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煤炭工業科學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產煤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煤炭管理部門,省屬煤炭企業: 為認真貫徹《國家能源局關於促進煤炭工業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能煤炭〔2015〕37號),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對煤炭工業提出的新要求,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現就促進我省煤炭工業科學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促進煤炭工業科學發展的實施意見
  • 所屬類別:政府檔案
一、重要意義
煤炭是重要的基礎能源和工業原料,煤炭工業是關係經濟命脈和能源安全的重要基礎產業。近年來,我省煤炭行業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大力整頓關閉小煤礦和淘汰落後產能,煤炭工業整體發展水平逐步提高。但煤炭生產結構性矛盾仍然突出,“多、小、散、亂、弱”的狀況尚未根本改變;煤炭供給面臨近期寬鬆、遠期產能不足和省外調煤入川受限因素多等客觀形勢;煤炭發展遇到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能源結構調整步伐加快、環境約束日趨強化等一系列新情況。各產煤地區、煤炭企業要充分認識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煤炭工業發展形勢的複雜性、艱巨性,增強加快轉變煤炭工業發展方式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主動適應、積極作為,推動我省煤炭工業科學發展。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推進能源消費、供給、技術、體製革命,堅持“節約、清潔、安全”的能源戰略方針,遵循煤炭工業發展規律,實施“退小建大”戰略,著力最佳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煤炭安全綠色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經濟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調整存量、做優增量。強化煤炭準入標準和技術進步要求,淘汰煤炭落後產能;最佳化配置煤炭生產要素,發揮資本、技術、人才等要素的效用;嚴格資源開發管理,規範煤礦生產建設秩序;推進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堅持提質增效、集約發展。提高企業發展質量和核心競爭力,增強煤炭資源開發利用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發揮大型煤炭企業作用,有序開發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煤炭資源回採率和利用效率,推進煤炭及共伴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
堅持深化改革、創新驅動。推進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營造寬鬆政策環境,支持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產品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將創新成果轉化為現實效益。
堅持綠色開發、清潔利用。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礦區,最大限度減少煤炭資源開發對生態環境影響。實施洗選、流通、終端消費全過程管理,依靠科技創新、強化監管,降低煤炭利用污染物排放。
三、主要任務
(一)最佳化煤炭開發布局
依據煤炭資源稟賦、市場區位、能源保障等因素,分為“發展區域、穩定區域、控制區域”布局煤炭開發。筠連、古敘等礦區屬國家大型煤炭基地規劃礦區,資源較為豐富且尚未規模開發,未來實施資源綜合開發,加快發展;寶鼎、達竹等礦區主要生產煉焦用煤等稀缺煤種,開發強度偏大,未來實施保護性開發,提升水平,穩定發展;龍門山、雅榮等礦區資源賦存條件差,幾乎無可供建設大中型煤礦的資源,現有礦井規模小、自然災害重,今後將逐步退出煤炭生產領域,控制發展。
(二)調整煤炭產業結構
積極實施“退小建大”戰略,淘汰小煤礦、開發大基地、培育大集團,逐步最佳化產業結構。完善煤炭落後產能標準,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力度,繼續淘汰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加快關閉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隱患嚴重的煤礦,支持煤礦根據資源條件、市場需求升級改造和資源枯竭等煤礦依法有序退出。加快推進川南大型煤炭基地綜合開發,提高大中型煤礦比重。嚴格執行煤礦企業規模不低於30萬噸/年的準入標準,大力推進企業兼併重組,培育大型煤炭集團,提高產業集中度。
