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東北老工業基地創新創業發展打造競爭新優勢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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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文名:關於促進東北老工業基地創新創業發展打造競爭新優勢的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2015年6月26日
意見,附屬檔案,

意見

關於促進東北老工業基地創新創業發展打造競爭新優勢的實施意見
發改振興〔2015〕1488號
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大連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科院有關院屬機構:
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以來,東北地區自主創新能力不斷提升,創新創業環境得到改善,但制約科技與經濟結合的體制機制障礙依然突出,創業活動不活躍,新興產業發展滯後,科教優勢未能有效轉化為經濟優勢。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近期支持東北振興若干重大政策舉措的意見》(國發〔2014〕28號),應對東北經濟不斷加大的下行壓力,推動東北老工業基地發展方式由主要依靠要素驅動向更多依靠創新驅動轉變,再造區域競爭新優勢,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刻認識、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創新創業發展環境,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激發區域創新活力和創業熱情,推進全民創業帶動產業繁榮,推動東北老工業基地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產業結構向中高端邁進。
(二)基本原則。
問題導向,重點突破。堅持把破解制約東北創新創業發展的突出矛盾作為出發點,打通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有效轉化通道,依靠創新創業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深化改革,激發活力。圍繞提升東北地區市場化程度、深化國有企業和科研院所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全面創業等重點施策,充分釋放區域創新創業活力。
創新驅動,轉型升級。在東北地區建立市場導向的技術創新體系,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依託“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等,促進傳統產業提質增效,支持新興產業和新業態大發展,形成發展新動力。
人才為本,強化激勵。把留住人才放在優先位置,積極引進人才,使科研人員獲得與貢獻相匹配的待遇和尊嚴,使創新創業在東北老工業基地蔚然成風。
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統籌好中央政府頂層設計和地方政府責任主體之間的關係。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協調,東北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紮實推進各項工作。
二、完善促進創新創業發展的體制機制
(三)進一步推進政府簡政放權。東北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調整與創新創業相關的審批、認證、收費、評獎事項,將保留事項向社會公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允許“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實現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社會保險登記證等“多證合一”。完善市場準入“一個視窗”制度,推進“先照後證”改革。按照《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要求,抓好鞍山市、瀋陽市鐵西區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儘快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並全面實施。
(四)建立健全產權保護機制。加強專利執法、商標執法和著作權執法,加強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之間信息互聯互通。加強對重點產業、關鍵核心技術、基礎前沿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支持企業、產業技術聯盟構建專利池,建設基於網際網路的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測認證、智慧財產權與標準、科技諮詢等服務平台。加強對各類企業法人財產權的保護。依法保護企業家創新收益。企業以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法律依據的要求。
(五)完善科技創新資金分配機制。深化地方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最佳化整合資源,建立目標明確和績效導向的管理制度。地方財政科技資金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新創業。更多運用財政後補助、間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業開展創新活動。探索採用創新券、創業券等方式,支持企業購買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務。
(六)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選擇有條件的地區,開展重點高新技術企業信用評級試點工作,建立高新技術企業信用報告制度,開展信用融資。推動地方政府建立完善覆蓋所有社會成員的統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現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與資源共享,構建“網際網路+監管”機制。開展信用“紅、黑名單”建設,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輿論氛圍。
