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醫療衛生技術人員素質,加強醫務工作者崗位培訓工作,適應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長春市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辦法(1991年5月9日長府發〔1991〕58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組織機構,第三章 教學內容和形式,第四章 教學管理,第五章 經費,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醫療衛生技術人員素質,加強醫務工作者崗位培訓工作,適應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繼續醫學教育是對畢業後在職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學習新理論、掌握新技術為主的一種終身性教育,是加強醫學人材培養,發展衛生事業的重要措施,目的是不斷豐富醫療衛生技術人員的專業知識,提高業務水平,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發展。
第三條繼續醫學教育的對象,是在崗的醫療衛生技術人員,重點是中高級醫療衛生技術人員。
第四條抓好繼續醫學教育是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醫療衛生單位的重要職責。接受繼續醫學教育是廣大醫務工作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市衛生局是繼續醫學教育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制定繼續醫學教育規劃及實施細則;組織編寫教材和安排教學活動;制定學分標準,審批學分授予單位;檢查和指導各單位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開展情況;考查和驗收繼續醫學教育的質量;頒發《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及驗審《繼續醫學教育證書》。

第三章 教學內容和形式

第六條繼續醫學教育的內容,應堅持學用一致,提高實踐能力的原則,按不同專業、不同層次制定標準和要求。使各級衛生技術人員不斷提高專業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第七條各級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參加繼續醫學教育要以自學為主,集中學習為輔。每年參加學習的時間,不得少於規定學時。
第八條高級醫療衛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不繼更新知識,補充與本專業有關的最新理論和邊緣學科的知識及技術,跟上醫學科學的發展,掌握一些新技術、新成果,成為本學科的帶頭人。
第九條中級醫療衛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在導師指導下,結合本職工作學習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培養獨立解決複雜專業技術問題的能力,了解本專業發展水平和最新動向,成為本學科專業技術骨幹。
第十條初級衛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學習本專業知識,進行基本技能的訓練,培養獨立工作能力,掌握科學工作方法。

第四章 教學管理

第十一條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學分授予單位由市衛生局審核批准。被批准的學分授予單位,可受市衛生局的委託舉辦有關學科的輔導班,並對所輔導的學科負責考核,頒發學分證明。
第十二條學分授予單位在舉辦輔導班、專題講座、學術報告等活動前,要上報市衛生局備案。
第十三條學分授予單位每年要向市衛生局報送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總結材料和第二年工作計畫,並接受市衛生局對其教育工作的檢查。
第十四條學分授予單位對所承擔的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必須認真負責,保證教學質量。對於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市衛生局可提出限期整改意見,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學分授予資格。
第十五條學分授予單位向學員頒發的學分證明,須註明所學課程、教學時數和考核成績,並在《繼續教育證書》上登記。
第十六條各級醫療衛生技術人員應取得的學分標準,由市衛生局負責制定。
第十七條參加繼續醫學教育的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取得規定學分後,方可申報晉升高一級技術職稱。
第十八條未達到《繼續教育證書》規定的學分標準者,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九條繼續醫學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醫療單位承擔。
第二十條學分授予單位在舉辦輔導班時,可按有關規定,向學員合理收取費用。
第二十一條繼續醫學教育經費的管理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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