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金融法學研究(第3卷)

長安金融法學研究(第3卷)

《長安金融法學研究(第3卷)》是201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強力、楊為喬、傅瑜。

基本介紹

  • 書名:長安金融法學研究(第3卷)
  • 作者:強力、楊為喬、傅瑜
  • ISBN:9787511839695
  • 頁數:435
  • 定價:69.00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2-10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近年來,金融法學之所以成為法學中的顯學,自有其深刻的社會經濟背景和學術研究趣味所在,而多視角、多手段的研究方式也有助於金融法學研究的繁榮。在人們強調金融法學交叉性、套用性、國際性特點的背後,反映出金融法學對傳統法學學科分類樊籬的突破以及重構,反映出金融法學於司法實踐中運用廣度和深度的不斷擴大,也反映出金融法學在抽象學術理念與具體制度設計上的某種全球性共識。就此意義而言,我國金融法學能夠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和高金融社會的形成與世界其他國家並肩站在金融法學研究與金融法制建設發展的最前沿。
《長安金融法學研究(第3卷)》主要包括:兩岸保險法制比較研究、兩岸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律問題研究以及相關金融法制比較研究,總共匯集了來自大陸、香港特區、台灣地區以及美國、日本等國家和地區的專家學者的論文39篇。這些論文是後金融危機背景下金融法制在兩個層面發生的一種自適應過程:於巨觀角度而言,是金融業對行業系統性風險產生原因、機理的重新審視與反思,以及對金融風險識別與控制機制的重構;於微觀角度而言,金融法學則已漸漸走出以金融業之發展保護、約束規制之桎梏,而步入以金融消費者保護為核心的理論探索與立法、司法實踐之新天地。這一變化使金融法學在理論研究層面更具法學交叉學科特色;在實踐層面,則必將促進以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或金融服務法律制度為核心的新金融法制變得更細膩與獨特。

作者簡介

強力,1961年10月生,陝西彬縣人。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教授,金融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陝西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會長、陝西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陝西省省委、省政府決策諮詢委員會委員、陝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等。

楊為喬,1970年9月生,甘肅蘭州人。西北政法大學副教授、日本中央大學客座助教授,陝西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秘書長。

傅瑜,1963年4月生,甘肅慶陽人。西北政法大學副教授,財稅金融法學教研室主任、證券法學研究中心主任、信託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陝西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陝西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等。

目錄

第一部分 兩岸保險法制比較研究
後危機時代的中國保險法治的思考
日本新保險法與不實告知之免責條款
保險保障基金參與保險公司風險處置法律問題研究
論創新型保險產品的風險防範
台灣地區“保險法”關於惡意復保險法律效果之檢討與修正建議
保險經紀人法律地位的重新確定及其與保險代理人相互區分的必要性質疑
保險詐欺罪的立法缺陷與罪罰重構
責任保險的法律正當性檢討
車險行業價格自律的反壟斷法辨析
以新保險法為視角析保險契約法中的最大誠信原則
保險法若干問題探析
第二部分 兩岸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律問題研究
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立法現狀、問題及完善
論金融消費者身份的界定與傾斜保護機制創新
金融消費者保護若干問題探討
論金融消費糾紛的法律規制
證券投資者權益司法保障機制之檢討與完善——以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為視角
“受託人責任”在英美法上的原意以及其在金融消費保護法中的適用
雷曼迷你債券風波後的香港投資產品消費者保護制度
兩岸金融ADR制度之法制發展動向
加強金融消費保護構建我國金融穩定發展的基礎
淺談現階段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建設
第三部分 相關金融法制比較研究
國庫管理與監督制度的法理思考
現金流的法律內涵
法令遵循主管制度之發展及挑戰——以金控集團之法令遵循主管制度為中心
公司法與銀行法之交錯:銀行董事的注意義務
公司募集資金的手段:發行新股和公司債券
日本法中的附帶全部取得條款種類股和排除小股東
日中證券市場的虛假陳述與民事責任比較
日本法對權益融資法律規制的現狀與問題
台灣企業與金融機構重整破產法制之發展動向——退出市場機制之應然與金融監理法制之實然
難產的台灣融資公司規定
公司股權融資與債權融資的法律風險與防範
美國對沖基金監管法律評述——兼論《多德-弗蘭克法案》的改革
新三板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法律問題研究
股指期貨風險控制法律問題探析
小額貸款公司法律問題研究綜述
民間融資的規制與新型金融機構法律問題
司法治理“虛假按揭”的現實處境與能動舉措——住房金融業務風險控制中的社會管理創新
反思日本公司資本制度規制的軟化
日本法上的特別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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