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商貿旅遊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長沙商貿旅遊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長沙商貿旅遊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自1998年組織成立以來,堅持“立足校園、服務社會、奉獻愛心”的宗旨,本著“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志願服務精神不斷發展壯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商貿旅遊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 成立:1998年
  • 地點:長沙
  • 宗旨:立足校園、服務社會、奉獻愛心
組織簡介,取得的成績,協會宗旨,協會準則,協會口號,組織機構,協會章程,

組織簡介

長沙商貿旅遊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自1998年組織成立以來,堅持“立足校園、服務社會、奉獻愛心”的宗旨,本著“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志願服務精神不斷發展壯大,現有學院基層協會1個,二級分會5個,志願服務隊40支,長沙市城市註冊志願者3100餘名,學院青年志願者4600名,每年志願服務時間超過6000小時。學院團委通過近10年的努力,以素質教育為主線,以學雷鋒志願服務、三下鄉、四進社區等品牌活動為依託,通過城鄉共建、社區共建、志願創建等多種途徑為每支服務隊搭建了各自的服務基地,長期開展了“文明創建在行動”市民文明公約行動日、“城鄉青年手拉手”、“志願服務超市進鄉村”服務兩型社會大學生暑期三下鄉活動、保護母親河生態環保系列活動、公交文明勸導活動等,在志願服務、社會實踐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取得的成績

我院連續四年被湖南省文明辦、共青團湖南省委、湖南省教育廳、中共長沙市委、市委組織部、宣傳部、共青團長沙市委等多家單位、部門授予“湖南省大學生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先進單位”、“湖南大學生就業力挑戰賽優秀組織單位”、“城鄉青年手拉手、共建美好新農村優秀組織單位”、“長沙十大共青團品牌項目”、“長沙市十佳青年志願者服務集體”等。在2008年2月23日結束的共青團長沙市第十七屆四次全委(擴大)會議上,我院共青團工作喜獲殊榮:2009、2010年學院團委被評為年度長沙市五四紅旗團委標兵單位,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被評為長沙優秀志願服務集體,我院原團委書記崔德明同志榮獲“全國學雷鋒志願服務金獎”,我院原青年志願者協會會長劉來同志榮獲團市委、青年志願者聯合會“2010年長沙市優秀青年志願者”以及長沙市精神文明辦“2010年長沙市優秀志願者”榮譽稱號,2012年榮獲省會大學首批“雷鋒號”校園志願者工作站。

協會宗旨

立足校園、服務社會、奉獻愛心

協會準則

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協會口號

崇善揚德,愛心奉獻

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機構內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常務委員,各系青年志願者分會會長以及下屬骨幹。辦公室正職一名副職兩名。策劃實踐部正職一名副職兩名部長。評檢部正副職各一名。
一、委員會設會長及副會長,各司其職,共同協作,為青年志願者聯合委員會整體發展負責。
(一)會長職責
1.負責青年志願者聯合委員會自身建設改革,領導團隊開展各項工作,對委員會所有事宜負責,對長沙商貿旅遊職業技術學院全體青年志願者負責,接受監督;
2.代表青年志願者聯合委員會出席上級的有關會議並及時準確的傳達學院以及團委的會議精神,負責從總體上協調指揮工作,並負責分配各部門工作任務;
3.制定和修改本機構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4.提名、選舉和罷免各部門負責人及換屆工作;
5.受書記處直接領導、負責對書記處匯報工作。
(二)副會長職責
1.負責青年志願者內部日常事物和培訓活動的管理;
2.領導各系青年志願者分會開展志願者註冊工作,做好志願者的動員相關工作;
3.負責組織落實各部門的工作安排;
4.分管部門內部所有部門工作並相互協調;
5.負責協助會長工作,並在主席不在時代處理內部事務。
二、常委會(各系青年志願者分會會長以及下屬骨幹成員):
1.參加定期舉行的青年志願者聯合委員會常務例會,以及與院部與其他各志願者分會溝通,了解志願者最新工作動態、提高工作水平;
2.積極參加以及配合院部或其他分會組織開展的活動;
2.認真組織實踐青年志願者聯合委員會安排的工作以及內部自發組織開展的志願服務;並及時將材料報送辦公室。
(3)配合院部評檢部工作,並及時報送推優評優材料。
三、委員會設辦公室、策劃實踐部、評比檢查部三個主要職能部門;在上級領導及會長的領導下自主、靈活的開展工作。各部門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1.負責各類文書材料或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包括會議記錄、活動策劃、活動總結、情況、資料彙編等)以及以委員會名義發布例會通知以及其它重要通知,並提交給會長審批;
2.負責召開例會及機構內部常規事宜;
3.積極帶動執行上級安排的各項工作;
4.負責青年志願者活動的工作分配及實施安排。
(二)策劃實踐部
1.負責活動前期對活動場地的事先調查,活動期間對活動運行狀況進行巨觀把握;
2.負責活動場地的申請及活動前期對活動進行詳細的策劃;
3.負責撰寫各項活動方案、活動總結,並交與辦公室存檔;
4.協調辦公室開展各項工作;
5.負責對外關係處理、對外協調,與兄弟院校保持聯繫,協助與社會各類平台以及媒體的聯絡,做連線社會與高校的紐帶。
(三)評比檢查部
1.負責青年志願者聯合委員會的全面檢查工作,檢查院部以及各系青年志願者分會志願服務實施情況,做到公開,公平,公證,並及時上級部門匯報工作;
2.制定本部工作計畫,積極配合機構內部工作,與其它各部組織的各項活動;
3.嚴格要求自己及其成員,在團學幹部中樹立榜樣作用;
4.認真負責,工作要仔細完善、敢於承擔責任、不推卸責任、不能掩蓋錯誤;
5.與辦公室共同完成評比情況,對優秀志願者以及優秀志願者分會進行表彰。

