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中醫藥大學國旗護衛隊

長春中醫藥大學國旗護衛隊

長春中醫藥大學國旗護衛隊成立於2006年10月1日,由長春中醫藥大學在校學生組成,是共青團長春中藥大學委員會直屬隊伍。主要負責每周的升旗護旗任務、校級重大場合的儀仗司禮任務以及對全校師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中醫藥大學國旗護衛隊
  • 外文名:Changchu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flag guard
  •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日
  • 宗旨:維護國旗尊嚴 宣揚愛國精神
  • 隊訓:榮譽 忠誠 使命
  • 首任隊長:馬興磊
  • 現任隊長:王翰彰
隊伍簡介,隊伍編制,日常任務,日常訓練,訓練時間,訓練內容,紀律條例,總則,權利,義務,訓練紀律,懲罰措施,獎勵措施,附錄,隊伍歷史,隊員名單,

隊伍簡介

長春中醫藥大學國旗護衛隊是由共青團長春中醫藥大學委員會直接領導的校內唯一的準軍事化組織,始建於2006年,經歷了十年風雨的洗禮,它正慢慢成長,成為長中不可或缺的一道靚麗風景線。新的國旗護衛隊繼承了往屆國旗班優良的傳統和向上的精神。讓青春在奉獻中閃光,讓熱血在國旗下沸騰“榮譽、忠誠、使命”的隊訓始終激勵著每一個國旗護衛隊成員,讓他們更加堅定報效祖國和奉獻社會的人生理想。
長春中醫藥大學國旗護衛隊長春中醫藥大學國旗護衛隊
國旗護衛隊主要負責每周的升旗護旗任務、校級重大場合的禮儀工作以及對全校師生的愛國主義教育。在吉林省第八屆大學生運動會、歷屆校運會、院運會上,國旗護衛隊均做出了傑出貢獻。為樹立學校形象,推
動校園精神文明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
國旗護衛隊每周六次升旗、一次例會、四次集體訓練,積極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國旗護衛隊的管理理念是:在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紀律的基礎上,要求每位成員學習好、工作好、身體素質好、精神面貌好。國旗護衛隊對外把發揚國旗護衛隊精神,宣傳愛國主義教育作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最終落腳點。國旗護衛隊現已發展成為面向全校招收隊員,已成為具有四十八人的隊伍,國旗護衛隊在空前的發展。
國旗護衛隊作為體現長中人精神面貌的一扇窗戶,要求國旗護衛隊的每一名隊員在各方面都十分優秀,每個要求參加國旗護衛隊的人都要經過嚴格的考核和莊嚴宣誓才能真正成為國旗護衛隊的一員。

隊伍編制

長春中醫藥大學國旗護衛隊設隊長一名,負責全面事務;設指導員一名,協助隊長,分管全隊思想工作。全隊有四個班,每班設班長兩名,直接訓練新成員。同時各班分管後勤、宣傳、檔案和紀律監察等事務。隊伍在換屆時通過公開選舉選出班長、指導員和隊長。指導員和隊長從班長中選出,班長從隊員中選出,不得越級參選。

日常任務

1、每周一全校大升旗
2、校級重大活動的出旗任務,如:運動會、校慶、黨員生日聯誼會等
3、對全校師生的愛國主義教育
4、對外活動

日常訓練

訓練時間

為了不影響上課時間,定於每天早上6:00—7:10進行訓練,每周定於周一至周四訓練,晚訓會根據情況適當增加。

訓練內容

早訓包括所有的佇列動作、三大行進步法及步法轉換、持槍禮、格鬥和軍歌等

紀律條例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長春中醫藥大學國旗護衛隊隊內紀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條例適用於長春中醫藥大學國旗護衛隊現役人員及單位。

權利

第一條 隊員有權在適當場合、以適當方式對組織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第二條 隊員有權參加國旗護衛隊舉辦的各項活動。
第三條 隊員享有國旗護衛隊提供信息、培訓等方面的服務和獲得國旗護衛隊編髮的有關資料的權利。
第四條 隊員享有長春中醫藥大學學生相應加分待遇的權利,但退隊的隊員不再享有該項權利。

義務

第一條 愛護國旗、國徽,維護其尊嚴,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會唱國歌,嚴守軍事紀律。
第二條 遵守法律、法規及組織章程,執行組織制定的各項自律制度和決議。
第三條 參加國旗護衛隊組織管理、為國旗護衛隊發展獻計獻策。
第四條 關心、支持組織工作,參加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五條 承擔組織委派的各項任務,接受組織有關的詢問和調查,並提供組織要求提供的 有關資料。
第六條 維護組織的合法利益與形象。

