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

關於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今後一段時期化解水泥、平板玻璃行業過剩產能,加快建材工業轉型升級,促進建材企業降本增效實現脫困發展作出具體部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
  • 發文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意見解讀,意見簡介,意見全文,

意見解讀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以下簡稱《意見》),為了更好地理解和貫徹《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一、問:為什麼要出台《意見》?

答:建材工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產業,是改善人居條件、治理生態環境和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支撐。進入新世紀以來,建材工業持續快速增長,產業規模持續擴大,產業結構加速最佳化,創新能力不斷增強,綠色發展進展顯著,兩化融合穩步推進,國際競爭能力日益增強。從產業規模上看,2015年我國水泥、平板玻璃、建築陶瓷產量分別達到23.5億噸、7.4億重量箱、101.8億平方米,均居世界第一位,規模以上建材工業增加值占國內全部工業比重達到7.3%;從創新能力上看,6世代平板顯示基板玻璃實現國產化,無鹼高強玻纖、高強碳纖維等實現規模化生產,大尺寸石英坩堝、陶瓷薄磚製備等關鍵技術取得突破;從綠色發展上看,清潔生產成效顯著,水泥、平板玻璃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明顯下降,建材工業資源綜合利用量持續增長,年利用量達到10億噸;從國際競爭力上看,2015年建材出口額達383億美元,產品出口到200多個國家和地區,玻璃纖維、建築陶瓷等國際市場占有率均居前列,水泥建設工程服務已占海外市場50%以上的份額。

但近年來,面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以及發展動能的轉換,建材工業一些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矛盾逐步凸顯,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嚴重過剩,部分適應生產消費升級需要的產品缺乏,行業增速放緩效益下降。特別是2015年全行業完成主營業務收入同比雖然增長了3.3%,但全行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卻同比下降了6.9%,尤其是產能嚴重過剩的水泥、平板玻璃行業利潤大幅下降、銷售利潤率大大低於全行業平均值。針對建材行業經濟下行壓力加大態勢,統籌業內絕對過剩與結構性短缺並存、魚龍混雜與惡性競爭嚴重、外部需求增速放緩、公平競爭環境有待完善等諸多因素,為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轉型升級、降本增效,更好落實《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中國製造2025》和國務院近來出台的系列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舉措,抓好分業施策,扭轉建材行業經濟下滑勢頭,增強建材工業推進去產能、補短板、降成本的正能量,及時出台了《意見》。

《意見》在“十三五”開局之際發布實施,必將對建材工業加快轉型升級起到提高認識、凝心聚力的重大作用,有利於化解建材工業產能過剩矛盾,促進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利用率回歸合理區間,促進行業經濟平穩運行;有利於推進建材工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最佳化產業結構,增強創新能力,加快轉型發展;有利於規範市場秩序,改善企業發展環境,防止“劣幣驅逐良幣”,有效提高建材工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意見》是國務院近20年來首份專門為建材工業制定的檔案,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和國務院對建材工業的關心和支持,充分表明了建材工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說明建材工業正處於由大變強、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需要一份指導全行業發展的綱領性檔案。

二、問:新出台的《意見》有何特點?

答:首先在指導思想方面,《意見》緊扣黨的十八大以來確定的各項方針政策,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抓住產能過剩、結構扭曲、無序競爭等關鍵問題,在供給側截長補短、壓減過剩產能,有序推進聯合重組,改善企業發展環境,增強企業創新能力,擴大新型、綠色建材生產和套用,積極開展國際產能合作,最佳化產業布局和組織結構,有效提高建材工業的質量和效益。
在目標任務的確定上,《意見》注重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當前與長遠相結合,平穩運行與轉型升級相結合,堅持用發展來解決行業發展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在去產能方面,《意見》提出到2020年再壓減一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產能,產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區間,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產量排名前10家企業的生產集中度達60%左右;在補短板方面,《意見》要求建材產品深加工水平和綠色建材產品比重穩步提高,質量水平和高端產品供給能力顯著增強,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在降成本增效益方面,《意見》明確水泥、平板玻璃行業銷售利潤率接近工業平均水平,全行業利潤總額實現正增長。

