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制定《蒲亭鎮保學控流鄉規民約》的通知

為了鞏固和和發展我鎮九年義務教育,切實做好控流工作,促進我鎮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有關條文規定,以及《德安縣九年義務教育實施細則》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鄉規民約。

為了鞏固和和發展我鎮九年義務教育,切實做好控流工作,促進我鎮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有關條文規定,以及《德安縣九年義務教育實施細則》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鄉規民約。
1、蒲亭鎮人民政府提供必備的辦學條件,保證本鎮適齡兒童(少年)按期入學,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2、適齡兒童(少年)的家長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子女或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3、適齡兒童(少年)需免學輟學的,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鎮人民政府批准。因身體原因申請免學輟學的,應當附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4、對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任何單位不得開務工證明。
5、適齡兒童(少年)家長或監護人未按照規定送其適齡子女或被監護人就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含中途輟學者),由鎮人民政府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仍拒不送其適齡子女或被監護人就學的,可視其具體情況處以罰款500-1000元,並採取其它有效措施使其適齡子女或被監護人就學。
6、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應當在該地區或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學的、驅趕和體罰學生情況嚴重的有關人員,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可視其具體情況處以罰款或行政處罰。
7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做工、經商或從事其它雇用性勞動的單位或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8、將學校校舍、場地出租、出讓或者移作他用,妨礙義務教育的單位或個人,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9、蒲亭鎮人民政府、學校、適齡兒童(少年)家長或監護人就共同協助,讓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完九年義務教育,如有適齡兒童(少年)未接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的(包括中途輟學者),三方都要負應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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