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農業委員會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3號)和《中共鎮江市委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鎮發〔2010〕1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江市農業委員會
  • 外文名:Zhenjiang Municipal Agricultural Commission
  • 主任:馬國進 
  • 區域:鎮江市
概述,人員編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掛“行政服務處”牌子),綜合處,發展計畫與財務處,科技教育處,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農業處,林業處,綠化處(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園藝蔬菜處,畜牧獸醫處(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防控辦公室),漁業漁政處,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能源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農業資源開發處(農業區劃規劃處),農業機械處(農機發展處),人事處,

概述

設立市農業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農業機械管理局、市農業資源開發局牌子。

人員編制

市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67名(含派駐單列的紀檢監察編制)。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6名;正副處長(主任)36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8名,副處長(副主任)18名。另核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老幹部工作處處長職數各1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實施種植業、林業、園藝業、蠶桑業、畜牧業、漁業、農業資源開發、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
(二)擬訂全市農業產業政策,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參與制定涉農的財稅、價格、信貸、金融保險、進出口、農產品流通等政策。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三)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引導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村內公益事業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加重農民負擔的違法行為。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工作。
(四)擬訂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與政策。制定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實施農業重點產業帶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負責農產品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農業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監測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布有關監管信息。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牧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擬訂實施農業開發規劃。
(七)擬訂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秸稈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休閒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指導、監督全市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負責全市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管理、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
(九)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管。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規劃,推進全市林業改革。負責全民義務植樹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管責任,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依法對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審核,指導育林基金徵收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及集體林場的建設和管理。指導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工作。指導協調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產業工作。
(十)指導全市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漁業捕撈、水產品流通加工工作,負責水產苗種管理工作。組織全市漁業防疫檢疫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控工作。指導全市漁政管理、漁船漁港監督管理,組織查處漁業違法活動。監管漁業安全生產。負責漁業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協調漁業糾紛,查處重大漁業水域污染事故。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
(十一)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市屬蔬菜基地的規劃、開發、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實施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農機產品推廣許可備案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機安全生產和農機政策性保險、報廢更新的實施工作。指導全市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指導農機跨區作業和農機服務市場;監管農機行業供銷、維修市場;參與調查處理重大農機產品、商品質量事故;參與制訂實施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
(十三)擬訂實施全市農業資源開發、丘陵資源開發和扶貧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國家和省立項目庫建設及項目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市立項目的審批、管理和檢查驗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項目資金管理。
(十四)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組織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十五)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提出現代農業發展指標並組織考核,參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農產品市場行情,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六)負責農業防災減災的有關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七)承擔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處理。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督辦、政務公開、後勤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牽頭協調本系統和行業安全生產。

政策法規處(掛“行政服務處”牌子)

承辦農業農村經濟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和執法監督工作;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辦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農業行政集中審批服務職能。

綜合處

提出農業現代化發展指標,負責全市現代農業調研、指導和推進工作。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龍頭企業發展和農產品加工規劃。指導全市農業系統涉外工作,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國家、省各類農博會、農交會,牽頭承辦市級農業招商引資、農產品展示展銷及名特優農產品推介活動。承擔農業綜合性統計有關工作,開展農業信息服務;綜合農業農村經濟情況,掌握農村動態;參與新農村建設及統籌城鄉發展等工作。承擔培育、保護、發展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參與實施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

發展計畫與財務處

牽頭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指導、監督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等工作。

科技教育處

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政策;承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園區與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的相關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及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管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與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培訓、農機職業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農民合作社和專業合作組織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內公益事業建設;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受理涉及農民負擔的信訪和舉報,會同查處侵害農民權益的違法違紀行為;負責農經統計工作;協調推進農業保險工作。依法指導合作社建設與發展,推動合作社機制創新。

農業處

實施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負責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推進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協調指導肥料、農藥、種子管理工作;發布農情信息,及時掌握階段性農業生產情況;指導農業抗災減災,負責救災資金、救災化肥、備荒種子等管理;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組織實施糧食、良種、農資綜合等補貼工作。

林業處

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組織開展植樹造林,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及集體林場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發展和監管的責任,依法對採伐、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審核(批);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和林業違法案件查處。

綠化處(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實施全市義務植樹發展規劃;承擔全市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古樹名木的普查、保護工作。

園藝蔬菜處

指導園藝、蔬菜產業結構調整和重大技術推廣;指導設施園藝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園藝業技術標準;指導全市茶樹、果樹、花卉和蔬菜等種子生產管理、新品種認定工作。指導園藝技術推廣隊伍建設。指導省級丘陵山區高效農業項目的結構調整工作。指導休閒觀光農業建設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市屬蔬菜基地的規劃、開發、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綠色通道”和蔬菜產銷銜接工作;協助做好市區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

畜牧獸醫處(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防控辦公室)

擬訂實施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畜牧獸醫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種畜禽、牧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管理;負責動物防疫許可與監督、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與監督管理;指導全市畜牧業結構調整和畜牧獸醫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生豬(肉)市場實施監督檢查和執法;負責生豬屠宰生產的技術改造和工業化進程。擬訂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疫計畫、應急預案和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人畜共患病疫情的應急工作。

漁業漁政處

負責漁業標準化、水產品質量管理工作,開展預警分析,處置突發事件;指導漁業捕撈、水產品流通加工工作;指導全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控工作;負責水產苗種管理;組織實施漁業專項許可證制度;負責轄區內長江及全市漁業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工作,協調漁業糾紛,查處重大漁業水域污染事故;管理並指導全市漁業安全生產;指導全市漁政管理、漁船漁港監督管理。

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能源處

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和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實施全市農產品質量建設規劃;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組織申報並實施農產品技術和質量標準;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的登記、申報和原產地(地理標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質量認證和監管。

農業資源開發處(農業區劃規劃處)

負責全市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省級丘陵山區開發項目選項、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區劃資源調查、評估、監測和農業區劃工作。扶貧處(市茅山革命根據地經濟開發指導小組辦公室) 實施全市農村扶貧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農村低收入人口和經濟薄弱村的階段性標準,做好扶貧開發情況的統計、動態監測和信息工作;負責各級扶貧資金、項目及省扶貧小額貸款的落實、監管工作;組織動員社會各界參與農村扶貧和茅山老區開發,檢查督促市直部門單位掛鈎幫扶責任制。

農業機械處(農機發展處)

實施全市農機行業發展規劃;負責農機安全生產、農機行業管理及監督檢查;負責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產業化經營、現代化試驗和服務基地建設;負責農機及其服務市場的巨觀管理,協調指導農業機械有組織地跨區作業;負責全市防汛抗災農用機具及用油計畫的申報、分配、監督和抗災機具調度;協調推進農機政策性保險工作。指導協調農機企業引進開發生產先進農業機械;負責農業機械化項目管理工作;指導農機供銷行業、維修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產品的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駕駛操作人員考核和核發牌證、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農機新機具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及推廣工作。參與擬訂農機財政補貼政策。指導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

人事處

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申報農業系列中、高級技術職稱以及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人技術等級考核。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委、老幹部工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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