在原則方面,《意見》重在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利用市場倒逼機制壓減過剩產能,最佳化供給結構,促進優勝劣汰;同時更好地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通過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強制性標準,將著力點放在完善和健全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方面,並通過指明行業的發展方向引導資源配置到更具發展潛力的領域;在行業轉型發展過程中,不搞行政命令,不搞拉郎配,充分尊重企業的主體地位,由企業自主決策,激發企業內在活力和創造力;在工作機制上,《意見》注重發揮各部門的協同作用,加強產業政策與金融、財政、環保、土地、安全等政策的協調配合,形成合力。

三、問:在化解“過剩產能”上有何新措施?

答:一是嚴禁新增產能。《意見》在國發〔2013〕41號檔案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到2020年底前,嚴禁備案和新建擴大產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設項目,並在政策上首次要求在2017年底前暫停實際控制人不同的企業間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產能置換,即產能置換隻能在同一個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集團內進行,這將大大促進企業的聯合重組,行業的兼併重組大幕有望真正拉開。

二是對前一段化解過剩產能的成效進行了確認。國發〔2013〕41號檔案印發以後,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聯合其他部門,用了兩年多的時間對水泥和平板玻璃的在建及建成項目進行了一次集中清理,現已基本結束,這次《意見》進一步明確了項目的處理結果。《意見》還針對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玻璃方面存在的新增產能問題,堵死了漏洞。

三是在淘汰落後產能上,依法依規進行。即嚴格執行“四法一目錄”,環保方面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能耗方面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質量方面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法》,安全方面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技術方面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並強調了立即、按日、3個月、6個月等期限規定。同時,支持企業主動壓減過剩產能,明確了搭建產能整合平台、生產許可證辦理等支持政策。

四是全面推行錯峰生產。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為減輕大氣污染,緩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促進水泥行業節能降耗和提質增效,已經連續兩年在北方採暖區開展冬季水泥錯峰生產,取得了明顯成效,社會反響良好。這次《意見》四是全面推行錯峰生產。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為減輕大氣污染,緩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促進水泥行業節能降耗和提質增效,已經連續兩年在北方採暖區開展冬季水泥錯峰生產,取得了明顯成效,社會反響良好。這次《意見》以國務院檔案進一步明確提出在採暖地區的採暖期全面試行水泥熟料(含利用電石渣)錯峰生產,其他地區水泥熟料裝置在春節期間和酷暑伏天也應錯峰生產,對平板玻璃行業倡導合理限產,在區域、時間、行業範圍上都有拓展,相信能繼續取得很好成效。

五是開展化解過剩產能試點。去年底,工業和信息化部黨組成員、副部長辛國斌專程赴吉林長春調研指導東北地區化解水泥行業過剩產能工作,根據調研和座談情況,提出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開展化解過剩產能試點,總結經驗,示範推廣。這次《意見》明確提出在具備條件的地方開展試點,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聯合有關部門指導市場相對獨立、積極性高的東北、河北沙河地區分別開展水泥和平板玻璃去產能脫困轉型試點,鼓勵區域內骨幹企業搭建整合平台,加快聯合重組,最佳化區域內要素配置,探索新的發展路徑。同時也將指導市場相對封閉、具備工作條件的地區推進化解過剩產能工作。

四、問:“補短板”從何入手?