協會章程

共青團長沙商貿旅遊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
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青年志願者概念
(一)青年志願者是指不以物質報酬,基於良知,信念和責任,利用自己的業餘時間,志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青年。
(二)志願工作是指志願貢獻個人的時間及精力,在不為物質報酬的情況下,為改善社會服務,為促進社會進步而提供的服務。
(三)本條例規定所稱的青年志願者,指的是在長沙商貿旅遊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委員會正式登記註冊的青年志願者。
第二條 青年志願者的宗旨
長沙商貿旅遊職業技術學院志願者行動的宗旨是:立足校園,服務社會,奉獻愛心。為長沙商貿旅遊職業技術學院和社會提供力所能及的貢獻。
第三條 青年志願者的精神
長沙商貿旅遊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行動的口號是: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第四條 青年志願者聯合委員會簡介
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委員會(簡稱“青志聯”)是在學院團委會領導下,管理、協調各系青年志願者分會的機構。各系青年志願者分會應服從院青年志願者聯合委員會的指導、協調,並逐步健全自身組織機構、運行機制和管理體系。
第五條 青年志願者的工作
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委員會立足於校園,應結合所學專業,積極開展各種有特色、豐富多彩的志願服務活動,並深入社區開展援助活動,把志願服務意識深入青年的心中,在青年志願者的招募、培訓、服務、考核、評優等方面,建立並實施一套相對完善的制度。
第二章 分則 管理條例
第一節青年志願者權利及義務
  第一條 志願者權利
(一)參加學院各種志願者服務活動;
(二)對學院各級志願者組織提出建議或意見;
(三)參加所在志願者分會的各種志願者培訓活動;
(四)可以參加每學年五四優秀志願者評選,成為長沙市志願者,多次參加志願者服務(志願服務證上需通過審核),可以推優入黨;
(五)享有各級志願者組織規定的各項權利。
第二條 志願者義務
(一)履行公民義務及我院大學生的各項義務;
(二)遵守我院各項志願者規章制度;
(三)積極參加志願服務活動,認真完成志願者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
(四)在活動和生活中自覺維護青年志願者及學院的聲譽和形象;
(五)如實向所在青年志願者分會及青年志願者聯合委員會匯報志願服務情況。
第二節志願者註冊程式
第一條 註冊志願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式在各系志願者分會填寫註冊登記材料,由院部統一安排註冊掛網、參加服務活動的志願者。
第二條 註冊條件
(一)具有長沙商貿旅遊職業技術學院正式學籍並無學院任何處分;
(二)愛國愛黨,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國家各項法律制度;
(三)具有奉獻精神,有志於和樂於參與志願服務活動,願意接受組織安排,為需要服務的人或事提供服務;
(四)遵守和自願服從《志願者服務條例》及《長沙商貿旅遊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管理條例》的各項規章制度,並且願意接受所在志願者組織和相關部門的管理和協調;
第三條 志願者註冊程式
(一)每個新學年各系志願者分會發出招募志願者的通知;
(二)申請人向所在系志願者分會提出申請;
(三)各系志願者分會對申請人進行審核;
(四)各系志願者分會將申請人名單及資料(系別、班級、特長等個人詳細信息)的電子文檔及檔案交由院青年志願者聯合委員會進行登記備案;
(五)剛申請加入的志願者必須參加兩次以上的志願者活動後(能提供兩次活動參與證明表,否則無效),才能成為我院青年志願者正式成員;
(六)成為我院青年志願者正式成員後,由院部統一註冊長沙市志願者,並且掛網;
第三條志願服務登記註冊
(1)活動開展之前,各系志願者分會應填寫好志願者活動證明表,提前一周交到青年志願者聯合委員會審核。
(2)活動過程中,聯合委員會至少有一人對全過程進行監督,考核。
(3)活動之後,將志願者活動證明表交到服務地點負責處簽字蓋章後帶回,再將參加志願服務的志願者將其志願者註冊服務證交與活動負責人,活動負責人在活動中注意考察志願者的服務情況,並如實在註冊服務證上進行登記填寫;經聯合委員會審核合格後才能註冊蓋章。
(4)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活動,以小時為單位,按每次活動時間進行登記。不足半小時的活動不予登記,超過半小時不足一小時的志願服務按一小時登記,以此類推。
第四條 青年志願者培訓
青年志願者原則上需經過培訓後安排服務任務。
(一)培訓內容:
1、青年志願者基本概念:包括青年志願者行動的發展情況,志願服務的宗旨、信念,志願服務的有關規定等;
2、參加青年志願者活動的基本素質:包括青年志願者的心理素質、思想素質等,培養青年志願者與不同人群的交流方式方法,以及有關青年志願者在服務活動中的注意事項等;
3、對突擊性的、緊急的服務任務如搶險救災知識等培訓;
4、對長期的、明確的服務任務進行獨立專項的培訓。
(二)培訓方式:請有關老師進行相關知識講座,以及其他方式;
(三)對學院的青年志願者骨幹,院團委每學年原則上舉行2-3次青年志願者培訓及交流會。
第三節 組織構成
  第一條 長沙商貿旅遊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組織包括院志願者聯合委員會和各系青年志願者分會;
其組成是:
青年志願者聯合委員會——————各系分會——————各班支隊

