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閩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閩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閩清縣人民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閩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級別:正科級
  • 加掛單位:閩清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等
  • 隸屬:閩清縣人民政府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閩清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80號)和《中共閩清縣委、閩清縣人民政府關於閩清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梅委〔2012〕15號),設立閩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閩清縣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閩清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閩清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閩清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將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的日常工作劃給縣經濟貿易局。
(二)增加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縣政府新聞發布的相關工作。
(四)強化服務職責,加強督查工作、政務信息化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五)增加縣僑務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導、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閩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和重要活動安排,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中央、省直、市直各部、委、廳、局、辦傳送縣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決定事項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縣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的協調督促、落實反饋工作;負責全國、省、市、縣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交辦、督辦工作。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與駐梅單位、駐軍等關係,對相關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縣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服務。
(七)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報告重要情況。負責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有關依法行政的規定,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和加強政府法制建設的措施和工作建議;承擔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報備工作;承擔縣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接受委託參與行政訴訟;負責向縣政府提出完善和解決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的意見。
(十)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一)負責縣政府文電運轉、政務信息及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縣政府外事僑務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縣政府駐外聯絡處(辦事處)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閩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8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承辦縣政府全體會議、黨組會、常務會、縣長辦公會、經濟形勢分析會等會務工作;負責縣政府審議後需報縣委審定事宜的收集報送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有關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安排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公文辦理的覆核、協調、管理;負責指導全縣政府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負責辦公室工作部署、情況匯報、工作總結等綜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印鑑的製作與頒發、銷毀,以及縣政府黨組、縣政府、辦公室黨支部、辦公室印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縣政府領導、辦公室的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工作及機關事務管理方面的業務;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安全保衛、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節能降耗工作;負責縣政府值守應急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的值班工作情況;負責編寫縣政府大事記,承擔縣政府及辦公室報刊、內部資料的征訂和分發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辦公室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以及紀檢監察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辦公室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辦公室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縣政府督查室(副科級)
負責督促檢查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負責督查並及時反饋上級領導及縣委、縣政府領導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縣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的協調督促、落實反饋工作;負責全國、省、市、縣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落實辦理工作;督促檢查縣委、縣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的辦理工作;組織擬訂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指導縣政府系統督查業務工作;協調辦公室機關有關科室的經常性督查工作。
(三)綜合科
負責組織起草縣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文稿和縣政府、辦公室有關重要檔案;組織編寫閩清縣基本情況介紹材料、重要年鑑資料等;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調查研究,形成調研報告;組織草擬縣政府年度、月度工作計畫安排。
(四)信息科
擬訂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做好政務信息工作;健全、完善全縣政府系統信息網路,組織開展信息工作交流和理論研討,培訓全縣政務信息工作人員;編髮《閩清政訊》等信息刊物;組織開展專題信息調研,為縣政府領導同志提供信息服務;向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委報送信息和專題報告。負責縣政府新聞發布的相關工作;承擔向新聞單位傳送縣政府重要決策和成果的新聞和通訊稿件;指導、協調縣直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歷史性影像資料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五)法制科
承擔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報備工作及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縣政府做出重大行政決策前的合法性審查,研究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交辦的涉法事項,並提出意見;承辦縣政府依法管理的行政複議案件,對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為依法提出處理建議,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案件備案事項;承辦以縣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的應訴協調工作;承辦以縣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事項;指導縣政府各部門、鄉鎮政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帶有普遍性問題的研究,向縣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與證件管理工作;承擔縣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外事僑務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開展外事、僑情和僑務工作調研並提出工作建議;歸口管理和指導我縣因公出國(境)工作;負責全縣因公出國(境)審核、報批手續,承辦縣級領導出訪報批手續和簽證工作;查處或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查處、監督違反對外方針、政策、外事紀律和外事工作規章制度的行為;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縣外事禮賓接待工作和港澳事務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維護我縣機構、人員在海外的安全與合法權益;協調、督促、指導處置我縣各類重大涉外突發事件;協同處置我縣非法移民遣返工作;統籌協調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梅活動及我縣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協調處理僑務信訪工作,協助處置在我縣發生的涉僑案件,依法維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我縣的合法權益;負責對華僑、華人捐贈工作的指導、管理和表彰工作,參與對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的監督工作;開展對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慰問工作;負責華僑、歸僑、僑眷、“三僑”學生身份確認工作;負責僑資企業和簽約項目的跟蹤服務工作,依法保護華僑、華人在我縣投資的合法權益。負責幹部職工因公、因私出國(境)的審批和政審工作;辦理縣政府駐外聯絡(辦事)機構方面業務。
(七)雙擁工作科
組織協調全縣雙擁工作,指導鄉鎮開展創建“雙擁模範縣”活動;牽頭擬訂我縣雙擁政策、規定和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協調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地方重點工程建設、社會公益事業活動;負責軍地聯繫,協調軍地之間關係;協同有關部門處理軍地歷史遺留問題和重大軍民矛盾糾紛;協調和組織開展科技擁軍活動;協助部隊解決戰備、訓練、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開展雙擁宣傳和理論研究,總結推廣雙擁工作經驗;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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