訓練紀律

第一條 隊員要積極參加軍事訓練,訓練時要絕對服從命令,刻苦訓練,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熟悉掌握佇列動作和其他技能。
第二條 國旗護衛隊所有成員必須參加訓練,參加訓練時不準遲到、無故早退,原則上不準請假,實有特殊情況,按請假制度提前請假。
第三條 訓練內容包括隊員的基本形體、動作,佇列整體素質和整體風貌。訓練原則為嚴格、到位、刻苦、服從,訓練過程中所有人必須保持嚴肅。
第四條 隊員需要努力學習,要有較強的進取精神。
第五條 隊員需要相互團結,增強思想道德修養及集體榮譽感。

懲罰措施

第一條 隊員如果違反本條令,組織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下列一項或多項處分:(1)口頭警告;(2)通報批評;(3)報學校處理備案;被處分的隊員有權利在討論決定前向組織就該項事宜進行申訴。
第二條 要愛護國旗,凡有辱國旗的行為或言論,經查處證實者,給予取消國旗護衛隊隊員資格的處分,並登記備案。
第三條 在執行任務和參加訓練的各項考核中,對遲到者個人做出懲罰,無故缺勤者對全班進行體能懲罰並給予隊內扣分處罰,遲到十五分鐘以上視為缺勤,無故缺勤累計三次以上(不含三次),上報學校,給予取消國旗護衛隊隊員資格的處分,並登記備案。
第四條 隊內實行班級值周制度,值周班級負責每天的升降旗任務,值周班必須按時升降旗,沒有按時降旗造成惡劣影響的,全班集體扣分,並進行隊內通報批評。
第五條 要愛護軍裝,對於軍裝有損壞者,視損壞程度酌情處理,嚴重者需按原價賠償。

獎勵措施

第一條 對國旗護衛隊發展做出傑出貢獻以及提出具有建設性、實質性建議或意見的隊員,給予隊內加分獎勵並頒發獎狀。
第二條 隊內競賽成績優異者予以隊內加分獎勵。

附錄

第一條 請假制度: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一天向班長請假,並得到隊長同意,方能請假,其他情況一律視為無故缺勤。
第二條 體能懲罰措施:男隊員二十伏地挺身,女隊員三十蹲起(男、女班長在本班隊員基礎上加十)。
第三條 隊內加分、扣分辦法:(1)加、扣分辦法適用於國旗護衛隊全體隊員,每名隊員起始分10分,(2)做出傑出貢獻,提出具有建設性、實質性意見的每人次加3分(3)隊內競賽取得優異成績每人次加1分(4)軍容風紀不合格每人次扣0.5分(5)遲到每人次扣2分(6)無故缺勤每人次扣3分(7)沒按時降旗的班級集體5五分(8)隊員最終總分數將成為年度優秀標兵的評選依據。
第四條 本條例修改權與解釋權屬於長春中醫藥大學國旗護衛隊。
第五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隊伍歷史

吉林省大學生運會
2010年
第五屆隊員
吉林省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文藝晚會
2011年
第六屆隊員
烈士墓掃墓
2012年
第六屆全體隊員
龍子心希望國小
2012年4月至5月
第六屆全體隊員
吉林省大學生運會
2013年
阿布、孫雷、田玉、馮曉明、吳洋、張浩宇、汪斌、宋玉
波麗霸公司運動會出旗
2013年
孫雷、馮曉明、吳洋、張浩宇、汪斌、宋玉、李新春、黃利佳
預備黨員轉正儀式出黨旗
2014年
孫雷、劉成江、王闖、王翰彰
各學院運動會
2014年
08屆全體隊員
校運動會
2014年9月
馮曉明、孫雷、李新春、劉成江、王闖、王翰彰
莊寧、徐瑋琦、張藝、王佳麗、李靜婷、李辰浩
56周年校慶升旗
2014年9月
歷屆各學院運動會出旗(第一屆至今)
2010年至今
各屆隊員

隊員名單

指導員 馮曉明
隊 長 劉成江
一班; 班 長 莊 寧 張 藝
隊 員 邊湯奇 梁 寧 韓振邦 王振基 劉晶護 宋宛珊
二班:班 長 王翰彰 王佳麗
隊 員 李向楠 郭海嵐 劉美君 黃 劍
三班;班 長 李辰浩 徐瑋琦
隊 員 吳 意 周凱旋 薄 瀾 張 碩 裴 瑩
四班;班 長 王 闖 李靜婷
隊 員 凌 輝 於 靜 劉濟瑋 陸 婷 王 麗 李春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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