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四停四

開四停四,是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實行的管理措施,即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自然日),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自然日)以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四停四
  • 管理機構: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 實施時間:2018年7月1號
範圍,處罰,不受約定,

範圍

管控的區域包括:天河區、荔灣區、越秀區、海珠區以及白雲區的大部分地區,幾乎涵蓋了廣州的“中心城區”, 而劃分的邊界周邊有多個居住密集區,如東環城市快速路;珠江水道周邊,包括東圃大橋至長洲島至丫髻沙大橋至廣和大橋段,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和番禺區北面、海珠區和白雲區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東面。
具體為:廣州市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不含)、珠江水道(東圃大橋至長洲島至丫髻沙大橋至廣和大橋段,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和番禺區北面、海珠區和白雲區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東面),鴉崗大道(不含)、華南快速幹線三期(鴉崗大道至春崗立交段,不含)、華南快速路三期輔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華南快速幹線二期(春崗立交段至廣汕路段,不含)、廣汕路(大觀路至華南快速幹線段,不含)合圍的區域,以及進入上述區域的洛溪大橋、鶴洞大橋、洲頭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橋東橋、金沙洲大橋。

處罰

對於違法管控措施的外地車,廣州市公安交管部門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規定,按自然日計算其違法行為,每天處罰1次(1宗),處200元罰款,並記3分!

不受約定

重大時節,不實施“開四停四”政策
1、法定節日期間
2、召開中國共產黨廣東省代表大會期間
3、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全體會議期間
4、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和廣東省政治協商會議期間
5、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期間
以上重大時節期間,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可正常通行,即無論行駛或停駛均按停駛時間計算。
三類車輛預約登記成功後,有效期內不受“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管控
1、政務類,解決外省、市政府常駐廣州辦事處公務車輛。
2、商務類,解決重點企業確因商務需要長期頻繁進入管控區域的受限車輛。
3、相鄰城市跨市通勤類,解決在外地居住到廣州工作,名下沒有廣州號牌中小客車且不具備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申請資格的個人,一次性辦理過渡預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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