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彥明

閆彥明,河南汝州“11·25兇殺案”主犯,判處被執行槍決。

案件回顧
南方網訊 震驚全國的河南汝州“11·25兇殺案”主犯閆彥明,本月18日被執行槍決。
當日上午9時30分,在百餘名武警戰士的押解下,閆彥明被押解到宣判大會現場。當法官宣布駁回抗訴,判處閆彥明死刑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將其押赴刑場執行槍決時,閆彥明臉色蠟黃,幾欲癱倒。10時05分,閆彥明被執行槍決。
2004年11月25日晚11時40分左右,閆彥明攜帶尖刀、手電筒等作案工具,翻牆躥入汝州市第二高中的男生公寓,對沉睡的學生瘋狂殺戮,當場致6人死亡,6人受傷,在搶救過程中又有3人不治身亡。
在警方的全力偵破下,次日下午,殺人嫌犯閆彥明被抓獲。2004年12月29日,經平頂山市中院公開審理,閆彥明當庭被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9名原告人每人5.35萬元人民幣。閆彥明不服一審判決,向河南省高院提起抗訴,後被駁回
據閆彥明供述,他是因環境衛生問題,和該校的學生產生糾紛,才懷恨在心報復行兇的。(編輯:聞山)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