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

各級勞動保障、審計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提取與使用情況的監督,引導企業落實職工培訓特別是高技能人才培訓任務。充分發揮公眾輿論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實施監督的作用,促進企業按要求承擔職工教育與培訓義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
  • 類型:管理的意見
  • 時間:2006年6月19日
  • 編號:財建〔2006〕3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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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工商聯關於印發《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2006年6月19日
財建〔2006〕317號
為深入貫徹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6〕15號),推動“創建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活動深入開展,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職工隊伍,更好地為實施“十一五”規劃綱要、建設創新型國家、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提供人才保證,有關部門共同制定了《關於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落實。

檔案全文

為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以下簡稱《決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6〕15號,以下簡稱《意見》)和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推動“創建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活動深入持久開展,加速職工隊伍知識化進程,現就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與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的重要性
(一)全面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建設一支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較高的職工隊伍,是實現“十一五”規劃的關鍵。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強調加快推進人才強國戰略,加強人力資源能力建設,實施人才培養工程。企業職工教育培訓是開發人力資源,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競爭力的基礎工作,是提高職工職業技能和崗位能力,適應經濟發展、技術進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各類企業要充分認識加強職工教育培訓的重要性,承擔本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二)企業職工教育培訓是我國教育和人才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加強人力資源能力建設的重要途徑。加強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加快培養創新型人才和專業化高技能人才,帶動企業職工整體素質的提高,是企業的重要職責;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是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對於提高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整體素質和創新能力,提高企業的科研技術水平、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發揮著關鍵作用。《決定》明確指出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加快人力資源開發,是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推進我國走新型工業化道路、解決“三農”問題、促進就業再就業的重大舉措;是全面提高國民素質,把我國巨大人口壓力轉化為人力資源優勢,提升我國綜合國力、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途徑。各類企業都必須高度重視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履行職工教育培訓的職責。
(三)提高職工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是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切實維護職工的學習權、發展權的迫切需要。企業要進一步完善各項措施,提供職工參加學習和培訓的必要保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職工隊伍,加速工人階級知識化進程,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二、進一步明確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的內容和要求
(一)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有:政治理論、職業道德教育;崗位專業技術和職業技能培訓以及適應性培訓;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企業富餘職工轉崗轉業培訓;根據需要對職工進行的各類文化教育和技術技能培訓。
(二)企業要強化職工教育和培訓,突出創新能力和技能培養,加大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鼓勵職工崗位自學成才,切實提高職工技能素質,提升職業競爭力。
三、切實保證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足額提取及合理使用
(一)切實執行《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中關於“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的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要保證經費專項用於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嚴禁挪作他用。
(二)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第l號令),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企業應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並按照計稅工資總額和稅法規定提取比例的標準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當年結餘可結轉到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三)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提取、列支與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和稅收制度的規定。
(四)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必須專款專用,面向全體職工開展教育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各類高技能人才的培養。
(五)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範圍包括: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鑑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六)經單位批准或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必須到本單位之外接受培訓的職工,與培訓有關的費用由職工所在單位按規定承擔。
(七)經單位批准參加繼續教育以及政府有關部門集中舉辦的專業技術、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所需經費,可從職工所在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
(八)為保障企業職工的學習權利和提高他們的基本技能,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60%以上套用於企業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將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重點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別是高技能人才的培養以及在崗人員的技術培訓和繼續學習。
(九)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十)對於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避免擠占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
(十一)礦山和建築企業等聘用外來農民工較多的企業,以及在城市化進程中接受農村轉移勞動力較多的企業,對農民工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培訓所需的費用,可從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支出。
四、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補充
(一)企業新建項目,應充分考慮崗位技術技能要求、設備操作難度等因素,按照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在項目投資中列支技術技能培訓費用。
(二)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研究開發新技術、試製新產品,應按相關規定從項目投入中提取職工技術技能培訓經費,重點保證專業技術骨幹、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培養的需要。
(三)企業工會年度內按規定留成的工會經費中,應有一定部分用於職工教育與培訓,列入工會預算掌握使用。
五、加強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提取和使用的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範圍和控制額度開支。企業的經營者應確保本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與使用。
(二)企業職工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要根據職工教育與培訓計畫合理安排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使用,大型企業集團提取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可與二級單位(或二級法人單位)劃分一定的比例分別管理與使用。
(三)鼓勵各企業建立職工個人學習與培訓帳戶制度,採取單位、個人、工會共同向帳戶注資方法,支持職工個人學習與培訓,並建立學習檔案,完整記錄職工學習與培訓的情況。
(四)對自身沒有能力開展職工培訓,以及未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的企業,應按照《意見》要求,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實行統籌,由勞動保障等部門統一組織培訓服務。
六、完善經費提取與使用的監督
(一)企業工會應當積極組織開展“創建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活動,切實維護職工的學習權利,督促企業履行對職工的培訓義務,並依據已簽訂的集體契約中有關職工教育培訓的條款參與監督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與使用。
(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企業審計等有關部門要分別履行監督企業提取與使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職責。
(三)企業應將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與使用情況列為廠務公開的內容,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公開,接受職工代表的質詢和全體職工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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