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平縣產業集聚區

鎮平縣產業集聚區

鎮平縣產業集聚區累計完成基礎設施投資13.8億元,新增建成區3.2平方公里;累計入駐項目120個,完成工業投資119億元;超億元企業33家,超5000萬元企業59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平縣產業集聚區
  • 基礎設施投資:13.8億元
  • 新增建成區:3.2平方公里
  • 入駐項目:120個
主導產業,基礎設施,發展現狀,優惠政策,

主導產業

主導產業:針紡織產業、機械電子製造業。

基礎設施

配套完善基礎設施,服務能力明顯加強。進一步加大對集聚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新增投資8.06億元對區內道路、供排水、供電、城中村改造等方面進行 配套完善。截至目前,產業集聚區在基礎設施配套方面已累計投入資金11.08億元。與此同時,按照“產城一體”的建設要求,區內衛生院、信用社已開門營 業,新紀元大酒店、裕隆花園酒店也在為產業集聚區發揮著服務作用,縣體育中心、財富新天地商住大樓、大劉營城中村改造等工程即將完工,縣一高中也將在近期 開工建設。

發展現狀

1、圍繞主導產業,加快項目引進與建設。2011年,圍繞輕紡針織和機電製造兩大主導產業,在建項目抓投產、意向項目抓落地、儲備項目抓招商,實現項目引進與建設新突破。
一是在建項目抓投產。按照倒排工期、節點控制的原則,加快目前在建或者年底前開工建設項目的建設進度,確保在2011年全部建成投產。主要是抓好投資3.8億元的風電設備等20個項目的建設進度,共完成投資22.26億元,使其早建成、早投產、早見效。
二是意向項目抓落地。加快目前已經簽約或已達成意向項目的對接,力爭使其早日落地開工建設。2011年主要抓好已經簽約的投資10億元的陶瓷工業園等項目的入駐,抓好目前已經達成意向的汽配、機電、電動摩托、服裝、羊毛衫等總計40個項目的進一步對接。使全年落地項目達到25個以上,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45億元以上。
三是儲備項目抓招商。重點圍繞輕紡針織和機電製造兩大主導產業,按照擴大產業集群、拉長產業鏈條的原則,包裝儲備項目,利用節後招商、小分隊招商、以商招商、親情招商等多種形式,承接產業轉移,力爭全年簽約項目20個以上,並使其中的成熟項目能夠入駐建設。
2、加大投資力度,加快基礎設施建設。計畫投資11.5億元,按照產城一體的要求,規劃啟動發展區的村莊遷並和九曲河治理工程,進一步完善產業集聚區水、電、路、通訊、商住、文體等配套設施。
3、爭取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與掛鈎項目用地指標兩手抓,努力化解用地瓶頸制約。一方面要對已經達成入駐意向的重大項目及早完善材料,積極與省市主管部門對接,納入省重點項目籠子,爭取更多的建設用地指標。另一方面,出台相關獎懲措施,加大空心村和廢舊磚瓦窯整治力度,置換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指標。要通過上述措施,全年力爭為產業集聚區爭取建設用地指標1500畝以上,緩解入駐項目征地難問題。
4、理順管理體制,加強組織領導。要按照省市要求,把目前的產業集聚區辦公室升格為由縣委書記任黨工委書記、縣長任主任的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充實工作人員,明確工作職責,擴大管理許可權,進一步助推產業集聚區快速發展。

