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山區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新機制實施辦法(試行)

《鐘山區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新機制實施辦法(試行)》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精神,根據《中共六盤水市委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實施意見》檔案精神,結合鐘山區實際而制定的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鐘山區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新機制實施辦法(試行)
  • 頒布單位:鐘山區人民政府
  • 實施時間:2008年10月1日
  • 解釋:鐘山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負責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工作內容,第三章 工作程式,第四章 資金籌措及管理,第五章 獎勵受助對象的權利和義務,第六章 工作責任,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22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黔黨發〔2007〕13號)精神,根據《中共六盤水市委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實施意見》(市發〔2008〕3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新機制,目的在於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進一步完善計生戶生活保障和養老保障制度,讓計畫生育家庭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激勵廣大民眾積極回響黨和國家號召,自覺實行計畫生育,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富民強區的宏偉事業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三條 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新機制工作內容包括:獎勵、扶助、救助、援助、生活及養老保障。
(一)建立農村計生“兩戶”生活保障及養老保障工作機制
1、發放農村獨女戶和二女絕育戶家庭基本生活保障金
農村獨女戶從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的下月起、二女絕育戶從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的下月起,每戶每年發放480元基本生活保障金,直到年滿55周歲與獎勵扶助政策銜接為止。
2、提前發放並提高農村計生“兩戶”養老保障金
從2008年起,年滿55周歲的農村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絕育戶家庭夫妻,由區政府提前向其發放養老保障金,具體發放標準為:獨女戶每年每人1600元、獨子戶和二女戶每年每人1000元。至年滿60周歲之日起,在省、市統一規定的基礎上,區級再補助400元。
(二)兌現關愛女孩家庭獎
1、農村符合政策生育的獨女戶和二女絕育戶的女孩考上大學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標準為:被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正式錄取的,獎勵8000元;被一本院校正式錄取的,獎勵6000元;被一般本科院校正式錄取的,獎勵5000元;被專科院校正式錄取的,獎勵1000元。
2、參加中考、高考的農村獨女戶和二女絕育戶的女孩考生,按規定給予10分的加分照顧。
3、農村獨女戶和二女絕育戶的女孩就讀國中、高中並寄宿的,每人每年給予500元生活補助。
4、每年開展一次農村“少生快富”示範戶的“自強女孩”評選活動。由區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評選30戶,每戶獎勵500元。
5、提供女孩家庭住房改造補助資金。農村獨女戶和二女絕育戶家庭優先實施危房改造項目,每戶補助7000元。
(三)實行農村計生家庭節育獎
1、符合政策生育的農村二女戶家庭且按規定已落實絕育措施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元。
2、符合政策生育並主動放棄二孩生育指標、已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的,男孩家庭一次性獎勵2000元,女孩家庭一次性獎勵4000元。
(四)完善特殊家庭扶助及救助制度
1、農村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傷殘並持三級以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或未持證的殘疾對象若能由區殘聯確定其殘疾等級為三級以下的,視情況給予一次性救助金1000至3000元。
2、經區級以上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鑑定小組鑑定為三等以下的農村計畫生育節育手術併發症家庭,視情況給予一次性救助金500至1000元。
3、農村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在生產、生活中遭受自然災害,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視情況給予一次性救助金500至2000元。
4、符合貴州省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救助條件的家庭。獨生子女意外死亡或傷病殘(三級以下)的,從妻子年滿49周歲當年起,按每人每年不低於1200元的標準向夫妻雙方發放救助金,直至亡故為止。
5、符合貴州省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救助條件的家庭,因施行計畫生育手術產生併發症,經區級以上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鑑定小組鑑定為三等以上的,在妻子年滿49周歲的當年起,按每人每年不低於1200元的標準向夫妻雙方發放救助金。
6、農村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絕育戶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其個人參合金從區級利益導向基金中列支。放棄二孩生育指標並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成員和二女絕育戶的家庭成員,住院報銷比例提高15個百分點。
(五)提供法律援助
為農村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絕育戶家庭及流入我區居住半年以上的農業人口在法律糾紛中提供:法律諮詢及解答,代擬法律文書;刑事案件的辯護及代理;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法律事務代理;辦理證明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
(六)其他獎勵政策
1、對農村二女絕育戶家庭和主動放棄二孩生育指標並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戶家庭,原則上每年無償供應民用煤一噸(或給予相應的貨幣補助)。
2、對符合政策生育並已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及城鎮純居民獨生子女家庭,給予一次性獎勵300元。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當月至獨生子女年滿14周歲止,每戶每月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10元。

