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軍軍(綁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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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軍軍(1982年10月21日-2023年11月10日),男,漢族,出生於山西省柳林縣,國中文化,是綁架犯。

2023年11月,山西省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布告,綁架犯閆軍軍因綁架自己侄女並將其殺害被判處死刑,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閆軍軍
  • 執行槍決:2023年11月10日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閆軍軍,男,漢族,1982年10月21日出生於山西省柳林縣,國中文化,無業。

人物事件

事件經過
2020年12月1日,罪犯閆軍軍因經濟拮据,預謀綁架同村本家侄女閆文霞(被害人,歿年23歲)並向其家人勒索贖金。同月3日8時許,閆文霞上班途經山西省呂梁市柳林縣李家灣鄉王家會村606號閆軍軍家門口,閆軍軍以捎帶物品為由將閆文霞騙至家中意圖控制,因閆文霞呼叫,遂採取捂口鼻、用襪子堵塞嘴巴、用閆文霞的圍巾纏繞口鼻等方式,致閆文霞機械性窒息死亡。閆軍軍隨後將屍體放置於屋內的一處暗室隱藏,將閆文霞的挎包等物品扔進自家鍋爐內焚燒,並拿走閆文霞隨身攜帶的現金88元。次日8時許,閆軍軍駕駛向他人借來的晉JP2439汽車欲尋找偏僻處拋屍未果,又將屍體拉回家中藏匿於院內儲物間的瓷瓮內。同日,閆軍軍使用閆文霞的手機通過微信告知閆文霞的母親張玲玲閆文霞已被綁架,並勒索贖金50萬元,因張玲玲報警而未得逞。同月6日,閆軍軍被公安機關喚到案,並於同月8日帶領公安人員找到閆文霞屍體。
事件處置
罪犯閆軍軍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閆軍軍殺害被綁架人,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懲處。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罪犯閆軍軍犯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罪犯閆軍軍不服提出抗訴,經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上報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裁定核准判處該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已於2023年11月10日將罪犯閆軍軍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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