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固定資產

閒置固定資產與“在用固定資產”相對。閒置固定資產指除在用固定資產外的各項固定資產。包括:(1)尚未投入使用的新增固定資產,如建設單位已完工並移交給本單位的尚未使用的房屋等;(2)暫時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如因某種原因被查封的車輛、活動場地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閒置固定資產
  • 類別:資產
  • 時間:未用超過1年
  • 缺點:占用資金成本
產生原因,缺點,轉讓,

產生原因

閒置固定資產的產生,主要源於以下三種因素:
一是內部整合產生的閒置,在進行機構改革的過程中,對部分部門進行了撤併,造成了撤併後資產的閒置;
二是科技進步造成固定資產無形損耗而產生的閒置,這在電子設備的更新換代上表現得尤為突出;
三是因歷史違規行為產生的閒置。最明顯的例子,如無定編車輛、違規購建房產等。

缺點

對於閒置不用或不需用的機器設備,尤其對於閒置的土地和樓房(以備將來擴展業務時需要)進行處置應引起足夠重視。
一方面,這方面的資源占用不但不能產生收益還占用資金成本
另一方面企業可能還需為維持日常經營活動而籌資。如果將這些沉澱的資金用在經營活動中,其效益是顯而易見的。

轉讓

閒置固定資產的轉讓需滿足如下三個條件則免徵增值稅
一是屬於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
二是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並確已使用過;
三是售價不超過原值。
按照有關規定,納稅人將外購的固定資產無償贈送他人應視同銷售,照章徵收增值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