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白山寺

是指明朝在洪武年間建造吉林船廠後,又於永樂十四年(1416)至十五年(1417)間,明廷派張信(張童兒)率兵馬1000從遼東向長白山地區進發。一路上,逢山開道,遇水架橋,並動用運糧士兵1.8萬名,行走70天,終於抵達長白山區的羅延(今安圖松江),置木柵,造倉庫,輸入糧草,從事屯墾開發,併到分春江(今琿春河)山場采捕,委派官兵到南羅耳伐木,督造長白山寺,並置管理僧人的行政機構——僧綱司,行政官員在當地僧人中任命。隨後,明廷於長白山區設立若干衛所,加強對長白山區的行政管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白山寺
  • 所屬年代:明代
  • 類型:寺廟
機構職責
繼建造永寧寺之後,明朝政府於明成祖朱棣永樂十五年(1417)正月,發布詔諭,在貼近長白山主脈北麓營造長白山寺。明廷派遣太監張信(張童兒)、指揮陳景等人到長白山的羅延(今安圖縣松江鎮)“置木柵,造倉庫,輸入糧料”,從事屯田、開發分春江(今琿春河)的采捕。隨之,張信又率兵馬一千,到南羅耳(今考為長白山北寶馬城)“斫材木,修寺造社”。因在南羅耳等處伐木,則必雷震,必以鉅無聲而取,進度遲緩,工期長達五個月。寺竣之後“以達達僧人及近處有善心僧人看寺”。是年五月,明廷為加強對女真族佛教的管理,設遼東建州衛僧綱司,命本土僧搭兒馬班為都綱。從而,把佛教的傳播進一步推進到長白山腹地。明廷為鼓勵佛教在長白地域少數民族中大規模的傳播,明文規定對少數民族僧人給以與其部首領同等待遇,賜予敕書。史載“計有誥敕夷人番僧:朵顏衛、福余衛、泰寧衛、海西女直、建州女直、烏思藏、長河而等處”(見萬曆《大會典》)。由此可見,當時佛教在兀良哈三衛及海西女真地區已有很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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