第三章 工作程式

第四條 對農村計畫生育獎勵受助對象實行年審制,工作程式為:個人申報、村級審議公示、鄉級初審公示、縣級審查確認四個步驟。
(一)農村年滿55周歲的獎勵扶助對象、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對象、特殊困難家庭救助對象,上報工作時間及程式按國家信息管理規範有關規定執行;農村未年滿55周歲的獎勵對象和農村放棄政策內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獎勵對象上報工作時間及程式參照執行。
(二)其餘受助對象的申請由區農村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審批一次。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獎勵受助。
(一)獎勵受助對象死亡的;
(二)子女數增加的;
(三)戶籍性質發生變化的;
(四)全戶離開戶籍地一年以上不寄回計生信息、不履行計生相關契約的。
第六條 應當終止獎勵受助的對象,各鎮鄉(街道)調查核實後,應張榜公示並如實填寫《獎勵受助對象退出情況報告單》上報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審核公示後於當年清退,終止發放獎勵扶助金。

第四章 資金籌措及管理

第七條 建立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基金專戶,利益導向工作所需資金從該基金中列支(明確規定資金列支渠道的除外)。基金按以下渠道籌措劃入:
(一)區級當年人均計生事業費的5%;
(二)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中計生經費的20%;
(三)區級提取的20%社會撫養費中的10%;
(四)上一年地方財政總收入的0.2%;
(五)捐贈或其它。
第八條 籌措的獎金滾動存入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利益導向基金專戶,專款專用。區財政局按季度向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撥付,不沖抵投入的人口計生事業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支、挪用。
第九條 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農村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工作的全面協調、指導和審核。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按規定進行監管,確保基金合規使用。各鎮鄉(街道)要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充實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定期召開會議,對轄區獎勵受助對象進行資格把關、審核上報。

第五章 獎勵受助對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獎勵受助對象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照政策的規定享受獎勵受助金;
(二)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受助的對象進行揭發;
(三)檢舉揭發國家工作人員在獎勵受助金髮放過程中的不法行為;
(四)依照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十二條 獎勵受助對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獎勵受助對象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積極履行應盡義務;
(二)如實申報本戶相關情況,配合有關部門作好調查登記;
(三)積極主動地接受人口計生部門的管理和服務,模範遵守計畫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
(四)享受獎勵受助的對象(除年滿60周歲獎勵扶助對象和特殊困難家庭救助對象外)必須與所在鎮鄉(街道)政府(行政)簽訂相關契約,實行契約管理,並自覺執行計畫生育政策。違反契約約定的,收回已發放獎勵受助金,並支付所領取獎勵受助金1至2倍的違約金。收回的獎勵受助金和違約金納入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基金專戶管理。若違反計畫生育相關規定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六章 工作責任

第十三條 將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工作納入區對鎮鄉(街道)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對重視不夠,組織協調不力,執行政策出現重大問題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第十四條 在工作中,對政策把關不嚴、執行政策不公、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並予以通報。
第十五條 對虛報、剋扣、貪污、擠占獎勵受助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依法給予紀律處分和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嚴禁任何單位、個人以任何名義借發放獎勵受助金之際,抵扣計畫生育其他經費或搭車收費。
第十七條 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和個案信息的,依法給予紀律處分和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 冒領獎勵受助金的個人,要責令退回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區直各單位要按照自身工作的職能特點,統籌制定有利於農村計生戶,特別是農村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絕育戶的政策措施。在開展掛鈎扶貧工作中,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幫扶計畫,重點幫扶農村計生戶,要與幫扶戶簽訂幫扶協定書,在生產、生活、生育方面給予扶持。以上工作列入區委、區政府對區直各單位年度工作考核內容。
第二十條 各鎮鄉(街道)在實施計生“三結合”幫扶工作中,要多渠道爭取資金和項目,並在小額扶貧貸款、宅基地審批、征地補償、拆遷安置補償等工作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絕育戶家庭應在政策規定範圍予以適當照顧。每年慰問農村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絕育戶計生貧困戶家庭一次以上。
第二十一條 獎勵受助對象當年領取的獎勵受助金不計入農村低保戶經濟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鐘山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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