優惠政策

為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擴大對外開放,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促進我區經濟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中共南陽市委、南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改善投資環境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決定》以及《中共南陽市宛城區區委、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政府關於鼓勵招商引資的若干規定》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有關規定:
第一條:凡外來客商在我區投資並辦理法定手續的項目,除享受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優惠政策外,均享受本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二條:外來客商提供投資場地。以兩辦一鄉一鎮;現已建成的城區、城效市場為依託的宛誠商貿投資區,有針對性地聯繫招商,儘快建成一批專業化、規模化、品牌化的市場;以白河灘涂為依託,在北起新店園藝場,經白河鎮盆窯、姜營、龍王廟、溧河二十里屯,至黃台崗勾營園區建成水上遊樂、灘涂果木、綠色休閒渡家等旅遊觀光業投資區;以外環路以南的溧河鄉杜莊村、王堂村,火車南站范營村以北、南新路以西、白河以東建立工業投資區;以白桐乾渠現有的規模養殖為依託,設立水產養殖投資示範區;以各鄉鎮政府所在地為依託,加大小城鎮建設力度,建立各具特色且有典型輻射帶動作用的工貿師範小區。
第三條:鼓勵外來客商來我區進行投資,興辦合資、合作、獨資企業。大力支持外商投資興辦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歡迎和支持外商利用資金、技術、設備、智慧財產權,對我區現有企業進行"嫁接"改造。鼓勵外來客商購買我區企業產權、股權並參與經營管理,或對現有企業承包租。積極鼓勵外來客商投資興辦商貿、娛樂服務、專業市場、城鎮基礎建設等社會公益事業。
第四條:以現有支柱產業為基礎,設立對外招商項目庫,凡來宛城區投資者,均可自由或自帶項目。
第五條:對外來客商投資項目的審批及有關政照,屬我區管轄的,統一在區非公有制經濟辦證收費服務大廳集中辦理。在辦證過程中,按照有關政策,本著"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給予收費優惠。對項目審批辦證實行限時辦理,凡投資者報送齊全的審批材料,原則上即時辦理,當日完成,有特殊情況不能即時辦理的,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需要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由受理部門實行代理服務制,時間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超過時限的,客商有權向區招商辦投訴中心投訴。
第六條:投資客商可以通過有償出讓、轉讓、出租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興建高新技術企業用地,價格在基準地價基礎上減收10--20%。從事農業綜合開發的企業用地,在契約規定的開發期內免繳土地使用費。
第七條:外來客商投資興辦農業、林業、牧業加工企業的,可將企業當年繳納的相當新增的增值稅的25%或全部返還給企業。開發性農業項目,從投產起3年內免徵新增產值的特產稅,後3年減半徵收;開發荒灘等廢棄地的,從投產起特產稅免徵5年,後5年減半徵收。
第八條:在市控制區以外新建的生產性招商企業,減半徵收市政建設配套費;產品出口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三年內減半收取水資源費。在控制區以內新辦招商企業的,有關部門可根據客商需要,協助到上級業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在宛城區興辦的招商企業,按照當年為本區財政新增貢獻數額,獎勵企業法人:上繳財政增長10--100萬元的,獎勵企業法人新增部分的15%;100萬元以上的,獎勵企業法人新增部分的20%。外商投資對我區老企業進行嫁接改造,上繳財政增長25--35%、36--50%、51%以上的,分別按照增長部分的5%、6%、7%獎勵外商投資者。資金由當地財政支付。
第十條:對客商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符合我區產業結構調整方向的項目,區政府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特殊優惠。
第十一條:外來客商投資新辦的企業,固定資產投入2000萬元、5000萬元、8000萬元、1億元人民幣(或折合相應外幣)以上的,有所在地人民政府分別免費提供1畝、3畝、4畝、5畝土地使用權給投資者,用於建造個人生活設施或其它建築物,其土地使用權與投資興辦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相同。 第十二條:給予外來投資者居民待遇。外來投資企業建設和生產所需的土地、水、電、交通運輸和通訊等,主管部門給予及時和充分支持,收費標準不得高於區內企業。未來企業的投資者和聘用的工作人員及其眷屬在子女就學、入托、計畫生育等發麵,提供方便。
第十三條:對招商企業實行重點保護。區位、區政府向我區作出較大貢獻的客商頒發"宛城區榮譽公民"證書;對固定資產投資200萬元以上的招商企業(含專業市場),掛牌予以重點保護。
第十四條:對招商企業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按市政府制定的《南陽市外商投資企業收費目錄》規定執行,有浮動幅度的按下限執行,不得超標準收費。對城區內招商企業各種規費的徵收,一律有區收費服務大廳統一辦理,嚴禁進入招商企業收取。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對招商企業進行攤派或收取其它費用。
第十五條:堅決制止企業;四亂;行為。對舉報職能部門及個人的違法違紀行為,區紀檢委、監察局、政法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調查,並按照《中共宛城區委、宛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最佳化企業生產經營環境的有關規定》的有關條款,從嚴從快查處。
第十六條:執法機關對招商企業採取封存財務帳表、銀行帳戶等限制措施,須經區招商辦同意。公檢法司部門辦理涉及企業的案件必須完善法律手續,並事前向區位、政府匯報。
第十七條:對招商企業所在地的民眾,當地鄉鎮辦政府和村組要加強教育,並幫助客商協調解決施工和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對干擾破壞企業建設、生產經營的違規違法行為,公安機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時果斷處理。構成犯罪的,要堅持從重從快的方針,依法嚴懲。同時,要追究鄉鎮辦、村組和居委會主要領導的責任,幹部、黨員參與鬧事的,要加重處罰。
第十八條:積極鼓勵全區各級機關、團體、企業、幹部、職工、農民和外地在宛客商、我區在外工作人員參與招商引資。招商引資要採取以地招商、以資源招商、以商招商、以情招商、以國有集體企業改制招商等各種形式,實現計畫內的、計畫外的、國家的、民間的、國內的、國外的全方位突破。
第十九條: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和招商引資工作辦公室,負責對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的領導、管理和協商。招商辦內設外商投訴中心,集中受理外商投訴案件,指定有關部門限時答覆和解決有關問題,為外商投資建立完善的服務體系和法律保障體系。
第二十條: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外國友人與機構在我區投資,適用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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