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租賃

銷售租賃又稱 “非節稅租賃”,承租人對租賃物價享有留購權,即租賃期末允許承租人以名義留購價留購設備並獲得資產所有權的一種租賃方式。在美、英、德等國家從稅收角度,按本國稅制規定——按資產所有權的實際歸屬,將租賃劃分為:沒有稅收優惠 (非節稅) 的銷售式租賃或享有稅收優惠的節稅租賃兩類形式。非節稅租賃在英國被稱為租購。本國稅務當局將一項契約中有 “承租人享受留購權” 條款的租賃交易視為租購。在美國,非節稅租賃被稱為有條件銷售式租賃。節稅租賃被稱為真實租賃。節稅租賃是指出租人有資格獲得加速折舊、投資優惠等稅收優惠,並以降低租金的形式向承租人轉讓部分稅收優惠,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作為費用從應納稅利潤中扣除的一項租賃交易。

美國稅制規定,一項交易符合如下規定中任何一項,均被視為有條件銷售式租賃: ①租金中有部分金額是承租人獲得資產所有權而專門支出的。②在支付一定數量租金後,資產所有權即自動轉移給承租人。③承租人短期支付的租金,相當於需要購買這項設備的大部分資金。④一部分租金支出實際上是利息或被認可相等於利息。⑤按名義價留購一項資產。⑥租金和留購價的總和接近購置設備的買價加運費。⑦承租人承擔投資損失的風險。⑧租期實質上等於租賃資產的全部有效壽命。一項銷售式租賃交易在稅收方面享受買賣交易待遇,就是由承租人而不是出租人作為享受折舊稅收優惠和期末殘值,因而其支付的租金不能當作費用從成本扣除。節稅租賃和銷售式租賃之間的最大區別是: 經營節稅租賃的租賃公司因享受稅收優惠並且能從期末資產殘值中獲益而降低租賃利率到使租賃實際成本低於貸款成本,而使承租人從中受惠; 而銷售式租賃因其內含的實際利率不可能低於貸款利率使得租賃成本在一般情況下不會比貸款成本低。還有一些國家的租賃業務不是以稅收為基礎,即租賃當事人均不能從稅收方面獲得好處,只是將租賃作為籌措設備的一種融資手段。因此,這些國家的租賃交易往往都是銷售式租賃,即期末允許承租人以名義價留購設備並獲得資產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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