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盛同德主題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長盛同德主題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長盛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長盛同德主題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長盛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5.00億
  • 託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19039
  • 成立日期:20071025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確定促進中國經濟持續增長的主題背景下,挖掘中國經濟持續增長的動力之所在,選取具有高成長性和具備持續增長潛力的上市公司,分享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成果;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努力保持基金資產的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短期金融工具、權證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投資策略

(一)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投資策略主要體現在資產配置、股票配置和債券配置及權證配置等層面上。
1、資產配置策略
目前我國經濟發展正處於新世紀、新階段,企業之所以能夠高增長與中國經濟持續穩定增長分不開。而中國經濟之所在能夠持續高速增長,主要與全球化、 城鎮化、消費升級、制度變革四大主題密不可分。因此,沿著上述四大主題進行大類資產配置,能夠有效地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從而實現基金資產的持續增值。
2、股票配置策略
在行業配置方面,本基金緊緊圍繞促進巨觀實體經濟持續增長的全球化、城鎮化、消費升級、制度變革四大主題對行業基本面和未來發展趨勢分析判斷,確定主題受益行業,結合行業景氣變化趨勢最佳化行業配置比例;在個股選擇上,在選定的主題受益行業內,根據企業獲利能力、增長能力、資產回報率、資產管理能力等定量指標,並結合公司治理結構狀況等定性指標對行業內上市公司進行綜合評價,動態的尋找行業與個股的最佳結合點。
在個股選擇方面,本基金根據企業主營收入增長、主營利潤增長、資產回報率、管理水平等定量指標和管理能力定性指標綜合進行選擇。具體來說,本基金通過以下步驟進行股票選擇:
第一步,定量指標篩選股票
構建基礎股票池
(1)主營收入增長率
過去三年或未來兩年的主營業務收入的增長率超過GDP增速
(2)主營利潤增長率
過去三年或未來兩年稅後盈餘複合增長率超過GDP增速
(3)資產回報率
過去三年或未來兩年ROE持續增長或高於行業平均水平
(4)管理水平
存貨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以及固定資產周轉率任意兩項過去三年和未來兩年符合行業特徵。
滿足上述四項指標中之三項,即認為符合條件,通過篩選構建基礎股票庫。
構建核心股票池
(1)主營收入增長率
過去三年或未來兩年的主營業務收入的增長率超過GDP增速1.5倍
(2)主營利潤增長率
過去三年或未來兩年稅後盈餘複合增長率超過GDP增速1.5倍
(3)資產回報率
過去三年或未來兩年ROE高於行業平均水平
(4)管理水平
存貨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以及固定資產周轉率任意兩項過去三年或未來兩年超過行業平均水平。
滿足上述四項指標中之三項,即認為符合條件,通過篩選構建核心股票庫。
第二步,定性指標精選個股
運用以下兩個定性指標對核心股票池中的個股的管理能力和公司治理結構進行考核,從中精選經營管理效率高、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公司作為投資目標。
(1)管理能力
綜合評定存貨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以及固定資產周轉率任意兩項過去三年或未來兩年至少要符合行業特徵;
(2)公司治理結構
無不良過往記錄,控股股東沒有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
外部董事在董事會的占比較高;
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的責、權、利明晰。
3、債券配置策略
債券組合的構建主要通過對GDP增長速度、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變化、通貨膨脹的變動趨勢分析,判斷未來利率走勢,確定債券投資組合的久期,並通過利率曲線、期限結構、債券類別的配置等積極的投資策略提高債券組合的收益水平,同時適當利用由於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的分割而形成的無風險套利機會進行套利。在單個債券品種的選擇上嚴格控制信用風險,以流動性、安全性為原則,選擇優質債券。
4、權證配置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有利於加強基金風險控制。主要考量標的股票合理價值、標的股票價格、行權價格、行權時間、行權方式、股價歷史與預期波動率和無風險收益率等要素,估計權證合理價值。根據權證合理價值與其市場價格間的差幅即"估值差價(Value Price)"以及權證合理價值對定價參數的敏感性,結合標的股票合理價值考量,決策買入、持有或沽出權證。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自行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前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份基金份額的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5、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基金已實現淨收益的50%。基金契約生效不滿三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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