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山區應急救援戰備物資管理辦法

應急物資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的重要物質支撐。為進一步完善應急物資儲備網路,加強對應急物資的管理,提高物資統一調配和保障能力,為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供重要保障,根據“分工協作,整合資源,統一調配,有備無患”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鐘山區應急救援戰備物資管理辦法
  • 類型:管理辦法
  • 地區:鐘山區
  • 對象:應急救援戰備物資
物資儲備,物資管理,物資調用,物資生產,物資採購,物資監管,

物資儲備

(一)應急物資儲備的品種包括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公共衛生類、社會安全類、生活類、應急搶險類及其它。
(二)應急物資儲備定額由各專項預案牽頭單位(以下簡稱牽頭單位)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需要確定。要重點建設全區重要應急物資儲備,最佳化現有生活類、應急搶險類、公共衛生類儲備物資,完善應急物資投放網路。
(三)區政府應急辦要統籌各級各類應急物資儲備,整合實物儲備資源。各牽頭單位要負責落實應急物資儲備,指定人員和地點,落實經費保障,科學合理確定物資儲備的種類、方式和數量,加強實物儲備、市場儲備、生產和技術儲備。
(四)各牽頭單位要制訂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完善糧食、食用油、豬肉、食鹽及重要農資品等生產生活必需品的實時儲備機制,保證重要應急物資的數量和質量,逐步健全全區物資儲備系統。

物資管理

(一)各牽頭單位要制訂應急物資儲備的具體管理制度,堅持“分工負責、歸口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專業管理、保障急需、專物專用”。
(二)各牽頭單位要制訂應急物資的保管、養護、補充、更新、調用、歸還、接收等制度,嚴格執行,加強指導,強化督查,確保應急物資不變質、不變壞、不移用。
(三)各牽頭單位要建立信息報告制度,定期向區政府應急辦報告應急物資儲備、使用情況,每季度報告一次。

物資調用

(一)應急物資的調用,各牽頭單位實行“一把手”負責制,自主調動應急物資;經區應急委授權,區政府應急辦可統籌調配應急物資。
(二)情況緊急時,各鎮鄉街道可直接向相關牽頭單位提出申請調用;若數量較多的,可向區應急委申請,經批准同意後,向儲存單位直接調用。
(三)應急物資調撥運輸應當選擇安全、快捷的運輸方式。緊急調用時,相關單位要積極回響,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快速通道”,確保運輸暢通。
(四)已消耗的應急物資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調出物資的規格、數量、質量重新購置或返還給相關牽頭單位。
(五)建立應急物資儲備、更新、輪換的財政補償機制和區內區域間應急物資餘缺調劑、保障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覆蓋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物資保障和儲備體系,實現綜合動態管理和資源共享。
(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緊急情況下,可徵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商品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

物資生產

(一)建立應急物資分品種企業聯繫制度,及時掌握重點企業生產經營、庫存等動態,形成應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
(二)在物資緊缺的情況下,根據職責分工,由有關單位組織區應急加工重點聯繫企業開展應急生產,積極組織貨源,提供應急物資。

物資採購

(一)應急物資應當採取政府採購的方式進行購置,堅持公開、透明、節儉的原則,嚴格按照採購制度、程式和流程操作,做到誰採購、誰簽字、誰負責。
(二)應急物資緊缺時,各牽頭單位要第一時間組織採購,滿足抗災救險的後勤保障和重要商品的市場供應。情況緊急時,可向區應急委申請,經同意協調後進行統一採購,簡化相關採購程式。

物資監管

(一)各牽頭單位要加強對應急物資的採購、儲備、管理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對管理混亂、冒領、挪用應急物資等問題,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二)各牽頭單位要加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制假售假、擾亂應急處置工作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從重從速懲處。
(三)區政府應急辦應加強對各牽頭單位應急物資儲存的監督和檢查,督促各項管理、調用、採購等制度的貫徹執行。
七、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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