(三)加強煤炭資源勘查
結合煤炭生產開發布局,加大煤炭地質勘查工作力度,滿足煤炭安全生產開發,增強可持續發展的資源保障。加快筠連、古敘等重點礦區資源勘查,促進大中型煤礦開發建設;加強廣旺、芙蓉等國有老礦區深部資源接替勘查,延長礦山服務年限;加強小煤礦集中區及被兼併重組和資源整合煤礦的地質補充勘探,查明地質災害和安全隱患,確保煤礦安全生產;推進川東地區、川中樂山-威遠、攀西攀枝花-鹽源等煤炭資源勘查,形成一批煉焦煤資源接替基地。
(四)加強煤炭規劃管理
建立以煤炭科學發展戰略為指導,中長期發展規劃、五年發展規劃和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礦區總體規劃等為主要內容的規劃體系,強化規劃對煤炭地質勘查、資源管理及配置、生產開發等方面的引領作用。按照煤炭工業大型化、現代化、集約化、生態化的發展方向,科學制定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合理安排煤炭總量,充分銜接產業布局,把握煤炭資源開發節奏和開發規模。科學編制煤炭礦區總體規劃,合理確定礦區範圍、井田開發方式及規模。
(五)規範煤炭生產建設秩序
嚴格落實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公告制度,健全常態化監管與服務工作機制,既要發揮全社會對超能力生產的監督作用,又要及時為市場主體提供煤礦生產能力等信息。以“退小建大”為導向,科學配置煤炭資源,增強巨觀調控。嚴格執行煤炭產業準入標準,嚴禁核准新建30萬噸/年以下煤礦、90萬噸/年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改擴建15萬噸/年以下的煤礦。以煤炭工業發展規劃為基本依據,嚴格基本建設程式,清理並取締各類不合法的涉煤項目審查審批,依法核准煤礦建設項目。
(六)推進煤炭安全綠色開採
堅持“安全、科學、經濟、綠色”發展理念,全面提升煤礦生產技術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依靠科技進步,以災害防治為重點,健全煤礦安全生產投入及管理的長效機制,加強職業健康監護。加強煤礦自動化、數位化、智慧型化技術裝備研發與套用,提高生產效率和資源回收率,實現高效集約化生產。因地制宜推廣使用充填開採、保水開採和煤與瓦斯共采等綠色開採技術。遵循礦區生態環境內在規律,科學保護和治理恢復礦區生態環境,促進生態文明礦區建設。
(七)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
貫徹實施《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行動計畫》,提高煤炭質量和利用效率。加快建設煤炭洗選設施,大中型煤礦應配套建設選煤廠,小型煤礦集中礦區要合理規劃建設群礦選煤廠,提高原煤入洗率和商品煤質量。鼓勵建設煤炭分級分質梯級利用示範項目,提高煤炭產業附加值。加快發展煤矸石等低熱值煤發電項目,加大與煤共伴生資源和礦井水等資源綜合利用。依託主要消費地和交通樞紐,建設煤炭儲配基地和煤炭物流園區,推動煤炭精細化加工配送。
(八)加快煤層氣產業化發展
實施《煤層氣勘探開發行動計畫》,井下與地面抽采並舉,“先抽後采、以用促抽”。推進芙蓉等礦區瓦斯規模化抽采利用,推廣小煤礦瓦斯集中利用等創新模式。繼續開展地面煤層氣井組抽采試驗示範,加強煤層氣資源綜合勘查與評價。加快省煤層氣(煤礦瓦斯)工程研究中心等技術支撐平台建設,推進瓦斯防治理念、技術、管理、裝備集成創新。落實財政補貼、稅費扶持、市場定價等政策措施。健全資源協調開發機制,統籌煤炭、煤層氣勘探開採布局和時序,充分利用兩種資源。
(九)營造企業良好發展環境
堅持轉變政府職能,落實簡政放權要求,積極推進陽光審批和政府信息公開。推進煤炭資源稅改革,合理確定資源稅適用稅率,加快涉煤收費清理,堅決取締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切實減輕煤炭企業負擔。支持國有煤炭企業加快分離辦社會職能,徹底解決老國有煤炭企業歷史遺留問題。鼓勵積極探索國有煤炭企業改革路徑,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生產經營效率。支持煤電聯營和煤電一體化建設,促進煤電協調發展。繼續爭取煤礦安全改造中央資金支持,引導企業保障安全生產投入。
(十)深入推進煤炭改革發展
推進煤炭法制建設,完善煤炭監管規章制度,建立實施服務煤炭企業科學發展協調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進傳統產運需銜接方式向現代交易模式轉變,完善產運需銜接機制。穩定小煤礦安全準入等政策措施,完善煤礦落後產能關閉淘汰機制。建立資源枯竭、資不抵債且扭虧無望等煤礦退出機制。加大煤炭資源勘查、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大基地開發等方面的資金投入,完善可持續發展專項資金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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