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輸支出撥款與運輸周轉金換算周轉量

鐵路運輸支出撥款與運輸月轉金鐵路運輸任務是由鐵路局、鐵路分局、基層站段分工合作共同完成的。運輸進款集中到鐵道部,鐵道部對鐵路局.鐵路局對鐵路分局、鐵路分局對基層站段關於完成的運輸工作,除按規定辦法按季清算外,還要按月撥款,才能及時補充資金,保證運輸支出。撥款辦法是:鐵道部根據鐵路局的運輸支出計畫,扣除應繳部的固定折舊費、集中費和貨車檢修費差額,加營外支出應撥款後的金額,每月撥付兩次(第一次是當月1日撥付季度支出計畫按月平均的70%,第二次是當月15日撥付其餘的30%),按季清算。由於鐵道部向鐵路局撥款,隨路途遠近,須7-9天才能收到款項。為了保證路局在款到以前的費用開支,鐵道部對鐵路局分別撥給7-9天的運輸支出周轉金.簡稱運輸周轉金.也稱清算流動資金。這項資金供鐵路運輸企業長期使用,根據核定天數和平均每日支出數額計算。鐵路局對鐵路分局和鐵路分局對基層站段的運輸支出撥款,也是每月兩次。第一次在月初緊接著收到鐵路局撥款後進行,款額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畫數和1/3的50-80%的材料、燃料、電力及其它費用的季度計畫數。凡由鐵路局、鐵路分局集中支付或不需下級用現金支付的部分,都不予撥款。第二次撥款為季度支出計畫的1/3,扣除第一次撥款數和由鐵路局、鐵路分局集中支付的款項及應繳、欠繳款項。為了保證鐵路分局、基層站段在收到第一次撥款前的運輸支出,鐵路局、鐵路分局分別撥給下級一定數額的運輸周轉金。鐵路實行經濟承包制後,為了加速資金周轉,試行以運輸收入低撥運營支出的辦法,即由鐵路局根據部核定的金額按月分兩次通知銀行從鐵路局運輸收入存款戶撥入鐵路局運營結算戶。運輸收入存款戶餘額上繳鐵道部集中,按規定辦法分配清算給各鐵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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