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闢區

國際海底管理局和國際海洋法法庭籌備委員會於1983年~1994年依據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關於對多金屬結核開闢活動的預備性投資的要求,一個開闢區的面積限定不超過15萬平方千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闢區
  • 外文名:The Pioneer Area
  • 面積限定:不超過15萬平方千米
  • 時間:1983年~1994年
先驅投資者應按照下列安排,交出開闢區的若干部分將其恢復為國際海底區域:①自分配區域之日起3年屆滿時已分配區域的20%;②自分配區域之日起5年屆滿時已分配區域的另外10%;③自分配區域之日起8年屆滿時已分配區域的另外20%。也就是說,經過8年交回一個開闢區面積的一半、保留75萬平方千米海底礦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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