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事(中國古代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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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晉代驃騎將軍及諸大將軍不開府辦事,屬官有錄事,掌總錄文簿。後代刺史領軍而開府者亦置之,職任甚為重要。省稱"錄事"。隋初以為郡官﹐相當於漢時州郡主簿。唐宋因之﹐京府中則改稱司錄參軍。元廢。清初各部又設錄事﹔清末新官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錄事
  • 釋義:職官名
  • 出現年代:晉代
  • 其他釋義:開設賭局﹐坐分其利的人
錄事,職官名。東晉時晉元帝鎮東丞相府始置錄事參軍,掌總錄各曹文簿,舉彈善惡。南北朝公府沿置。其後刺史領兵而開府者並置之。北齊左右領軍府有領軍錄事。隋於中書省門下省置錄事,其他台、省、寺、監及十二衛府亦置錄事。唐於門下省置錄事,諸台及寺、監亦多置之,十二衛置錄事參軍。宋因之,京府中則改稱司錄參軍。元廢。清初各部又設錄事;清末新官制,京師各部及京內外各級司法衙門均設有八品以下錄事。參閱《通典·職官六》、《通志·職官十五》、《文獻通考·職官十七》、《清史稿·職官志六》。
唐·封演封氏聞見記·除蠹》:“ 崔立 為 雒縣 ,有豪族 陳氏 為縣録事。”
宋·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十二:“諸縣人吏,國初,押司、録事於等第戶差選諳吏道者充。”
古今小說·臨安里錢婆留髮跡》:“忽一日,縣尉請 鐘録事 父子在衙中飲酒。”
清·孫枝蔚《贈黃仙裳》詩:“不曾嗔録事,每欲卜南村。”
清·田蘭芳《明河南參政袁公墓志銘》:“(袁可立子袁樞)乃以任子就選。初授詹事府錄事,歷南京左軍都督府都事,太僕寺丞,戶部山西司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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