答:綠色建材、無機非金屬新材料和礦物功能材料等發展滯後,部分高附加值產品仍需依賴進口,已經難以適應消費結構的升級,難以滿足重大工程、國防軍工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迫切需求,成為我國建材工業的“短板”。《意見》提出將重點從以下三個方面補短板:

一是大力發展綠色建材,加快大宗產品升級換代。落實《促進綠色建材生產和套用行動方案》,開展綠色建材評價,發布綠色建材產品目錄;提升水泥產品檔次,拓展水泥產業功能,停止生產32.5等級複合矽酸鹽水泥,重點生產42.5及以上等級產品,加快發展專用水泥、水泥製品和部件化製品,積極利用尾礦廢石、建築垃圾等固廢發展、砌塊牆材、低碳水泥等產品;發展高端玻璃及製品,提高建築玻璃附加值,推廣套用低輻射鍍膜(Low—E)玻璃板材、真(中)空玻璃、節能門窗等產品,開發農業種植和觀光大棚所需的結構功能一體化玻璃板材及製品;促進陶瓷產品智慧型化個性化,引導綠色消費,推廣薄型化的陶瓷磚以及節水、輕量的衛浴潔具,開發多功能產品、智慧型家居等用品;加快牆體材料升級換代,發展本質安全、節能環保、輕質高強的牆體和屋面材料、外牆保溫材料,推進構配件工廠化生產,引導利用可再生資源製備新型牆體材料。

二是培育壯大無機非金屬新材料,打造新增長點。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採用“一條龍”模式,加快推進玻璃纖維、碳纖維及其複合材料、玻璃基板、光纖預製棒、高壓電瓷、陶瓷分離膜、閃爍晶體、雷射晶體等產品的首批次示範套用,擴大新材料產業規模;加大協同攻關力度,大力開發纖維增強樹脂基複合材料等新材料產品的生產、檢測專用裝備,提高裝備控制精度、自動化水平和生產工藝穩定性;加快推進各類新材料品種的系列化、標準化和低成本化,更好滿足差異化需求;堅持產學研用相結合,立足產業化生產和套用需要,建立完善新材料的基礎標準、方法標準和產品標準。

三是推進非金屬礦精深加工,發展礦物功能材料。以石墨、高嶺土、膨潤土、硅藻土等非金屬礦精深加工為重點,強化礦物功能材料套用研究;加大在礦物均化、提純、超細磨粉、分級級配、表面改性等方面攻關力度,發展非金屬礦物材料生產加工專用設備和檢測儀器;瞄準下游產業和環境友好型產業建設需要,差別化發展用於節能防火、填充塗敷、環保治理、儲能保溫的礦物功能材料;結合產業扶貧、精準扶貧和區域優勢資源,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金屬礦綠色精深加工產業。

五、如何“降成本”、“增效益”?

答:建材工業要落實好國家創新戰略和《中國製造2025》,重點從以下方面提高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一是推進綠色發展。開發推廣玻璃熔窯高效燃燒、餘熱利用技術以及陶瓷窯爐脫硫脫硝除塵綜合治理、原料乾法制粉和連續球磨等技術,提高能源梯級利用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企業實施“煤改氣”、“煤改電”工程,支持生產企業向特色園區集聚,集中發展使用低成本清潔燃煤氣化燃料等清潔能源;鼓勵整合玻璃用矽砂、石英砂和砂石骨料用尾礦、廢石等資源,提高綜合利用水平;進一步深化污染治理,加大無組織排放治理力度。

二是發展智慧型製造。利用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支持建材工業企業開展智慧型化生產,建設智慧型工廠、智慧型車間和數字礦山;在搬運、碼垛等重複繁重操作工段和高溫窯爐等危險崗位推廣“機器代人”;針對水泥、平板玻璃、建築衛生陶瓷的關鍵工序,加強與裝備製造、工業軟體等行業的協調配合,開發和提高自主可控的生產裝置及過程控制系統;加強對產品質量、污染物排放、能耗等關鍵參數的可視化管理,提高質量效益。

三是實施品牌戰略。發揮優勢企業的主導作用,以品牌、管理和行銷網路為紐帶,促進業態和商業模式創新,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深化“網際網路+”在生產經營管理中的套用,打造電子商務平台和專業物流網路配送體系;在玻璃製品、建築衛生陶瓷、石材等領域推廣數位化設計工具和網路協同製造,開展創意設計和產品定製生產;加強品牌培育、宣傳與推介,加快本土品牌建設,提升知名度和美譽度,逐步在廚衛、家居等消費產品領域培育世界知名品牌。

