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區城鄉規劃局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樂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7號)和《中共長樂市委、長樂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樂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長委〔2012〕16號),設立長樂市城鄉規劃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樂市城鄉規劃局
  • 等級:正科級
  • 時間:2012
  • 所屬:長樂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福州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城鄉各類控制性詳細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規劃,以及法定圖則、城市設計。
(三)負責組織協調鎮鄉域規劃、鎮鄉片區規劃、工業開發區規劃的編制;依法審批修建性詳細規劃;指導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承擔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
(四)負責組織編制、協調城鄉各專項規劃;參與研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年度建設用地計畫。
(五)負責對上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的城鄉各類規劃草案、法定圖則提出審查意見。
(六)依法負責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評審、核准項目總平面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七)負責城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牽頭組織城鄉規劃未確定和待確定的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工作。
(八)負責對已辦理建設項目規劃審批的工程進行跟蹤管理;核實工程竣工規劃條件;組織監督檢查城鄉規劃執法,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划行為。
(九)負責城鄉規劃測繪的組織工作;負責城鄉建設項目驗線核樣;負責城鄉雕塑評審和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審批科)
負責局機關政務和黨務的日常工作;牽頭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處理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安全、宣傳、人事、文秘、接待、車輛管理工作;負責政務督辦、政務公開、績效考評、行風建設、紀檢監察、廉政建設、考勤請假制度落實等機關事務;起草局機關工作計畫、總結和綜合性檔案;組織貫徹落實上級指示,傳達各項任務;負責信息化建設;牽頭組織徵收全市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負責局機關法制工作;集中辦理審批事項。
(二)技術管理科
牽頭負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專項規劃、分區規劃、城鄉各類控制性詳細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規劃、工業區開發規劃、以及法定圖則、城市設計的編制;負責組織協調城鎮片區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負責城鎮各類規劃的審查、評審、報批工作;指導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組織鄉村規劃審查、審批並監督其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評審;負責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的管理;負責城鄉規劃測繪的組織工作;依法負責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意見書》;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批後跟蹤管理、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規劃的各類違法建設行為,處理各類規劃糾紛;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三)用地規劃科
負責建設項目規劃用地的審查管理;牽頭建設項目規劃用地的聯合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含市政工程)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總平面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查管理;負責擬定土地出讓規劃條件;參與城市設計編制、城鄉用地等級劃分和土地出讓的測算,制定土地年度投放計畫。
(四)工程規劃科
負責建設工程、市政工程設計的規劃審查、評審、管理;負責景觀工程、雕塑工程、建築外裝飾工程設計的審查、評審、管理;核發《建築設計方案規劃審核意見書》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市政工程);參與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條件核實;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驗線核樣;承擔對歷史文化名鎮(村)相關規劃的保護監督工作。

其他事項

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客運管理工作,負責公交線路、站點設定的規劃及公交站點的建設與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結合市政道路管理,配合做好公交站點的建設與維護;市城鄉規劃局配合做好公交場站布點設定的規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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