(七)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提升創新效率。堅持國有企業改革的市場化方向,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多種實現形式,增強企業的創新活力和競爭力。推動總部在東北的商業類中央企業將產能嚴重過剩領域的國有資本有序向關鍵性、戰略性、基礎性和先導性行業領域調整集中。東北各省(自治區)修訂省屬國企負責人考核制度,針對不同行業分類指導,加大技術創新指標在業績考核中的比重,在本省(自治區)各選擇若干個國有企業開展研發投入按一定比例視作經營利潤的考核改革試點。研究制定國有企業對重要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實施股權激勵和分紅激勵的實施辦法。
(八)支持民營企業提高創新能力。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設立院士專家工作站,加強科研基地建設。落實和完善政府採購促進中小創新企業發展的相關措施,放寬民營企業進入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的準入領域和採購範圍。支持民營企業牽頭承擔國家科技項目,組建產業與技術創新聯盟。推動完善中小企業創新服務體系,建立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聯盟。東北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積極面向社會開放科研和檢測平台,為中小企業創新創業活動提供儀器設備和人才支撐。
(九)營造鼓勵創新創業的文化氛圍。樹立崇尚創新、寬容失敗的價值導向,大力培育企業家精神和創客文化。高校、科研院所和職業院校要深化教育改革,營造敢為人先、敢冒風險的氛圍與環境,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網路新媒體,生動講述老工業基地艱苦奮鬥、開拓進取的創新創業故事。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積極開展各類公益活動。
三、建立市場導向的技術創新體系
(十)以企業為主體推進創新鏈整合。以突破制約東北產業發展關鍵核心技術、延伸產業鏈條、培育新興產業集群為目標,組織實施東北振興重大創新工程,打通基礎研究、套用開發、中試和產業化之間的創新鏈條。支持機器人、軌道交通、石墨等東北現有國家級產業與技術創新聯盟開展協同創新,突破產業發展技術瓶頸。加強航空裝備、半導體裝備、生物製藥等東北現有省級產業與技術創新聯盟能力建設。在現代農牧業機械裝備、碳纖維、光電晶體材料裝備、生物育種、雲計算等領域積極培育發展一批產業與技術創新聯盟。實施企業創新百強工程,開展區域骨幹企業創新轉型試點。深入實施國家技術創新工程。以產業與技術創新聯盟為重點(見附屬檔案),支持東北創新鏈整合。
(十一)大力促進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轉化。推行職稱分類評審,將科技成果轉化情況和技術契約成交額作為高校院所考核評價的重要指標,將科技成果轉化納入科技人員考評體系,對在技術轉移、科技成果轉化中貢獻突出的,可破格評定相應專業技術職稱。東北地區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明確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管理的辦事機構及工作流程。結合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支持東北地區制定出台科研人員在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社保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措施。
(十二)建設創新基礎平台。在吉林省布局綜合極端條件試驗裝置、在黑龍江省布局空間環境地面模擬裝置等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鼓勵中科院院級技術創新與轉化平台、黑龍江省工業技術研究院、沈鼓-大工研究院、遠大科技園和長春中俄科技園等探索支持創新創業發展的新模式。實施中科院“率先行動”計畫,在東北地區共同支持建設瀋陽材料科學國家(聯合)實驗室、中科院機器人與智慧型製造創新研究院、吉林省精密光電領域國家重大創新基地。支持中國農業科學院果樹研究所(興城)建立北方果樹良種苗木繁育和技術轉化中心。
(十三)打造東北創新創業發展新高地。在瀋陽開展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授權其在智慧財產權、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動、國際合作、金融創新、激勵機制、市場準入等方面進行改革試驗,研究提出一批適合東北特點和實際的創新政策,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支持大連金普新區等國家級新區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和自主創新,引領發展方式轉變。積極推動瀋陽-大連高新區設立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研究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在東北其他地區的布局,形成東北創新創業發展的重要支撐帶。開展創新型省份建設試點,推進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等創新型試點城市建設,帶動區域創新驅動發展。依託城區老工業區或其搬遷改造承接區,建設老工業基地創新創業發展示範區,打造老工業城市競爭新優勢,中央預算內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等專項資金支持示範區創新創業能力建設。鼓勵鐵嶺、四平、通遼等地開展協同創新合作,做大做強東北省際間經濟發展帶,培育後發優勢區域。深化與京津冀、環渤海地區融合發展,建設東戴河中關村合作園區,積極承接中關村、中科院產業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通過打造創新創業發展新高地,形成東北新的增長極和增長帶。
(十四)加強對外創新合作。通過雙邊科技合作機制,推進東北地區與周邊國家科技合作,推動農業相關園區與美大地區創新合作。加強哈爾濱、長春、呼倫貝爾、丹東、延邊等地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建設。支持瀋陽中德高端裝備製造產業園、大連中日韓循環經濟示範基地、大連中以高技術產業合作重點區域建設。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支持大連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優先支持東北裝備“走出去”和國際產能合作,支持裝備製造企業併購海外科技型企業,設立海外研發機構,開展國際行業標準對接和產品認證,鼓勵依託網際網路建設“走出去”綜合服務平台。加強邊境口岸改造及查驗設施建設,實現統一電子通關,促進發展跨境電子商務。