四是開展產能合作。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支持有意願的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投資建材項目,開展國際產能合作,實現互利共贏;積極開展商標等智慧財產權政策培訓,搭建具有針對性的服務平台,建立商標、著作權等“一站式”服務體系,指導企業進行商標保護維權;根據國際產能合作需要,支持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制修訂,加大建材領域中國標準外文版翻譯力度,通過產品、裝備和投資帶動中國標準“走出去”。

六、問:需要完善哪些支持政策?

答:一是最佳化產業政策。發布建材工業鼓勵推廣套用的技術和產品目錄,並據此對建材工業節能減排、產品升級換代、提升質量效益等項目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研究修訂水泥產品標準、制修訂混凝土產品標準、混凝土摻合料產品標準和專用水泥標準。加快制定協同處置固廢伴生水泥產品污染控制標準。落實水泥產品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節能減排。二是加大金融支持。落實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通過提供貸款、票據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支持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建材企業併購重組。三是探索由大型骨幹水泥和平板玻璃企業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聯合設立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專門用於獎補主動退出的產能,安置好企業員工。具體收費標準和資金管理辦法由各省級政府指導當地企業制定。四是嚴格執法監督。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項目庫建設和項目跟蹤,對國發〔2013〕41號檔案印發後核准備案、點火投產的項目,要逐條註明具體情況,對隱瞞信息或違規建設的項目,一經舉報並查證屬實,要予以公告,並追究相關責任。有關單位要加大節能、環保、質量、安全等方面的檢查、處罰和信息公開。五是建材企業應依法安裝線上監控系統並與環保部門聯網,主動披露環保相關信息。

七、問:如何貫徹落實好《意見》?

答:一是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創新精神,合理推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轉型升級、降本增效工作。二是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方案,切實抓好組織落實。三是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地方的督促指,確保各項任務得到貫徹落實。四是行業協會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加強對行業關鍵、共性問題研究,反映企業訴求,反饋政策落實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意見簡介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今後一段時期化解水泥、平板玻璃行業過剩產能,加快建材工業轉型升級,促進建材企業降本增效實現脫困發展作出具體部署。
《意見》指出,建材工業實現轉型升級健康發展,要抓住產能過剩、結構扭曲、無序競爭等關鍵問題,在供給側截長補短、壓減過剩產能,有序推進聯合重組,改善企業發展環境,增強企業創新能力,擴大新型、綠色建材生產和套用,積極開展國際產能合作,最佳化產業布局和組織結構,有效提高建材工業的質量和效益。到2020年,再壓減一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產能,產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區間,生產集中度、產品深加工水平、綠色建材產品比重穩步提高,質量水平和高端產品供給能力顯著增強,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建材工業效益好轉,水泥、平板玻璃行業銷售利潤率接近工業平均水平,全行業利潤總額實現正增長。
《意見》要求,通過多種形式壓減過剩產能。一是嚴禁新增產能。2020年底前,嚴禁備案和新建擴大產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設項目;2017年底前,暫停實際控制人不同的企業間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產能置換,對違規建設嚴肅查處。二是淘汰落後產能。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依法淘汰落後產能。三是推進聯合重組。支持優勢企業搭建產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場化手段推進聯合重組,整合產權或經營權,最佳化產能布局,提高生產集中度。在具備條件的地方開展試點,支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通過聯合重組等方式壓減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四是推行錯峰生產。推行水泥熟料錯峰生產,倡導平板玻璃行業通過自律合理限產。
《意見》提出,要通過提升水泥製品、發展高端玻璃、提高陶瓷品質、推廣新型牆材、開發新型材料、改善技術裝備等方式,加快建材工業轉型升級。通過發展綠色智慧型製造、支持企業創新、實施品牌戰略、開展產能合作等方式,促進降本增效。《意見》還明確了最佳化產業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嚴格執法監督、發揮協會作用等一系列支持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政策措施。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合力推進建材工業轉型升級、降本增效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方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地方的督促指導,確保各項任務得到貫徹落實。

