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反駁

間接反駁

間接反駁是通過證明與被反駁判斷具有矛盾關係或反對關係的判斷是真實的,來確立被反駁判斷虛假的一種反駁。間接反駁的方法通常可以分作兩種,一 種是獨立證明式的間接反駁,亦稱“獨立證明”,一 種是歸謬式的間接反駁。間接反駁可用於反駁對方的論題,也可用於反駁對方的論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間接反駁
  • 外文名:indirect refutation
  • 所屬學科:數理邏輯
  • 所屬問題:形式邏輯(證明)
獨立證明式的間接反駁,歸謬式的間接反駁,

獨立證明式的間接反駁

此種間接反駁亦稱“獨立證明”。通過論證與被反駁命題具有矛盾關係或反對關係的命題的真實性,從而確定被反駁命題虛假的反駁方法。
間接反駁需要先設立一個與被反駁論題相矛盾或反對的論題,論證其為真,然後根據矛盾律,確定被反駁論題的假。
例如,在蘇聯50年代初期關於語言學問題的討論中,馬爾曾主張:“語言是生產工具。”為了反駁這一論題,史達林指出:“有生產工具的人能夠生產物質資料,但是同樣這些人如果只有語言而沒有生產工具,那就不能夠生產物質資料。”(《史達林選集》下卷第525頁)以此論證了反論題“語言不是生產工具”的真。這樣,再根據矛盾律,就可確定“語言是生產工具”的假,從而反駁了馬爾提出的論題。
間接反駁是一種與證明相結合的反駁方法,既可用於反駁論題,也可用於反駁論據。間接反駁與間接論證的共同點是都通過設立反論題進行。它們的區別是:前者是為了確定命題(被反駁的論題或論據)p的虛假,後者是為了確定命題(被證明的論題)p的真實;前者是設立與p有矛盾關係或反對關係的反論題,後者是設立與p有矛盾關係的反論題;前者是運用矛盾律,由與之相矛盾或反對論題的真推出被反駁論題的假;後者是運用排中律,由反論題的假推出所要證明論題的真。在間接反駁中,把對方的論題暫時撇開,而先行證明與之相矛盾或反對的論題的真,這種方法也可以看作是直接證明自己的論題,因而亦稱獨立證明。
間接反駁的步驟是:
1.確定與被反駁的命題p相矛盾的命題¬p.
2.論證¬p是真實的.
3.依矛盾律¬(p∧¬p)是永真式,則可確定p為假。
例如,可用“鯨不生活在陸地上,鯨是哺乳動物”,以確立“並非所有的哺乳動物都生活在陸地上”.來反駁“所有哺乳動物都生活在陸地上”的命題。
間接反駁其結構式如下:
間接反駁

歸謬式的間接反駁

歸謬法是間接反駁的一種方法。運用這種方法,為了反駁一個判斷命題p,先假定P是真實的,然後以p為前提作一系列的推論,最後推出一個顯然荒謬的判斷r,由r判斷的虛假性必然推出p判斷的虛假性。歸謬法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反駁p,
假設p真,
由p推出q,
由q推出r,
r顯然荒謬,
所以,q假,
所以,p假。
例如,反駁“語言是生產工具”這一判斷,假設語言是生產工具,那么語言就能生產物質資料;如果語言能夠生產物質資料,那么誇誇其談的人就會成為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了。最後推論出來的這個結論顯然荒謬,所以,“語言是生產工具”這個判斷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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