四、促進大眾創業
(十五)推動壯大創業者群體。東北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要積極出台扶持本地創業的政策舉措。組織實施東北地區創業導師計畫,建設一批高水平創業導師隊伍。對於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開發開設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課程,依託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機構搭建創業教育實踐平台。支持高校為有意願、有潛質的學生制定創新創業培養計畫,設立學生創業基金,建設學生創業孵化器。允許學生在完成學業的前提下休學創業。落實支持勞動者創業的稅費減免、擔保貸款、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加強培訓和服務,支持下崗失業人員、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等群體創業。鼓勵利用現有鄉鎮工業園區、閒置廠房校舍和科研培訓設施等為農民創新創業提供孵化服務。
(十六)加快構建眾創空間。支持東北地區汽車電子、生物醫藥等特色專業孵化器建設。改造利用老廠區老廠房,為創業者提供個性化的創業空間。鼓勵發展“大連科技指南針”等科技創業服務平台,葫蘆島泳裝產業、遼源襪業等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支持瀋陽、哈爾濱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工作。在東北地區組織開展創新創業大賽、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投融資集訓營,為創業者與投資機構提供對接平台。
(十七)加大創業投資支持。推動各類政策性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大對東北地區的支持。加快推進東北有條件的地區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鼓勵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創新債券品種,通過專項債券支持東北地區創新創業。全面落實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規定,引導支持大眾創業。
五、打造產業競爭新優勢
(十八)推動“網際網路+現代農業”發展。推動網際網路與農業生產、經營、管理、服務各環節加速融合,培育一批網路化、智慧型化、精細化的現代種養模式,加快完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農業信息監測預警等管理服務體系,打造高端綠色有機食品產業,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大力推進綠色食品、地理標誌農產品品牌建設,培育五常大米、大小興安嶺和長白山林區林特產品、蒙東牛羊肉、遼東海產品等一批國內外知名品牌。鼓勵建設東北優質農畜產品展示展銷中心,積極開展網上經營,加強農產品全程冷鏈物流體系建設,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發展。
(十九)促進傳統製造業提質增效。加快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業深度融合,促進工業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在企業研發設計、生產製造、經營管理、銷售服務等全流程和全產業鏈的綜合集成套用。在東北地區實施服務型製造行動計畫,引導和支持製造業企業延伸服務鏈條,從主要提供產品製造向提供產品和服務轉變。鼓勵優勢製造業企業剝離生產性服務業,通過業務流程再造,提供社會化、專業化服務。推進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等行業綠色改造升級,加快機械、船舶、汽車、食品等行業智慧型化改造,加強質量、品牌和標準建設,打造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基地和區域特色產業集群。支持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齊齊哈爾、葫蘆島等地先進裝備製造業發展,在電力裝備、軌道交通、造船、海工裝備等領域形成一批世界級產業基地。支持打造阜新液壓、丹東儀器儀表、鐵嶺和四平專用車、大慶石油石化裝備、霍林郭勒高端鋁材等產業集群。推動在瀋陽、大連、哈爾濱設立軍民融合發展示範園區工作,發展軍民兩用高技術產業,積極布局國家大型軍工項目,形成從主機到配套的完整產業鏈。實施一批重點技術裝備首台(套)項目,將東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納入《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指導目錄》。實施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中央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東北地區投保企業保費補貼予以支持。
(二十)發展壯大新興產業。出台實施東北地區培育和發展新興產業三年行動計畫,拓展新興產業市場空間,發展一批有基礎、有優勢、有競爭力的新興產業。支持中心城市打造國內領先的新興產業集群。加快推進瀋陽、哈爾濱等地壯大工業機器人及智慧型裝備產業規模,形成優勢產業集群。推進沈飛、哈飛等企業與國際大型航空企業開展重大項目合作,在瀋陽、哈爾濱建設國家級航空產業基地。扶持瀋陽、大連積體電路設計、製造及裝備產業發展,完善積體電路產業鏈。壯大長春光電子、衛星套用、生物製藥等新興產業規模。積極打造東北二三線城市新興產業名片。支持本溪、通化等地加快化學創新藥物、現代中藥等新品種研製及產業化。發展高純石墨、石墨烯等高端產品,在雞西、鶴崗等地建設石墨及深加工產業集群。支持大慶、鐵嶺等地發展高端碳纖維、玄武岩纖維、聚醯亞胺纖維等高性能纖維。發揮森林、草原、濕地、湖泊、冰雪、民俗、邊境等資源優勢,建設國內知名生態旅遊和休閒養老目的地。
(二十一)促進新業態大發展。積極實施“網際網路+”行動計畫,圍繞各行業產品、生產線、供應鏈及商業模式等環節,開展跨界融合創新。依託本地實體經濟,積極發展電子商務、供應鏈物流、網際網路金融等新興業態。支持電子商務向基層延伸,鼓勵在電子商務領域就業創業。支持企業利用網際網路開展面向全球的技術資源合作、線上科技服務、創新眾籌,促進智慧型設計、眾創研發、協同製造、網路化實時服務等產業組織模式創新。支持瀋陽加快智慧城市建設。加強對吉林市等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的支持。推進哈爾濱、葫蘆島、綏芬河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支持當地非金融機構開展第三方支付業務。
