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人力資源管理師

湖南省人力資源管理師培訓考試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人力資源管理師
  • 地區:湖南省
  • 屬性:薪酬福利管理、激勵
  • 性質:課時充足、管理嚴謹
資格鑑定,主辦單位,考試培訓對象,培訓目標,培訓、考試內容,培訓教程,報考須知,申報條件,報名須知,考試與鑑定,政策待遇,證書領取,

資格鑑定

人力資源管理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90個必須持職業資格證書就業上崗的職業之一。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人力資源規劃、員工招聘選拔、績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勵、培訓與開發、勞動關係協調等管理工作。經統一培訓,並經統一鑑定、考試合格後,可獲得由國家勞動部頒發、湖南省勞動保障廳核發全國通用的、職業準入必備的國家唯一法定職業資格證書;電子註冊,網上可查詢,終生有效,全國通用。該證書用以證明持證者具備本職業所要求的專業知識、技能和職業資格,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績效考核、選拔晉升的重要依據,並依據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和湖南省財政廳(湘勞社政字[2006]22號)檔案精神可享受相應津貼。

主辦單位

湖南新東方教育培訓中心繫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審批、監管的省直培訓機構,湖南省人力資源管理職業資格指定培訓機構(湘勞社函〔2004〕46號)。
為適應企業對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的需求,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關於開展國家職業資格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人員職業全國統一鑑定試點工作的通知》(勞社鑒發[2003]35號)、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組織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等9個職業從業人員參加全國統一鑑定的通知〔湘勞社函(2003)192號〕檔案,為組織好2009年全國統考培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考試培訓對象

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或有志於從事人力資源規劃、員工招聘選拔、績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勵、培訓與開發、勞動關係協調等工作的專業管理人員。

培訓目標

通過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系統培訓學習,幫助廣大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人員熟悉本職業資格統一鑑定考試的標準和要求,系統掌握現代企事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理論技術和方法,加快提高人力資源管理從業人員的理論水平、專業素質和工作能力,符合《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國家職業標準》;在通過國家統一鑑定考試合格後,取得人力資源管理師(二級)國家唯一法定職業資格證書。

培訓、考試內容

(1)基礎知識:勞動經濟學、勞動法、現代企業管理、管理心理與組織行為、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
(2)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培訓與開發、績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勞動關係管理等六大專業知識與技能系統。
(3)綜合評審:撰寫論文並答辯。

培訓教程

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基礎知識、人力資源管理師-專業能力、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指南等課程;我中心將另行免費發放相關補充資料。
(1)培訓方式:面授講解、案例分析、模擬考試、課外網上輔導、免費資料發放、考前總複習等方式相結合。
(2)歡迎相關單位及學校集體報名參加培訓,集體報名可按我中心統一規定對培訓費予以適當優惠;同時,歡迎相關單位、學校合作舉辦培訓。我中心老學員(參加過我中心職業資格培訓者)、已經取得三級資格者可以按照我中心的統一規定享受優惠。
(3)主要上課時間:平時晚上、周日白天。各期培訓、考試時間詳見湖南考試培訓網具體安排。第一次考試未通過的學員,可免費參加下期培訓班學習。

報考須知

申報條件

(符合任一條件,並經培訓取得《湖南省職業培訓證書》):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三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學專科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4)取得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5)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報名須知

(1)每天上午8:30-下午6:00,雙休日白天及平時中午均可報名。
(2)培訓、報考同時進行,報名時請提交同底二寸照片二張,一寸照片三張,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證複印件及單位出具的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各一份;並填寫《國家職業資格統一考試培訓申報表》(可在湖南職業培訓網下載此表格填寫)。另:報名時在本中心辦公室進行數碼照相(用於准考證)。

考試與鑑定

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資格考試與鑑定評審由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考試分為理論知識(含職業道德)考試、專業能力考試、綜合評審(論文撰寫及答辯)三個部分,其中職業道德10分、理論知識90分;專業能力100分;綜合評審100分。三個部分考試分別達60分為合格。採取閉卷筆試、模擬操作等考核方式進行。單科合格成績保留一年有效。
鑑定考試一年兩次,上半年5月份考試,下半年11月份考試,2012年上半年考試時間為5月20日,下半年考試時間為11月18日。

政策待遇

凡取得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依據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和湖南省財政廳(湘勞社政字[2006]22號)檔案規定享受相應津貼,其標準為:“已取得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在相應崗位工作的,其津貼可按不低於150元/月的標準執行。”

證書領取

1、領取條件:理論成績、實操成績、綜合評審成績分別達60分,且論文或業績實務分析報告寫作與答辯成績分別達60分,為評定成績合格。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2、領取時間:證書一般在成績公布2個月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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