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片

長片(feature),是相對短片而言,泛指時長較長的影片,但究其具體長度限定,存在若干種不同的定義。

如美國AMPAS、AFI和英國BFI三家機構統一規定長片應為40分鐘以上的影片,美國電影演員工會(SAG)規定是不低於80分鐘。而法國CNC規定為超過1600米的35mm影片,這對於有聲片來說,等於58分鐘29秒。

一般認為長片為40分鐘以上的影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片
  • 外文名feature
  • 來自:美國雜耍節目
  • 泛指:時長為40分鐘以上的影片
發展歷程,參考文獻,

發展歷程

長片的誕生
“長片”(feature)這個術語來自美國雜耍節目(vaudeville),本意並無“長”的意思。人們一開始用feature film這個詞的時候,強調它是較為特別的好戲。在1910年前後,相比普通的短片,長片的製作費更高,時長更長。
1909年之後,長片一般都指多本(multi-reel)影片,通常要求不低於1000英尺,在最慢放映速度下,時長大約在15至20分鐘間。短片,稱為split reel,一般少於500英尺。1910年5月,電影發行銷售公司(Motion Picture Distributing and Sales Company)要求合夥對象一周須買至少六本影片,並規定了相應的價格。該公司將一本界定為700英尺與1050英尺之間,並無論具體長度,統一標為1000英尺。
1910-1915年間,長片特指二到八本長的影片,極少情況下,有的單本影片也被稱為長片(feature)。其中尤其長的,被專稱為“special feature”或“big feature”。查閱1915年的行業報紙,兩本影片(two-reel film)既出現在長片的版面,也出現在普通版面上。可見,在1910年代中期,這一術語的用法是比較混亂的。
如我們所知,那時候電影和各種雜耍娛樂是在相同的場所進行演出的,一場演出可能包括幾部短片的放映,再穿插各種雜耍小節目。劇院老闆有權決定一場演出中,各個節目的順序和搭配。為了增大自己對影片放映的控制權,電影製片人傾向於讓影片更長,這樣劇院老闆就無法隨意打斷其放映過程,並且能排擠演出中非電影內容的比例。雖然劇院的老闆並未意識到這一點,但他們仍然表示了不滿,他們認為,如果一部短片不成功,只要再來一部好的就能抵消失敗,但如果長片砸鍋了,整場演出就無法彌補。
最初,放映模式是增加片長最頑固的壁壘。鎳幣影院的生財之道是依靠觀眾的大量流動,人們可以隨時買票進入影院,每本片子都是新的,所以劇院老闆的競爭法則是儘量提高單本影片的數量。一開始,多本的長片只能到主流放映體系外去占領市場。比如像巡迴劇團一樣,在各地流動放映。1912年的一部超級長片Cleopatra就是用這種方式發行的。
如果不採用巡迴放映的發行模式,或者待巡。

參考文獻

參考:Eileen Bowser: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Cinema, Volume 2: The Transformation of Cinema, 1907-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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