮高校院所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訓基地的資源優勢,對基層社區有關工作人員和社會救助管理與服務機構幹部職工開展大規模、分層次、分類別的社會工作培訓;鼓勵基層社區有關工作人員和社會救助領域幹部職工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和社會工作學歷學位教育,提升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理念、知識與方法開展社會救助管理與服務工作的實際能力;通過購買服務、公開招聘、掛職鍛鍊等方式,逐步擴大基層社區和社會救助管理與服務機構社會工作者的數量;加大社會救助政策、知識與方法在社會工作學歷學位教育、在職在崗培訓和職業水平評價中的內容比重。
(三)加強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研究宣傳。總結提煉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的經驗模式,學習借鑑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先進做法,研究解決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發展中的困難問題,逐步構建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體系。依託各類新聞媒體和社會救助宣傳載體,對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的政策制度、經驗做法、優秀事跡開展持續深入的宣傳,加大社會工作專業理念、知識與方法的宣傳普及力度,積極營造關心、理解、支持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發展的社會氛圍。
(四)開展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試點。按照試點先行、統籌推進的原則,選擇一批社會工作發展基礎條件好、社會救助對象多、服務需求急迫的地區和單位開展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試點,積極總結經驗、探索模式、創新方法,在試點基礎上創建一批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示範地區和單位,發揮其典型示範和引領帶動作用,逐步推動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由點及面深入發展。
民政部 財政部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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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購買社會力量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促進構建現代社會救助體系,發展專業社會工作,2015年5月4日,民政部、財政部共同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發展的意見》(民發〔2015〕88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了加快推進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發展的指導思想、原則目標、任務路徑與支持保障措施,是對我國社會救助及其服務提供理念、內涵與方式的重要創新。
《意見》首先明確了加快推進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發展的重要性與緊迫性,主要是針對現有社會救助體系不太完善、救助方式相對單一等問題,明確了社會工作專業理念與方法在構建現代社會救助體系、創新社會救助服務模式中的作用。《意見》還提出了立足需求、務求實效,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專業引領、創新發展三點原則,以及爭取到2020年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的可及範圍和受益人群顯著擴大,專業作用和服務效果不斷增強的主要目標。
針對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內容不明晰的問題,《意見》明確了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的服務內容主要為提供社會融入服務、能力提升服務、心理疏導服務、資源連結服務和宣傳倡導服務。在社會融入方面,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可以幫助救助對象調節家庭和社會關係,消除社會歧視,重構社會支持網路,更好地適應社區和社會環境。在能力提升方面,可以幫助救助對象及其家庭轉變思想觀念,發掘自身潛能,學習謀生技能,發展生計項目,消除救助依賴。在心理疏導方面,可以幫助救助對象撫慰消極和敵視情緒、緩解心理壓力、矯正不良行為,改變負面看法,樹立樂觀上進的心態。在資源連結方面,可以幫助救助對象連結生活、就學、就業、醫療等方面的政府資源與社會資源,組織其他專業力量和志願者為救助對象提供服務,最大限度地彌補政府資源的不足。在宣傳倡導方面,可以幫助救助對象更詳細、全面地了解政府的社會救助政策,及時、有效地向政府反饋社會救助政策執行的成效與不足,建立健全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的信息溝通網路,推動完善社會救助政策。
針對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路徑不順暢的問題,《意見》提出建立健全社會工作服務需求發現報告機制、服務承接機制、服務轉介機制。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參與救助對象家庭狀況調查評估、建檔訪視、服務需求分析等具體社會救助管理與服務事務,使救助對象的實際需求得到客觀評估和及時回響,為有針對性地實施社會救助提供科學依據。在鄉鎮(街道)社會事務辦、民政所、社區服務中心和社區服務站等基層公共服務平台配備使用社會工作者,在社會救助管理與服務機構加強社會工作崗位開發設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扶持發展一批治理規範、服務專業、民眾認可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建立健全社會工作者與志願者協作聯動機制,不斷夯實社會工作服務的承接平台,擴大社會工作服務的覆蓋範圍。明確基層公共服務平台、社會救助管理與服務機構中有關經辦人員參與社會工作服務的職責,對有社會工作服務需求的救助對象,依程式轉介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由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根據救助對象實際情況分類提供綜合性或專門化服務,使救助對象的需求得到全面有效回應。
針對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成效評估不規範的問題,《意見》提出構建政府部門、服務對象、專業機構等協同配合的服務評估模式。規範政府購買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的立項評估和績效評估,對申請承接政府購買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的機構,從專業資質、內部治理、人才資源等維度進行第三方立項評估;建立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對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的綜合成效進行客觀評估,加強績效評估結果的反饋套用。引導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自覺做好自我評估,樹立質量管理意識,建立專業督導機制,不斷提升參與和承接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的能力水平。
《意見》還明確了加強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的支持保障措施,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推進教育培訓、加強研究宣傳和開展試點示範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在政府投入方面,要求將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構建多元化的經費保障機制。在教育培訓方面,提出依託社工專業人才培養和幹部培訓計畫,發揮高校院所和社工專業人才培訓基地的資源優勢,對基層社區有關工作人員和社會救助管理與服務機構幹部職工開展社會工作培訓,鼓勵他們參加全國社工職業水平考試和社會工作學歷學位教育,等等。在研究宣傳方面,要求總結提煉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的經驗模式,研究解決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發展中的困難問題,逐步構建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體系;依託各類新聞媒體和宣傳載體,對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的政策制度、經驗做法、優秀事跡開展持續深入的宣傳。在試點示範方面,要求按照試點先行、統籌推進的原則,開展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試點,積極總結經驗、探索模式、創新方法,創建一批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示範地區和單位,發揮其典型示範和引領帶動作用,逐步推動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由點及面深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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