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信雙利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長信雙利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長信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長信雙利優選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長信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5.11億
  • 託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19991
  • 成立日期:20080619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對股票和債券等金融資產進行積極配置,並精選優質個股和券種,從而在保障基金資產流動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謀求超越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部分包括所有在國內依法發行的A股;債券部分包括國債、金融債、高信用等級的企業債和可轉債等;貨幣市場工具包括各種回購、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同業存款以及剩餘期限在1年以內的短期債券等。

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主動式混合型基金,以戰略性資產配置(SAA)策略體系為基礎決定基金資產在股票類、固定收益類等資產中的配置。將股票價值優選策略模型和修正久期控制策略模型作為個股和債券的選擇依據,投資於精選的優質股票和債券,構建動態平衡的投資組合,實現基金資產超越比較基準的穩健增值。
1、資產配置策略
(1)資產配置比例
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類資產的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30-80%;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15-65%;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投資於權證、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遵從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當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變更時,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關程式後可對上述資產配置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2、股票資產投資策略
股票投資是在行業進行配置基礎上,挑選具有行業投資優勢並具備核心競爭力和成長力的高素質企業股票。股票資產採用雙線並行的構建流程,通過行業吸引力模型和股票價值優選模型進行行業和個股的選擇與配置。在行業和股票量化模型的評估過程中,本基金注重基金研究員的基本面分析,使股票資產的投資決策過程更為嚴謹和科學。
3、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策略
為提高基金資產投資組合的流動性,有效控制基金組合的風險,本基金對固定收益類資產比例進行穩健的配置。通過久期控制下的主動投資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保障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本基金將根據對巨觀經濟、貨幣政策和市場供求關係的綜合分析,定期調整類屬資產的配置,同時結合個券選擇策略,調整債券品種。
(1)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組合的構建
在固定收益投資組合的構建過程中,本基金以實現整體資產組合目標為前提,通過嚴格控制久期的投資策略,結合巨觀經濟、市場利率、供求變化以及各券的流動性水平、風險收益水平、信用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確定類屬資產的具體配置比例,從而構建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組合。
(2)久期控制策略
久期作為衡量債券利率風險的指標,反映了債券價格對收益率變動的敏感度。本基金通過建立量化模型,把握久期與債券價格波動之間的關係,根據未來利率變化預期,以久期和收益率變化評估為核心,嚴格控制組合久期的目標久期。根據對市場利率水平的預期,在預期利率下降時,增加組合久期,以較多地獲得債券價格上升帶來的收益;在預期利率上升時,減小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通過久期控制,合理配置債券類別和品種。
(3)收益率曲線策略
債券市場的收益率曲線隨時間變化而變化,本基金將根據收益率曲線的變化,和對利率走勢變化情況的判斷,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配置,並從相對變化中獲利。適時採用啞鈴型、梯型或子彈型投資策略,以最大限度地規避利率變動對投資組合的影響。
4、其它資產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進行權證投資,將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以不改變投資組合的風險收益特徵為首要條件,以價值分析為基礎,結合期權定價模型和我國證券市場的特點估計權證的價值,運用有關數量模型進行估值和風險評估,謹慎投資。對可轉債的投資,本基金將結合對股票走勢的判斷,挖掘其套利機會。
對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資,本基金將結合各個品種自身的特點,利用對應的數量化模型和專業人工分析,通過投資決策體系的流程進行投資決策。

收益分配原則

1、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3、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在財務日不能低於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1次,但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每年分紅次數最多不超過12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30%。若年度分紅12次後,基金再次達到分紅條件,則可分配收益滾存到下一年度進行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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