第二條 各系志願者分會負責管理各班支隊,院志願者聯合委員會對其進行監督,各分會長監督和管理自己的分會
  第三條 院團委會青年志願者聯合委員會是在院團委授權下負責全院志願者的註冊登記工作、對全院青年志願者活動進行管理、對志願者進行培訓,評選優秀志願者組織和個人以及推優入黨;學院各志願者分會應自覺接受青年志願者聯合委員會的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 各系志願者分會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本組織的章程、考核管理制度、評優評先辦法;完善本組織的職能機構以便於活動開展。
第四節日常管理
第一條 各志願者分會組織開展活動前應將活動策劃書交由志願者聯合委員會進行審核、登記、備案,青年志願者聯合委員會派人對活動進行現場監督,活動後各青年志願者組織應將活動材料(包括參加活動人員的志願者服務證明表、通訊稿件、活動總結、活動照片)上報青年志願者聯合委員會進行歸檔作為年終評優材料;
第二條 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後,由所在青年志願者分會應根據其服務情況填寫志願者服務登記表(什麼時間,在什麼地點,參加怎么樣的活動,參加了多長時間,個人表現等),並作為活動材料一部分上交院青年志願者聯合委員會認定;
第三條 志願者參加活動過程中應自覺維護青年志願者和學院名譽,各志願者分會應該注重在活動過程中對本隊志願者進行監督;
第四條 志願者參加活動時應統一佩帶志願者標識,志願者組織開展活動時應懸掛青年志願者旗幟;
第五條 各系志願者分會應對本隊成員進行基本理念教育及志願服務培訓,以利於志願者組織的長期發展;
第六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志願者,其所在系志願者分會應上報青年志願者聯合委員會,並對其進行除名:
(一)受到國家法律制裁;
(二)受到學校警告及警告以上處分;
(三)志願服務過程中嚴重故意損壞學院及青年志願者形象;
(四)有其他嚴重違背青年志願者服務理念及原則的行為;
第三章 分 則 對各志願者分會的考核
第一節 對各志願者分會資料收集的考核
第一條 青年志願者活動策劃書、通訊稿件、活動總結、以及資料彙編的書寫要符合院部辦公室規定的要求(資料格式見辦公室下發檔案)。正文內容要求新穎豐富,積極向上,突顯活動的影響力,在每次開展活動前就應把前期活動策劃書審核與上交工作做好。策劃書遲交每次扣0.1分,未交每次扣0.2分。正文格式不對每次扣0.1分,錯別字過多扣0.1分,策劃書的整體情況不好酌情扣分。扣分情況以累加。
第二條 總結。各分會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把月總結遞交,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下不得遲交或不交。總結要求字數要有一定的數量,並與策劃書有一定的區分。內容要緊貼這次開展的青年志願者活動,以開展的活動為中心展開。內容要豐富詳細,不得任意篡改其他活動的總結。每個月的總結遲交每次扣0.1分,未交扣0.2分,根據總結內容的整體情況酌情扣分與加分。
第三條 月計畫方面。每一次的計畫要求與上月開展的青年志願者活動要有一定的區分,不能重複計畫開展某種活動。計畫書要求有一定高瞻遠矚性,不能局限與目前的情況。計畫字數要有一定的數量,不能寥寥數筆就概括下月的青年志願者活動。計畫要求要有一定的承前啟後的作用。計畫遲交每次扣0.1分,未交扣0.2分。根據計畫書得整體效果可以酌情的加分與扣分。
