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坪縣民政局

鎮坪縣民政局

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辦字〔2010〕66號),設立鎮坪縣民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坪縣民政局
機構介紹,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

機構介紹

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辦字〔2010〕66號),設立鎮坪縣民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取消和劃出的職能
1、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組織建立農村儲金會、儲糧會並指導開展工作。
加強和增加的職能
1、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2、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
3、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4、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轉變的職能
將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編制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城、鎮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建立並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擬訂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全縣扶貧救濟工作,指導農村福利生產合作建設。
(三)負責全縣五保戶供養、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救濟和權益保障工作。
(四)負責全縣救災工作,擬訂全縣救災工作的政策辦法、實施細則。組織災情核查上報及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物款並監督使用。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開展經常性扶貧濟困捐助活動。
(五)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革命烈士審查、褒揚及傷殘等級審批工作,審核申報(批)全縣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
(六) 負責協調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七) 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助指導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居民委員會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開展村務公開和鎮政務公開活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指導全縣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九)負責指導、監督全縣社會團體登記、年檢和社團基金會的監管工作,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檢等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十) 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指導、協調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及社區服務建設工作,擬定社區服務工作管理與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二)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制定本縣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規定,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三)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兒童收養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流浪少年兒童保護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殯葬改革工作,移風易俗,推進文明喪葬。
(十五)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審定和扶持福利企業;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六)擬定全縣行政區域規劃和城鎮發展規劃,負責全縣鄉(鎮)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限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組織調處縣界和縣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管理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輯審定工作。
(十七) 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管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九)管理全縣民族識別和成分的鑑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以及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安排使用,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及合法權利。
(二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省市縣關於民族和宗教工作政策、部署和指示。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打擊打著宗教旗號的邪教組織及其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二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民政局內設5個股室。即:辦公室、社會救助股、救災和社會福利慈善股、基層政權和社會事務股、優撫股。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明確1名副局長分管民族宗教事務工作),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 工勤人員(司機)1名。

其它事項

管理縣老齡辦、低保辦、減災辦、婚姻登記辦、敬老院(中心敬老院、曾家鎮敬老院、牛頭店鎮敬老院、鐘寶鎮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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