意見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6〕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建材工業是重要的原材料產業。近年來,我國建材工業規模不斷擴大,結構逐步最佳化,創新、綠色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明顯增強,對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要看到,受經濟增速回落、市場需求不足等因素影響,建材工業增速放緩、效益下降、分化加劇,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嚴重過剩,部分適應生產消費升級需要的產品缺乏,一些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矛盾日益凸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工業穩增長和建設製造強國的決策部署,推動建材工業轉型升級、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抓住產能過剩、結構扭曲、無序競爭等關鍵問題,在供給側截長補短、壓減過剩產能,有序推進聯合重組,改善企業發展環境,增強企業創新能力,擴大新型、綠色建材生產和套用,積極開展國際產能合作,最佳化產業布局和組織結構,有效提高建材工業的質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利用市場倒逼機制壓減過剩產能,最佳化供給結構,增加有效供給,促進優勝劣汰。
堅持企業主體。激發企業活力和創造力,發揮骨幹優勢企業的示範帶頭作用,創新經營模式和業態。尊重企業主體地位,由企業自主決策、自願參與聯合重組。
堅持政策引導。健全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強制性標準,依法依規化解過剩產能。完善支持政策,增強行業和企業的內生髮展動力。
堅持統籌協調。發揮部門合力,創新工作機制,加強產業政策與相關政策的協同。最佳化產業結構,扶持新興產業,提升建材工業整體發展水平。
(三)目標任務。到2020年,再壓減一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產能,產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區間;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產量排名前10家企業的生產集中度達60%左右;建材產品深加工水平和綠色建材產品比重穩步提高,質量水平和高端產品供給能力顯著增強,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建材工業效益好轉,水泥、平板玻璃行業銷售利潤率接近工業平均水平,全行業利潤總額實現正增長。
二、壓減過剩產能
   (四)嚴禁新增產能。2020年底前,嚴禁備案和新建擴大產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設項目;2017年底前,暫停實際控制人不同的企業間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產能置換。《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印發後核准或備案的項目,凡是未按規定開展產能置換導致新增產能的,要嚴肅查處,國土、環保、質檢等部門和金融機構一律不予支持。對國發〔2013〕41號檔案印發前的水泥違規項目,未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公告、認定或明確由地方視情處理的,停止生產許可受理,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許可;存在落後設備、工藝、違規產能以及生產淘汰類產品的,一律不予受理、不予許可。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電石渣等固廢伴生水泥項目,必須依託現有新型乾法水泥熟料生產線進行不擴產能的改造。新上工業玻璃項目,熔窯能力超過150噸/天的,應依託現有平板玻璃生產線進行技術改造。嚴防借開展協同處置、發展工業玻璃之名建設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產能的項目。
(五)淘汰落後產能。污染物排放達不到要求或超總量排污的,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能耗超限額的,應在6個月內整改達標;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經申請可延長不超過3個月的期限;逾期仍不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水泥產品和無生產許可證生產、銷售水泥產品的違法行為。產品質量達不到國家強制性標準的,依法查處並責令停產整改,6個月內未整改或整改仍不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要求的,應立即停產整改,6個月內未整改或整改仍不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使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淘汰類工藝技術與裝備的產能,要立即關停退出。
