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大學引進博士安家費發放實施細則

為積極幫助新教師解決好住房問題,鼓勵新教師自行解決住房或自購商品房,安家費的發放形式與新教師的住房安排聯動,並以協定形式執行。

一、安家費標準
博士安家費的標準根據我校學科和專業急需程度確定,具體執行標準為:
根據博士占比情況,確定安家費標準。博士占比低於10%(含10%)的,安家費標準為20萬元;博士占比介於10%-40%(含40%),且博士絕對人數少於5人(含5人)的,安家費標準為17萬元;博士占比介於10%-40%(含40%),但博士絕對人數多於5人的,安家費標準為15萬元;博士占比高於40%的,安家費標準為15萬元。
二、安家費發放形式
為積極幫助新教師解決好住房問題,鼓勵新教師自行解決住房或自購商品房,安家費的發放形式與新教師的住房安排聯動,並以協定形式執行。
1.新教師不需要學校提供周轉房的,學校一次性發放全部安家費和科研條件經費,並一次性發放租房補貼10000元。經本人申請還可預支5萬元獎勵性績效工資,用於房屋裝修(2年後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2.需要學校提供周轉房且在周轉期內自行購房的,憑購房契約,學校一次性發放安家費和科研條件經費,用於商品房首付。經本人申請還可預支5萬元獎勵性績效工資,用於房屋裝修(2年後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在兩年周轉期未滿提前退出周轉房的,按提前時間以每月300元標準核發租房補貼;周轉期滿未退出周轉房的,所得的安家費、科研條件經費和預發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將從本人的工資中扣回。
3.需要學校提供周轉房,周轉期內未自行購房的,學校只發放科研條件費,暫不發放安家費。待兩年周轉期滿退出周轉房時,一次性發放安家費。
4.周轉期滿未退出周轉房的,按《長江大學周轉房管理辦法》(長大校發〔2010〕12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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