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蘆鹽運使

官名。明洪武二年設立。

初名“河間、長蘆都轉運鹽使”,簡稱“運司”。明初置北平河間鹽運司,後改稱河間長蘆。運司駐河間府滄州之長蘆鎮(今河北滄州市),清康熙十六年(1677)運司移駐天津。掌管直隸灣(北起山海關,南至老黃河口)一帶的鹽業生產、保衛灘坨、巡查灘私、整理場務。有督察各鹽場場長的權力。其後職掌擴大,兼理財賦和人事。其品級相當於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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