(六)推進聯合重組。支持優勢企業搭建產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場化手段推進聯合重組,整合產權或經營權,最佳化產能布局,提高生產集中度,並結合聯合重組、技術改造,最佳化生產要素配置,主動壓減競爭乏力的過剩產能。已獲許可的建材企業併購重組且不涉及搬遷的,辦理生產許可證時,免予企業實地核查;已獲許可的建材企業被併購重組後,企業名稱、生產條件、產能未發生變化的,經產品檢驗合格後,直接換髮許可證。支持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創新業態和商業模式,主動退出綜合成本高、生產效率低的產能,增強盈利能力。在具備條件的地方開展試點,支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通過聯合重組等方式壓減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
(七)推行錯峰生產。在採暖地區的採暖期全面試行水泥熟料(含利用電石渣)錯峰生產,縮短水泥熟料裝置運轉時間,壓減採暖地區熟料產能,同時有效避免水泥熟料生產排放與取暖鍋爐排放疊加,減輕採暖期大氣污染。其他地區水泥熟料裝置在春節期間和酷暑伏天也應錯峰生產。對不宜臨時停產的平板玻璃生產線,倡導通過行業自律按一定比例降低負荷、合理限產。
三、加快轉型升級
   (八)提升水泥製品。停止生產32.5等級複合矽酸鹽水泥,重點生產42.5及以上等級產品。加快發展專用水泥、砂石骨料、混凝土摻合料、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水泥製品和部件化製品。積極利用尾礦廢石、建築垃圾等固廢替代自然資源,發展機制砂石、混凝土摻合料、砌塊牆材、低碳水泥等產品。發展鎂質膠凝材料等新型膠凝材料。
(九)發展高端玻璃。提高建築節能標準,推廣套用低輻射鍍膜(Low—E)玻璃板材、真(中)空玻璃、安全玻璃、個性化幕牆、光伏光熱一體化玻璃製品,以及適應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需要的節能門窗等產品。積極發展建築用防火玻璃板材、電致變色玻璃等新產品,結合發展設施農業和建設美麗鄉村,開發農業種植和觀光大棚所需的結構功能一體化玻璃板材及製品。
(十)提高陶瓷品質。從政府投資項目和公共建築入手,推廣薄型化的陶瓷磚以及節水、輕量的衛浴潔具等綠色建材產品,促進綠色消費。加強產品設計和關鍵零配件研發,開發多功能產品、智慧型家居等用品,提升產品技術含量和藝術性,促進陶瓷產品智慧型化、多功能化,更好滿足個性化消費需求。
(十一)推廣新型牆材。發展本質安全、節能環保、輕質高強的牆體和屋面材料、外牆保溫材料,以及結構與保溫裝飾一體化外牆板。推進疊合樓板、內外牆板、樓梯陽台、廚衛裝飾等構配件工廠化生產。引導利用可再生資源製備新型牆體材料,支持利用農作物秸稈、竹纖維、木屑等開發生物質建材,發展生物質纖維增強的木塑、鎂質建材等產品。加快推廣套用水性塗料、膠黏劑及高分子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熱反射膜、管材等產品。
(十二)開發新型材料。以石墨、高嶺土、膨潤土、硅藻土等非金屬礦精深加工為重點,加大在礦物均化、提純、超細磨粉、分級級配、表面改性等方面攻關力度,大力發展基於非金屬礦物,用於節能防火、填充塗敷、環保治理、儲能保溫的礦物功能材料。加快推進玻璃纖維、碳纖維及其複合材料,以及玻璃基板、光纖預製棒、高壓電瓷、陶瓷分離膜、閃爍晶體、雷射晶體等先進無機非金屬產品的首批次示範套用,加大推廣套用力度,擴大新材料產業規模。
(十三)改善技術裝備。開展協同攻關,大力開發纖維增強樹脂基複合材料、高端玻璃及製品、精細陶瓷前驅體及陶瓷粉體、人工晶體材料等生產、檢測專用裝備,提高裝備控制精度、自動化水平和生產工藝穩定性,提升產品質量和合格率。針對細分市場,加快推進產品品種規格系列化、生產過程柔性化,更好滿足差異化需求。加強標準化建設,堅持產學研用相結合,立足產業化生產和套用需要,建立完善新材料的基礎標準、方法標準和產品標準。
四、促進降本增效
   (十四)綠色智慧型發展。加大對無組織排放治理力度,支持企業向特色園區集聚,鼓勵園區加快燃料升級,有條件的企業實施“煤改氣”、“煤改電”,集中使用清潔能源。開發推廣玻璃熔窯高效燃燒、餘熱利用技術以及陶瓷窯爐脫硫脫硝除塵綜合治理、原料乾法制粉和連續球磨等技術,提高能源梯級利用水平。推廣無鉻耐火材料。平板玻璃企業要嚴格限制高硫石油焦燃料。鼓勵整合玻璃用矽砂、石英砂和砂石骨料用尾礦、廢石等資源,提高綜合利用水平。推進智慧型化生產,建設廠區物聯網,在搬運、碼垛等重複操作工段推廣“機器代人”,加強對產品質量、污染物排放、能耗等關鍵參數的可視化管理,提高質量效益。
(十五)支持企業創新。支持企業開展清潔能源開發替代、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智慧型製造、新材料開發、產品深加工等轉型升級改造。支持企業加快推進高性能纖維增強複合材料、先進無機非金屬材料和礦物功能材料的產業化,著力提高關鍵材料保障能力,更好滿足下游產業需求。發布建材工業鼓勵推廣套用的技術和產品目錄,並據此對建材工業節能減排、產品升級換代、提升質量效益等項目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