第二節 例會出席方面(2分) 每次例會的出席,各分會必須按照排聯合委員會的安排情況出席,嚴格遵守會場的紀律,不得缺席遲到或者找人代替。若分會出席人數遲到一人扣0.1分,找其他不相關人代替出席例會一次扣0.1分,早退扣0.1分,缺席一人扣0.2分。如果那個分會的沒有一個人出席例會一次性扣0.4分。扣分情況以累加。
第三節 活動情況(4分)
第一條 宣傳方面。活動開展前後要進行活動宣傳,包括pop、展板、橫幅、網站等進行宣傳。聯合委員會將依照活動宣傳效果酌情評分,沒有進行宣傳的不得分。
第二條 出勤方面。開展活動參加人數與計畫人數相比,要求至少達到90%以上的人數,低於80%的將給予一定的扣分。
第三條 組織紀律方面。活動中要嚴格要求志願的各種行為,不得嬉戲打鬧與做無關志願服務活動的事。活動中如有嬉戲打鬧、抽菸等有損團隊形象的事情,且不遵守組織領導,將酌情扣分。
第四條 時間觀念。每一次的青年志願者活動必須按照活動策劃書上的時間進行,自己不得擅自改動活動的開展時間,如需變動活動的開展時間,一定要重新遞交更改時間書面策劃書,參與的志願者也必須嚴格要求自己的時間觀念。活動的開展時間與預計時間不符,沒有特殊情況的,每延遲5分鐘將給予一定的扣分。活動結束時間與預計時間不符,沒有特殊情況的,每提前10分鐘離開將給予一定的扣分。
第五條 活動效果。每一次開展的活動應該要達到預期的目的,在活動的開展對他人或社會起到一定的作用,活動業績要得到他人的信任,得到他人的認可。同時要注意參與活動中的各種安全問題。考核人員應主動清楚的了解開展活動的最終目的與意義,自己根據客觀與主觀的相結合進行酌情的加分和扣分。
第六條 每個月末聯合委員會要對各分會的材料進行一個匯總,各分會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把各項材料交齊。各分會要交的材料是:青年志願者策劃書、報表、月總結、月計畫。對材料上交的考核以上述條列為基本考核。
第四節各分會工作配合情況(2分)
第一條: 每個月組織自己分會志願者最少開展2次青年志願者活動(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正常開展,需到院團委會活動部填寫不開展申請表,通過審核後可以不開展了)。沒有按照要求的要酌情扣分。
第二條 分會負責人要經常傳達上級的工作精神,把青年志願者思想貫徹落實好,樹立良好的為他人為社會服務的思想。積極組織本分會的志願者進行各種志願者培訓,方便以後志願服務工作的開展。
第三條 分會負責人要深入到各位普通的青年志願者當中去,調查相關內容,詢問他們對其服務隊的看法和態度,了解對服務隊的滿意程度,以及他們在服務隊中是否得到良好的鍛鍊,各人能力提高情況。得到的信息要及時的反饋到院聯合委員會,方便一系列的改革與更新,完善青年志願者隊伍。做到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根據反饋的信息可以適當的給以一定的加分與扣分。
第四章
第一條 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長沙商貿旅遊職業技術學院院團委會。
第二條 本條例自2014年4月起試行。
中國志願者誓詞
我願意成為一名光榮的志願者,我承諾: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踐行志願精神,傳播先進文化,為建設團結互助、平等友愛、共同前進的美好社會貢獻力量。
共青團長沙商貿旅遊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
二〇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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