六、建設富有創新創業精神的人才隊伍
(二十二)把留住人才放在優先位置。完善人才激勵機制,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強化對科技、管理人才的激勵,建立健全充分體現智力勞動價值的分配機制。東北地區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用於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比例,可以提高到不低於50%。鼓勵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基金,通過創業本金補助、貸款補貼等方式,引導大學畢業生在本地就業創業。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東北地區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者在取得股息紅利或轉讓股權時一併繳納個人所得稅。東北地區高新技術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部分轉增個人投資者股本的,投資者在取得股息紅利或轉讓股權時一併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十三)加強人才培養與引進。依託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加強東北重點產業急需技能人才培訓,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國家“千人計畫”、“萬人計畫”、中科院“百人計畫”等人才計畫,積極支持東北地區人才培養與引進。積極開展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建立國家高層次科技人才及團隊柔性引進機制,鼓勵東北各省(自治區)加大引進國外智力專項投入,集聚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智力。在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和大慶開展人才引進改革試點,建立人才引進專項基金,支持引進高層次人才。組織實施東北地區高層次人才援助計畫,通過建設科技領軍人才創新驅動中心等方式,帶動技術、智力、管理、信息等創新要素流向東北地區。鼓勵東北省級以上高新區與北京中關村、上海張江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立人員交流機制。
(二十四)培育一批引領創新創業發展的企業家。充分發揮企業家在創新決策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常態化的政府與企業間創新交流諮詢制度。依託知名跨國公司、國外高水平大學和境外培訓機構,培育具有世界眼光、戰略思維、創新精神和開拓能力的優秀企業家。藉助瀋陽制博會、東北亞博覽會、中國-俄羅斯博覽會等展會平台,以及組織參加海外展覽會等方式,引導企業家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國際視野。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實施本地優秀企業家培育計畫。在東北地區率先實施職業經理人試點。
七、加強政策保障和組織實施
(二十五)強化政策支持。支持瀋陽、長春、哈爾濱、大連等城市開展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支持一批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優先上市。探索建立農業科技成果交易中心。支持大連商品交易所開發上市新品種,試點農產品期貨期權。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資產證券化方式融資,拓展融資渠道。在東北地區開展外債巨觀審慎管理試點。在東北地區發展創業投資和區域性股權市場,服務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金融機構、商業銀行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結合,探索投貸聯動、債貸結合等融資模式。東北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等擔保機構要加大對創新型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東北地區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網際網路金融機構等,支持中小微企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支持東北地區金融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技術、產品和服務)質押貸款,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前提下依託現有產權交易場所開展智慧財產權交易。跨認定機構區域轉移生產能力又被遷入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繼續享受原有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
(二十六)抓好組織實施。發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科院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抓緊落實促進創新創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東北三省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作為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推進創新創業工作,密切配合,加強組織協調,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部署,落實責任分工,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牽頭每半年將實施情況匯總上報。
附屬檔案:重點產業與技術創新聯盟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科院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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