(十六)實施品牌戰略。發揮優勢企業的主導作用,以品牌、管理和行銷網路為紐帶,促進業態和商業模式創新,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深化“網際網路+”在產品設計、製造、銷售、管理等環節的套用,打造電子商務平台和專業物流網路配送體系。加強品牌培育、宣傳與推介,加快本土品牌建設,提升知名度和美譽度,逐步在廚衛、家居等消費產品領域培育世界知名品牌。
(十七)開展產能合作。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支持有意願的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投資建材項目,開展國際產能合作,實現互利共贏。積極開展商標等智慧財產權政策培訓,搭建具有針對性的服務平台,建立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一站式”服務體系,指導企業進行商標保護維權。根據國際產能合作需要,支持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制修訂,加大建材領域中國標準外文版翻譯力度,通過產品、裝備和投資帶動中國標準“走出去”。
五、完善支持政策
   (十八)最佳化產業政策。落實促進綠色建材生產和套用行動方案,開展綠色建材評價,發布綠色建材產品目錄。研究修訂水泥產品標準,制修訂混凝土產品標準、混凝土摻合料產品標準和專用水泥標準。加快制定協同處置固廢伴生水泥產品污染控制標準。落實水泥產品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節能減排。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落實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對化解過剩產能、實施兼併重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建材企業,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違規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產能的企業停止貸款。通過提供併購貸款、併購票據等方式拓展融資渠道,支持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建材企業併購重組。探索由大型骨幹水泥企業和平板玻璃企業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聯合設立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專門用於獎補主動退出的產能。
(二十)嚴格執法監督。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儘快完善並公開本地區水泥、平板玻璃行業建設項目庫;對國發〔2013〕41號檔案印發後核准備案、點火投產的項目,要逐條註明具體情況;對隱瞞信息或違規建設的項目,一經舉報並查證屬實,將予以公告,並追究相關責任。建材企業應依法安裝線上監控系統並與環保部門聯網,主動披露環保相關信息。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要加強對水泥企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違反強制性節能標準的行為。對水泥行業實行基於能耗限額標準的階梯電價政策。質檢部門要加大建材產品抽檢力度,對產品質量不達標的,依法責令整改並予通報;對無證生產水泥的,依法責令停產、處罰並向社會公告。嚴格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材企業,及時公布建材企業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信息。
(二十一)發揮協會作用。完善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引導企業遵規守法、規範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發揮有關協會熟悉行業、貼近企業的優勢,支持企業推進兼併重組,促進企業主動去產能,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幫助企業加強和改進管理。加強對行業關鍵、共性問題的研究,反映企業訴求,反饋政策落實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創新精神,合力推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轉型升級、降本增效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方案,切實抓好組織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質檢總局等部門加強對地方的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抓緊完善配套政策,統籌推進各項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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