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屯留區司法局

長治市屯留區司法局

長治市屯留區司法局是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屯留區司法局
  • 隸屬: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制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擬定依法治區和法治屯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治區工作,指導檢查全區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導、監督、管理全區的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4.指導、監督企事業單位等相關社會法律顧問工作。
5.監督、管理全區的法律援助工作。
6.指導、監督全區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7.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8.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制工作。
9.指導全區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10.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11.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12.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康偉紅
副局長:尚紅波
副局長:馮偉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2.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草擬;3.研究擬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4.負責政務信息公開、通訊、檔案管理、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信訪和扶貧工作;5.負責擬訂本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發展規劃、技術標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6.指導監督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7.負責本系統科技信息培訓工作;8.負責本系統科技項目開發的協調、申報、評審工作;9.負責機關信息化系統日常管理工作。
(二)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
1.負責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全區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2.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區人民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3.指導全區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4.指導推進全區司法所建設,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業務工作和司法助理員培訓工作;5.指導全區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6.指導全區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7.負責區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8.承擔全區刑滿釋放、解除社區矯正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三)行政執法監督複議與應訴股
1.搞好全區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律知識培訓、考核;2.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3.統籌指導全區行政執法人員隊伍建設,承擔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的審查認定和清理公示工作;4.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承辦行政執法投訴處理相關工作;5.負責協調全區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6.負責區人民政府“放管服效”改革措施的法治協調工作;7.組織開展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8.負責對區人民政府制定起草的行政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9.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10.承擔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工作;11.受理、審查、辦理向區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賠償有關事宜;12.承擔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向區人民政府提出的有關行政裁決案件的舉證、答覆等工作;13.組織或參與有關重大行政案件的調查、審理工作。
(四)普法與依法治理股
1.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知識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2.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3.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4.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查,提出督查意見,問責建議;5.指導本系統司法行政理論研究工作,組織承辦有關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6.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鄉鎮、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7.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8.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區法學教育及有關工作;9.指導全區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
1.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2.指導、監督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仲裁工作,負責相關機構和人員的管理工作;3.指導全區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4.指導、監督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5.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6.承擔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六)政工股
1.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2.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外事工作;3.制定本系統加強黨的領導的有關制度並組織落實,承辦局黨組會議,落實會議議定事項;4.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研究部署、責任分解、落實、檢查和考核;5.負責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組織實施;6.負責本系統意識形態領域的分析研判工作;7.承辦幹部違紀處理工作。組織開展政治督察工作;8.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9.負責服裝、警車、計財等後勤行政事務的管理;10.負責機關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11.負責機關的內部審計工作。
(七)社區矯正管理股
1.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 2.承擔崔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
扶工作;3.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八)公證處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依規辦理各類公證事項,出具公證文書,代表國家行使公證權。2.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調解公證事項的糾紛,提出公證建議,代辦與公證相關的法律手續等。3.通過公證活動,宣傳公證法律知識,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遵守法律,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秩序。4.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對象提供公證法律援助。
(九)法律援助中心
1.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山西省法律援助條例》以及上級部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援助規章和規定。2.組織、指導、協調本轄區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審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請,儘可能為廣大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服務。3.安排、指派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志願者等法律援助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務,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下達的目標考核指標。4.確保法律援助專項經費專款專用。5.適時開展法律援助宣傳活動,不斷完善法律援助網路建設。6.開展法律、法規規定的和上級安排部署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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